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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retomato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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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過世的人才有繼承這個選擇,如果地所已經登記完畢,09/06 22:42
2F→: 那只有贈與買賣的路可以走了09/06 22:42
1F→: 價值要視土地現值跟房屋現值,遺產稅有免稅額及扣除03/10 22:56
2F→: 額可以扣抵,沒超過的話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會有的03/10 22:56
3F→: 費用就是在地政辦理分割繼承的登記規費及印花稅。03/10 22:56
1F→: 原因會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賸財不課的增值稅單會是007/10 15:47
2F→: 元,但一樣要申報。07/10 15:47
1F→: 部分繼承人辦共同共有,可繳自己應繼分的登記費就好11/21 23:00
2F→: ,其他未會同繼承人的登記費,地政會註記在那些繼承11/21 23:00
3F→: 人所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登記,總額不會不同,頂多差11/21 23:00
4F→: 小數點進位11/21 23:00
2F→: 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7項),另外未達220萬,原07/02 21:16
3F→: 本就無需申報,故查到也不會被罰。07/02 21:16
1F→: 你誤會220萬免稅額的意義囉,不是繳的稅低於220萬,03/04 20:31
2F→: 而是從你個人送出去總計超過220萬,超過的部分就要課03/04 20:31
3F→: 徵10%贈與稅;另外,繼承可以辦分割繼承,在遺產分割03/04 20:31
4F→: 協議書內協議給誰取得就好("意義"跟拋棄類似),只是03/04 20:31
5F→: 這樣需要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遺產稅的部分會03/04 20:31
6F→: 開一張而已,再者,地政過戶的登記費,繼承人自己講03/04 20:31
7F→: 好誰繳就好。03/04 20:31
1F→: 土地漲價總數額還要扣掉前次申報現值乘上物價調整指02/19 18:14
2F→: 數;持有30年以上有長期持有的優惠稅率,這個部分去02/19 18:14
3F→: 稅捐的網站都可以試算,通常持有越久,土增稅越高這02/19 18:14
4F→: 是必然的,所以你說的金額是有可能的。02/19 18:14
5F→: 一般賣方負擔的就是土增跟財交稅還有隨月課徵的房屋02/19 18:14
6F→: 稅(但30年的房子可能不用繳了,看稅捐處是否有開立)02/19 18:14
7F→: ,給代書幫忙辦可能再多個1000元,其他代書過戶的費02/19 18:14
8F→: 用,印花,契稅都是買方負擔。02/19 18:14
9F→: 因為你適用舊制的財交稅,你自己應該也沒什麼機會找02/19 18:14
10F→: 到你取得成本(我猜的),有很大的可能是用房屋評定現02/19 18:14
11F→: 值乘以各縣市公告的比例計算財交稅(這個應該沒多少)02/19 18:14
12F→: 。02/19 18:14
2F→: 樓上正解,只要岳父及岳母本身沒有自用住宅就可以,02/19 18:19
3F→: 但是要重新去申請02/1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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