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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eya 在 PTT [ FJU-Laws97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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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 小米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 FJU-Laws97 ]12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asamitora - 發表於 2008/11/12 12:31(15年前)
886Fmieya:我是覺得妳可能是有一點喜歡他吧!11/06 11:02
894Fmieya:可是說真的妳以後別再這樣了,否則只會讓更多人11/06 11:04
899Fmieya:如法泡製,這就會變成很不好的示範了 以後要堅持~。11/06 11:04
907Fmieya:強暴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11/06 11:05
924Fmieya:那別人報警可嗎?是公訴的話11/06 11:07
934Fmieya:所以我才覺得原原po是不是其實有一點喜歡過他...11/06 11:08
939Fmieya:畢竟看起來就人模人樣的11/06 11:08
948Fmieya:嗯 不然我是想動手寫狀紙了 我也瞭解為什麼她不想告11/06 11:09
964Fmieya:如果是喜歡他的話妳就算了不要用什麼強姦了.高雄板友11/06 11:11
967Fmieya:沒人會忍受這種違法的事這個人還到處都有跟人打交道11/06 11:11
986Fmieya:到處傳那爛咖的照片沒關係嗎?11/06 11:14
987Fmieya:沒關係的話就這樣吧 原原po本意頂多是這樣11/06 11:15
1002Fmieya:本來就是了,誰想被關被告,當然要快點道歉。11/06 11:16
1006Fmieya:反正都上到了,打幾個字道歉不會死.(我講很直sorry)11/06 11:16
1083Fmieya:所以等到第二個妳被上了妳才要指認的意思對吧?11/06 11:21
1088Fmieya:妳前一篇被m的部份 妳本來就不打算講了 因為妳寫了:11/06 11:22
1094Fmieya:講太慢,不然就不會發生妳的事,那現在妳等他再度犯案11/06 11:22
1102Fmieya:才指認,不就讓人誤以為要收集到第二個女的被上是嗎11/06 11:23
1120Fmieya:無所謂 不指認也沒關係 我是希望至少有上報。11/0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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