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e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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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推:101.8.242.60 10/28 07:21
37F噓: ^ ^ ^ h&&&12/17 10:17
6F→: 系統的設計就是不同意不給應徵?那是我舉例,我沒被懲處過06/02 14:09
7F→: 我只是不認同公務生涯的資料全被看光光,那幹嘛還要上傳06/02 14:15
8F→: 什麼檔案,反正要應徵就要同意全部給你們看就對了06/02 14:16
10F→: 用人機關的條件~每個機關都這麼下條件~不就系統的問題了06/02 14:21
18F→: 就每個機關都這麼下條件,不給看光光不准應徵啊,但我認為06/02 14:27
19F→: 這種作法不對啊06/02 14:27
20F→: 以前應徵可沒有這樣要把你以往經歷全攤開來,這個系統就06/02 14:31
21F→: 不把公務員的個資當回事,不尊重公務員的個資06/02 14:32
25F→: 我有提到派令嗎?我只是提出這個系統有讓人疑慮的問題!06/02 14:45
27F→: 是啊公務漫漫,一旦犯錯這個系統讓你生涯無法翻身(舉例)06/02 14:52
39F→: 公務員沒門路就只能透過這個系統,系統應該讓應徵者也能06/02 15:38
40F→: 選擇公開多少年限資料,常看到機關要求上傳3~5年檔案,那06/02 15:41
41F→: 也應該讓應徵者有權限只能公開3~5年的資料,以往紙本時就06/02 15:43
43F→: 這種做法,時代應該更加保障權益,而不是退步06/02 15:45
48F→: 是啊,長官最愛知道手下所有功績事跡了06/02 15:46
49F→: 我就是認為這個系統有漏洞,應該補起來,所以提出來討論06/02 15:48
50F→: 就沒門路的小公務員只能用這個系統應徵,系統就讓人有疑06/02 15:50
51F→: 疑慮,提出我個人的看法而已06/02 15:52
58F→: 系統應該讓應徵者有權限公開多少年限資料,用人機關要更06/02 15:59
61F→: 更多的資料可與應徵者聯繫,系統要讓兩方均有權限,不能只06/02 16:01
64F→: 是用人機關單方面要公務員所有個資,現在情況反而比不上06/02 16:02
65F→: 紙本時代06/02 16:06
70F→: 我就是認為這個系統下公務員跟機關地位應是對等,不是你06/02 16:12
71F→: 說的用人機關高你一等,應徵者也應該有自我保護的權限06/02 16:14
1F→: 冰箱已被訂購05/31 13:29
7F→: ㄥ02/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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