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axmin2100
作者 maxmin2100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24
收到的『推』: 212 (50.0%)
收到的『→』: 211 (49.8%)
收到的『噓』: 1 (0.2%)
留言數量: 116
送出的『推』: 13 (11.2%)
送出的『→』: 103 (88.8%)
送出的『噓』: 0 (0.0%)
使用過的暱稱: 2
maxmin2100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4 篇
maxmin2100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16 則
45F推:好看!頭一次忍不住追創作文07/20 02:21
3F推:台中向上基金會招募消耗性用品,他們應該用得上06/30 21:59
2F→:公開肖像和進行/協人身毀謗的人,米店和網站,內文有提到05/01 01:10
3F→:原來這算是找麻煩05/01 01:12
13F→:我當然是相信朋友的話,畢竟了解她的為人和經濟能力等05/01 22:25
14F→:能夠開店的人總不會想卯那幾百塊米錢,還傻傻留身分證05/01 22:26
15F→:我也比較注重個人隱私,可能比較能了解他的心態05/01 22:28
16F→:若是賒欠這件事情真的違法,我想真應該交由警察繼續處理05/01 22:29
17F→:看是要公開道歉要賠償損失等等,該怎麼做就怎麼做05/01 22:30
18F→:可是未經查證事實際就將"看似"可能的狀況連同相片發布05/01 22:32
19F→:就是未審先判,已侵犯到相片本人的權益05/01 22:35
20F→:如果這張相片是要進行欺騙的假證件,那公開相片對壞人05/01 22:37
21F→:也無關痛癢,反之如果這是張真正的身分證,那證明該位05/01 22:38
22F→:留下證件的人其實是沒有說謊的,然後該人隱私就被公開了05/01 22:39
27F→:不是吧,這間店是固定買米的店,她手邊都還留有收據05/01 22:42
32F→:交給第三人的意思就是任由他處置嗎?不是吧@@"05/01 22:44
39F→:蛤...拿身分證換米?為什麼不換其他更值錢的東西@@"05/01 22:46
48F→:昨晚有陪同朋友去米店再次道歉,有碰到婆婆和老闆05/03 00:23
49F→:婆婆一直強調:小姐,下次沒帶錢就先欠著,我拿著妳的身05/03 00:24
50F→:分證出甚麼事怎麼辦05/03 00:25
51F→:婆婆並不知道任何網路相關的事情,是孫姪輩聽老人家05/03 00:27
52F→:轉述後認定這是詐騙事件,所以未經報警調查就上傳PO文05/03 00:28
53F→:上傳此文無意要人取信自己友人的人格或是動機05/03 00:30
54F→:只是說一個假設,假設此人在現實中並無,被PO上身分證照05/03 00:31
55F→:並無犯罪行為05/03 00:32
56F→:有本名和照片於上,並附上未經證實的敘述05/03 00:33
57F→:導致群眾對於此人社會觀感的改變.這樣沒有侵權嗎?05/03 00:33
58F→:拿身分證賒欠的動作是錯的,引人懷疑是正常05/03 00:39
59F→:但應該不能因為這樣對方的侵權動作就變成合法合理化05/03 00:40
60F→:就像被揍了一拳如果拿刀回捅,就變成雙方都有罪05/03 00:41
61F→:這是一碼歸一碼的事05/03 00:41
77F→:可以去報警尋求執法單位協助找出犯人,我已經重申很多05/04 14:30
78F→:”懷疑”詐騙是合理,但不應未經求證就告訴05/04 14:34
79F→:別人這“肯定”是詐騙05/04 14:35
80F→:警察輕易的就聯絡上此人和其家屬,為何當事人連05/04 14:50
81F→:辯解道歉的機會都沒有就要被社會輿論當成犯罪?05/04 14:51
82F→:對簿公堂至少法官也都會聽取原告被告的說詞,雙方都05/04 14:52
83F→:有舉證的權利,這就是為什麼朋友寧願對方報警調查05/04 14:55
84F→:這只是單純賒欠的誤解,她有把握舉證也有誠意與對方解05/04 14:55
85F→:釋,但一旦放上網路這樣開放平臺,即是不可逆的名譽損05/04 14:57
86F→:如果這真的不是詐騙,真的也沒必要因為所有其他05/04 15:00
87F→:說“這看起來明明就是!我們全都這樣認定所以你有罪”05/04 15:03
88F→:所以只好承認自己真的是想騙一包米,沒有就是沒有05/04 15:07
89F→:至於兩天對自己的身分證不聞不問難以置信?05/04 15:09
90F→:我覺得留自己身分證只為騙一包米才難以置信05/04 15:10
91F→:覺得一包米比身分證值錢的,我尊重每個人價值觀不同05/04 15:15
92F→:這是法律版,我po文及回文都是基於討論此事件05/04 15:26
93F→:的相關法律責任,質疑該人動機及荒謬性的,我也不05/04 15:28
94F→:知該怎麼回應了,我知道的事件始末就只是這樣05/04 15:30
39F推:好好笑XDDD04/08 14:47
18F推:史蒂芬金有本小說寫過類似情節,失去意識畫出不屬於世04/04 21:25
19F→:界的東西,書名是魔島。那個畫還是丟掉好了04/04 21:30
maxmin2100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2 個
暱稱:娜美
文章數量:13
暱稱:Naomi
文章數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