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ycppt
作者 lycpp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0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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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F噓: 這些系統根本毫無資安可言1.34.241.8 05/05 17:52
340F→: 要輸入電話 姓名 email等個資的拒絕使用1.34.241.8 05/05 17:52
341F→: 個資全都裸奔ˉ詐騙集團最愛收集了1.34.241.8 05/05 17:52
353F噓: 要用消費者準備自己的手機 電量 網路費1.34.241.8 05/05 17:58
354F→: 根本就是吃消費者豆腐 還要收你服務費1.34.241.8 05/05 17:58
355F→: 這種店家根本垃圾1.34.241.8 05/05 17:58
10F噓: 憑甚麼考試?唱黑死腔 含滷蛋 會過嗎?1.34.241.8 05/04 17:28
11F→: 評審懂欣賞嗎?考試就是扼殺創意跟藝術1.34.241.8 05/04 17:28
12F→: 還鬧出知名歌手不給過街頭藝人考試的笑話1.34.241.8 05/04 17:28
47F推: 當螃蟹燉啊42.70.55.29 05/03 16:09
48F→: https://i.imgur.com/H3BRZo0.jpeg42.70.55.29 05/03 16:09
249F噓: 藻礁就是被這種垃圾假環團真側翼給毀了42.70.55.29 05/03 12:19
6F→: 當初0.25左右 有大批同樣想法的人42.70.55.29 05/03 12:13
7F→: 至今已經窮到滿手日幣了42.70.55.29 05/03 12:13
62F噓: 電子簽章法只是普通法案也沒重要到優先1.34.241.8 05/02 23:33
63F→: 還說可以打詐 根本就是在胡亂扯一通1.34.241.8 05/02 23:34
64F→: 吹成神兵利器可以大躍進 根本騙不懂的人1.34.241.8 05/02 23:34
65F推: 而且法案通過不是很好嗎 是在唉什麼?1.34.241.8 05/02 23:35
74F噓: 是承認電子簽章具有法律效力1.34.241.8 05/02 23:54
75F→: 哪來的電子簽章法律效力較強之說 在那胡1.34.241.8 05/02 23:55
76F→: 亂扯一通什麼1.34.241.8 05/02 23:55
77F→: 還有說偽造風險低 呵呵 就是騙不懂的人1.34.241.8 05/02 23:55
58F推: 就穿雲箭啊,我看你是不懂喔1.34.241.8 05/02 23:23
59F→: 一支穿雲箭,千萬房貸來相貸1.34.241.8 05/02 23:23
60F→: 兩支穿雲箭,房價直上九重天1.34.241.8 05/02 23:23
61F→: 三支穿雲箭,傳宗接貸貸相傳1.34.241.8 05/02 23:23
154F推: 這是在逼個案自我解決吧,真是高明42.70.250.36 05/02 18:14
91F推: 烏克蘭已示範用無人機屌虐俄國步兵42.70.250.36 05/02 16:38
92F→: 結果智障國軍還在玩行軍以張顯軍威42.70.250.36 05/02 16:38
44F→: 無論哪種都要依勞基法資遣啊 是差別在哪42.70.250.36 05/02 08:35
45F→: ?42.70.250.36 05/02 08:35
57F→: 應該是明文禁止試用期且有罰則42.70.250.36 05/02 08:42
58F→: 怎會是試用期法制化給資方有操作空間42.70.250.36 05/02 08:42
91F→: 所以試用期與正式任用的差別是?42.70.250.36 05/02 09:02
92F→: 試用期才能做正式任用不能做的事情?42.70.250.36 05/02 09:02
93F→: 試用期不能做但正式任用才能做的事情?42.70.250.36 05/02 09:03
94F→: 不都是要遵照勞基法嗎42.70.250.36 05/02 09:03
95F→: 難道說企業宣告試用期就能規避勞基法?42.70.250.36 05/02 09:03
97F→: 特別把試用期提出來 不就有合法搞事空間42.70.250.36 05/02 09:03
98F→: 脫褲子放屁的法案42.70.250.36 05/02 09:03
130F→: 所以說明文禁止試用期且有罰則才是正確42.70.250.36 05/02 09:29
131F→: 而不是試用期法制化來搞事42.70.250.36 05/02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