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wp3592
作者 lwp359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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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感謝神人115.43.153.163 03/27 20:51
4F→:不好意思,想說時間不夠全部寫出來,61.219.144.55 03/19 12:45
5F→:但想一想還是全部寫出來好了。61.219.144.55 03/19 12:47
14F→:意思是債務也一人一半的意思??那假設丈夫己經跑路了。11/02 00:26
15F→:而丈夫名下己無任何財產,那太太就要負擔一半債務??11/02 00:27
16F→:所以離婚後要避免這個問題是要做分配夫妻財產分配的動作?11/02 00:28
5F→:忘了講,之前租的是4個人各自的獨立套房,如果沒有拿09/16 16:26
6F→:國稅局沒有拿租約去給房東看,房東也不知况是誰啊?09/16 16:27
16F→:那如果假設房東有a,b,c三房,因為我去報稅造成這三間全被抓09/18 22:40
17F→:又假設我住a房子,房東是三間房子都可以來找我負擔?09/18 22:41
18F→:還是說我只要負擔a房子的增加的稅金即可??09/18 22:41
19F→:又因為a房子不止我一個人住是否可以負擔1/a房子租屋總人數09/18 22:42
20F→:回m08大,我己經搬了,他要在水裡加什麼我沒差了。09/18 22:44
21F→:會知道民法247之一是因為那天廣播上律師有提到制式合約的09/18 22:44
22F→:問題,有一些是可以用民法第247條之一的第四項,對其中一方09/18 22:45
23F→:有重大不利者09/18 22:45
5F→:妙的是說,契約根本沒寫房東違約會怎麼樣......12/13 21:45
24F→:那如果是像蘇案一樣,好死不死被別人咬成共犯,條子找上門..12/13 21:47
25F→:又剛好條子有請到拘票.......12/13 21:47
26F→:ph大,職權行使法第六條是身分查證,第七條是查證必要措施.12/13 21:50
27F→:好像沒提到可以隨便把人帶回條子館刑..泡茶,是泡茶聊天.12/13 21:51
28F→:所以說沒有拘票或押票又非現行通輯犯不能隨便把人帶去警局12/13 21:55
29F→:那最常見的在陳情現場有人鬧警察直接抓人,那是算現行犯囉12/13 21:56
10F→:感謝各位回應,東西己拿到,看來可以通.61.219.144.55 12/22 14:00
21F推:剛在你管子上發表了..大致和文章描述的一樣,看到差點睡著02/22 21:53
22F推:最雷的是它認為的經典動作會重播二次,一次慢的,一次很慢的02/22 22:01
15F推:可是怎麼自己感覺鐵衛隊性質像儀隊??02/07 04:48
4F推:鄧副是老鄧嗎??我91年退伍時他不是在四連??12/05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