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oveshe1136
作者 loveshe1136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120
收到的『推』: 1233 (40.5%)
收到的『→』: 1231 (40.4%)
收到的『噓』: 584 (19.2%)
留言數量: 418
送出的『推』: 154 (36.8%)
送出的『→』: 258 (61.7%)
送出的『噓』: 6 (1.4%)
使用過的暱稱: 1
loveshe1136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20 篇
loveshe1136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18 則
1F→: 已預定36.225.173.75 02/07 21:08
15F→: 海韻大部分都通用,包括幫忙代工的雷神ROG、XFX05/02 11:25
16F→: 甚至Antec 部分型號05/02 11:25
27F→: 往海韻、海盜找04/18 08:10
55F→: 回askingts,洩不洩漏個資並不是該等說的算,03/13 21:48
56F→: 雖說一面倒認為我洩漏個資,有些覺得公開LINE對03/13 21:48
57F→: 話算洩漏個資,有些認為電話沒處理乾淨就算,甚03/13 21:49
58F→: 至有些認為有取件地點有算。但實際法律上"必須03/13 21:49
59F→: 是"對話資訊足以辨識黃男身分,譬如可以從對話03/13 21:50
60F→: 內很清楚知道電話是某某某的,這樣就是明顯侵權。03/13 21:50
61F→: 當然對於網友一面倒我是蠻遺憾,畢竟判例很多03/13 21:50
62F→: 沒有幾個人真的會去看。這篇可以給看到的參考03/13 21:51
63F→: https://reurl.cc/ZO7njM03/13 21:51
64F→: 電話號碼也有兩個以上排列組合,並無法直接連結。03/13 21:52
70F→: 回PussySucker 哥,姓氏部分確實不妥,但因為起先03/13 22:07
71F→: 我是希望版主開放權力讓另一個帳號發文,這樣修改也03/13 22:07
72F→: 方便,但板主說得由他代發,所以我是傳word檔給他03/13 22:08
73F→: 因為那時候跟"他"都以姓氏稱呼,所以太習慣以至於03/13 22:08
74F→: 沒思考到這點,但又因非本人發文,無法即時編輯03/13 22:08
75F→: 不然我不會第一時間又私訊板大,請他更正內文03/13 22:10
76F→: 當然我放對話,是要澄清對客戶不負責的留言03/13 22:10
77F→: "他"發文前一晚,就擔心他主機板燒掉,我們就跟他說03/13 22:11
78F→: 若主機板燒掉我們會負責到底,後來陪他測試後,03/13 22:11
79F→: 主機板沒問題,才輾轉測試前面板IO的問題,我們也說03/13 22:12
80F→: 會賠償,從來沒說不賠,只是想把客戶損失的細節一一03/13 22:12
81F→: 釐清,不然沒必要做到這樣,他本來說他倒楣我叫退線03/13 22:13
82F→: 就好,我說不能,該負責的得負責,只是後來覺得他03/13 22:13
86F→: 態度越來越差,我才要他全部東西都退回來,但他只想03/13 22:14
87F→: 退其中某幾樣東西,不想全退,所以就直接發文了03/13 22:14
88F→: 我寧可賠上商譽也想把事情說明白,因為沒對不起他03/13 22:18
89F→: 總之人在做天在看,雖然登入次數高,但沒有倒很了解03/13 22:18
90F→: PTT上的文化,也感謝各位網友為我上了一課。03/13 22:19
91F→: https://imgur.com/EMfbK5G 至於這些流言03/13 22:19
92F→: 好自為之。03/13 22:19
93F→: >回版主,的確不該開放,但我寧可你拒絕我代PO,03/13 22:21
94F→: 我就會用這個帳號PO了,連累到你是真的抱歉。03/13 22:22
96F→: 回樓上,有牌照的律師。03/13 22:27
97F→: 上面找的只是說明比較清楚的網站,給大家參考。03/13 22:27
100F→: 我講的這些,一開始能對話紀錄就會非常清楚了03/13 22:41
101F→: 就像板主說雙方兩造都想以ptt解決,那應該著重消費03/13 22:42
102F→: 糾紛,而不是,有無違反個資法都不清楚的朋友們03/13 22:42
103F→: 我相信板主一開始也沒很懂,所以緊急刪掉所有紀錄03/13 22:43
107F→: 回板主,我是指對話紀錄,不是指電話03/13 22:49
108F→: 看佛眼裡就是佛,看_眼就是_,我會說律師是代表有問03/13 22:50
109F→: 避免本身違法自己不自知,我打那麼多次是看重每個03/13 22:50
110F→: 網友留言,所以才一條一條回,但很多是重複的03/13 22:51
112F→: 所以我才重複那麼多次律師,並不是要恐嚇誰03/13 22:51
114F→: 而是我澄清內容依法有源,大家常說的尊重專業,03/13 22:52
116F→: 到這個板就不是了嗎?03/13 22:52
117F→: 我沒思考大家不爽的情況下,一條一條回覆會更不爽03/13 22:53
119F→: 但主要基於尊重回覆、並回答,類似FB回復功能罷了03/13 22:54
120F→: nok1126大,那你肯定懂。當初當事人說要告我個資法03/13 22:55
121F→: 我也才回覆告他妨礙商譽,當能不能告得成都是其次03/13 22:55
122F→: 難道他說我不能說嗎? 他態度都不好,還要以客為尊03/13 22:56
123F→: 反正至少我在這上了一課,要說事實前,必須要先會03/13 22:57
124F→: 帶風向,不會帶風向,就算你說的事實也沒用03/13 22:57
126F→: S大,看你流言就知道你還搞不清楚狀況03/13 22:59
127F→: 只能告訴你,就算一開始不做任何動,也無違反個資法03/13 22:59
129F→: 公布姓氏是我未深思熟慮,但並無違法,但也非故意03/13 23:00
130F→: 該說的都說了,不再回覆,怕等等又戰起來03/13 23:01
55F→: 回askingts,洩不洩漏個資並不是該等說的算,03/13 21:48
56F→: 雖說一面倒認為我洩漏個資,有些覺得公開LINE對03/13 21:48
57F→: 話算洩漏個資,有些認為電話沒處理乾淨就算,甚03/13 21:49
58F→: 至有些認為有取件地點有算。但實際法律上"必須03/13 21:49
59F→: 是"對話資訊足以辨識黃男身分,譬如可以從對話03/13 21:50
60F→: 內很清楚知道電話是某某某的,這樣就是明顯侵權。03/13 21:50
61F→: 當然對於網友一面倒我是蠻遺憾,畢竟判例很多03/13 21:50
62F→: 沒有幾個人真的會去看。這篇可以給看到的參考03/13 21:51
63F→: https://reurl.cc/ZO7njM03/13 21:51
64F→: 電話號碼也有兩個以上排列組合,並無法直接連結。03/13 21:52
70F→: 回PussySucker 哥,姓氏部分確實不妥,但因為起先03/13 22:07
71F→: 我是希望版主開放權力讓另一個帳號發文,這樣修改也03/13 22:07
72F→: 方便,但板主說得由他代發,所以我是傳word檔給他03/13 22:08
73F→: 因為那時候跟"他"都以姓氏稱呼,所以太習慣以至於03/13 22:08
74F→: 沒思考到這點,但又因非本人發文,無法即時編輯03/13 22:08
75F→: 不然我不會第一時間又私訊板大,請他更正內文03/13 22:10
76F→: 當然我放對話,是要澄清對客戶不負責的留言03/13 22:10
77F→: "他"發文前一晚,就擔心他主機板燒掉,我們就跟他說03/13 22:11
78F→: 若主機板燒掉我們會負責到底,後來陪他測試後,03/13 22:11
79F→: 主機板沒問題,才輾轉測試前面板IO的問題,我們也說03/13 22:12
80F→: 會賠償,從來沒說不賠,只是想把客戶損失的細節一一03/13 22:12
81F→: 釐清,不然沒必要做到這樣,他本來說他倒楣我叫退線03/13 22:13
82F→: 就好,我說不能,該負責的得負責,只是後來覺得他03/13 22:13
86F→: 態度越來越差,我才要他全部東西都退回來,但他只想03/13 22:14
87F→: 退其中某幾樣東西,不想全退,所以就直接發文了03/13 22:14
88F→: 我寧可賠上商譽也想把事情說明白,因為沒對不起他03/13 22:18
89F→: 總之人在做天在看,雖然登入次數高,但沒有倒很了解03/13 22:18
90F→: PTT上的文化,也感謝各位網友為我上了一課。03/13 22:19
91F→: https://imgur.com/EMfbK5G 至於這些流言03/13 22:19
92F→: 好自為之。03/13 22:19
93F→: >回版主,的確不該開放,但我寧可你拒絕我代PO,03/13 22:21
94F→: 我就會用這個帳號PO了,連累到你是真的抱歉。03/13 22:22
96F→: 回樓上,有牌照的律師。03/13 22:27
97F→: 上面找的只是說明比較清楚的網站,給大家參考。03/13 22:27
100F→: 我講的這些,一開始能對話紀錄就會非常清楚了03/13 22:41
101F→: 就像板主說雙方兩造都想以ptt解決,那應該著重消費03/13 22:42
102F→: 糾紛,而不是,有無違反個資法都不清楚的朋友們03/13 22:42
103F→: 我相信板主一開始也沒很懂,所以緊急刪掉所有紀錄03/13 22:43
107F→: 回板主,我是指對話紀錄,不是指電話03/13 22:49
108F→: 看佛眼裡就是佛,看_眼就是_,我會說律師是代表有問03/13 22:50
109F→: 避免本身違法自己不自知,我打那麼多次是看重每個03/13 22:50
110F→: 網友留言,所以才一條一條回,但很多是重複的03/13 22:51
112F→: 所以我才重複那麼多次律師,並不是要恐嚇誰03/13 22:51
114F→: 而是我澄清內容依法有源,大家常說的尊重專業,03/13 22:52
116F→: 到這個板就不是了嗎?03/13 22:52
117F→: 我沒思考大家不爽的情況下,一條一條回覆會更不爽03/13 22:53
119F→: 但主要基於尊重回覆、並回答,類似FB回復功能罷了03/13 22:54
120F→: nok1126大,那你肯定懂。當初當事人說要告我個資法03/13 22:55
121F→: 我也才回覆告他妨礙商譽,當能不能告得成都是其次03/13 22:55
122F→: 難道他說我不能說嗎? 他態度都不好,還要以客為尊03/13 22:56
123F→: 反正至少我在這上了一課,要說事實前,必須要先會03/13 22:57
124F→: 帶風向,不會帶風向,就算你說的事實也沒用03/13 22:57
126F→: S大,看你流言就知道你還搞不清楚狀況03/13 22:59
127F→: 只能告訴你,就算一開始不做任何動,也無違反個資法03/13 22:59
129F→: 公布姓氏是我未深思熟慮,但並無違法,但也非故意03/13 23:00
130F→: 該說的都說了,不再回覆,怕等等又戰起來03/13 23:01
loveshe1136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1 個
暱稱:RiceMaster
文章數量: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