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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smith 在 PTT [ Sub_GOnlin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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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本人對於維持原判第2次警告仍有兩點疑問12/24 09:31
5F→: 1.二.c依版規僅為被動處理: 那麼版務請出示檢舉信12/24 09:33
6F→: 2.具檢舉信後請說明判定違反二.c的依據為何?12/24 09:34
7F→: 以上兩點如果於法有據的話,不明白版誤為何一直迴避不談12/24 09:35
8F推: 務* 更正錯字12/24 09:37
9F推: 重申:第1次二.c本人接受,但第2次的二.c本人認為於法無據12/24 09:46
10F→: 如果經申訴建議重裁,卻依然未將判決依據提出就維持原判12/24 09:47
11F→: 那麼該版只要版務想,就能隨意塞給你個二.c並拒絕說明12/24 09:49
12F推: 這跟文字獄我想應該有九成像了...12/24 09:52
13F→: 另~ 謝謝小組長花時間處理這文字獄的案件12/24 09:54
22F推: 該釋疑的不只二.c吧?檢舉信跟違規判定的依據呢? 版務兄臺12/24 15:48
23F→: mmmm違規的依據為? 還是哪天你一句話___ --- ***都二.c?12/24 15:50
24F→: 他要顧面子維持水桶判決FINE 但是個人認為面對爭議判決12/24 15:53
25F→: 版務應有義務提出他判定的依據 這要求也是依版規來的12/24 15:54
26F→: 至於解不解水桶反正只剩兩三天,不影響。12/24 15:57
27F推: 話說回來~就算哪天___ --- ***都二.c 那也得版規先明列..12/24 16:01
54F推: 我懷疑你連申訴本文都沒看過 有爭議的一直都是第2次12/24 22:01
55F→: mmmmm我是作為甚麼之用 申訴本文也有明確提及12/24 22:02
56F→: 擬將一個沒有通例、前例的東西判定違反二.c12/24 22:03
57F→: 發生爭議時提出判決依據不是基本的嗎? 另第2次檢舉信呢?12/24 22:06
58F→: 沒有明確訂出來才叫文字獄 因為沒有依據 隨你亂說都行12/24 22:06
59F→: 你拿紅燈右轉也不洽當 紅燈右轉是在交通法規是明文不可12/24 22:08
60F→: 另.改判名目? 一開始就是說兩次2c 後來還是兩次2c 改啥12/24 22:11
61F→: 另外2C是避免版上拼音、注音文氾濫擾亂閱讀之用12/24 22:12
62F→: 爽喔mmmmm 擾亂閱讀在哪呢? 不就單純你一個不爽亂判?12/24 22:13
66F推: 這不就是文字獄嗎? mmmm並不影響任何閱讀 只因為你不爽12/25 17:58
67F→: 不影響閱讀 只因不合你意就二C 那你怎不搞個規定用詞?12/25 17:59
68F→: 該版務至今拿不出第2次二.C的檢舉信 是否代表沒有人檢舉?12/25 18:02
69F→: 那版務判這警告本身就已經違反二.c中的僅接受檢舉這說明12/25 18:03
70F→: 還有為何mmmm是火星文,請提出說明及依據。12/25 18:04
71F→: 在該版務本身就違反該條版規的情況下做的判決,正當應當?12/25 18:06
2F→: 謝謝 辛苦了12/19 18:57
5F→: "溝通信"的話只到這邊,版務拒絕回答的信件來往倒是有12/20 12:12
6F→: 若是有需要麻煩通知一聲,將再補上版務所稱之溝通信12/20 12:20
7F→: 而本人認知是拒絕回答的三封信12/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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