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ogicQuickJP
作者 LogicQuickJ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3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0F推:鬥牛士七張店12/21 00:14
11F→:WEST15不是轉型沒做吃到飽了?12/21 00:15
86F→:為何從沒看過原PO批判過馬英九郝龍斌123.204.7.208 12/17 04:11
87F→:朱立倫趙少康等嚴重行政不中立之劣行123.204.7.208 12/17 04:11
88F→:滿口仁義道德 力挺無恥黨國 滾吧你!123.204.7.208 12/17 04:11
61F推:為何從沒看過原PO批判過馬英九郝龍斌123.204.7.208 12/17 04:08
62F→:朱立倫趙少康等嚴重行政不中立之劣行123.204.7.208 12/17 04:09
63F→:滿口仁義道德 力挺無恥黨國 滾吧你!123.204.7.208 12/17 04:10
1F推:一切合法 關你鬼事123.204.26.22 12/12 16:58
2F→:中廣是不是侵佔國家人民的資產而來?123.204.26.22 12/12 16:59
3F→:為何國民黨的要員可以擔任媒體要職?123.204.26.22 12/12 17:00
5F推:馬英九、郝龍斌、朱立倫、胡志強多少123.204.26.22 12/12 17:03
6F→:行政不中立敗行劣跡罄竹難書 可見你123.204.26.22 12/12 17:03
7F→:吭過一聲?假中立、假正義、假清高!123.204.26.22 12/12 17:04
125F推:Hongda好可惡的人 公然違反站規亂刪我的文12/21 06:33
126F→:大家請小心這個表裡不一的人!要注意別被其外表所騙12/21 06:33
127F→:尤其女性朋友當心 他不是什麼好人 是愛違規亂紀的人12/21 06:33
128F→:是非道德民主法治是不存在他心中的 真的女板友請小心12/21 06:33
129F→:站規明定討論板規是板友的權利 Hongda竟然把板規定得12/21 06:42
130F→:比站規還大說不准討論 無法無天!可恥可惡!12/21 06:42
131F→:本人依法請求Hongda回覆申訴 他竟然回我一個大大的12/21 06:52
132F→:『幹』字 大家評評理 這個人是不是真的既可恥又可惡12/21 06:52
133F→:雖然後來有道歉 但我要的是道理!12/21 07:56
134F→:提到你阿公我也道歉 但我至少沒有任何不敬字眼12/21 07:57
135F→:要我將心比心 也請你將理比理!12/21 07:57
136F→:#1D3-VrKV (L_FoodAndDri) 我真的很冤枉!12/21 07:59
138F推:沒啊來貴板提報治安隱憂人口而已 防暴安良鄉民有責咩12/21 08:44
139F→:不過我還是必須說句公道話!Grosjean也沒比Hongda好12/21 09:15
140F→:到哪裡去!XD 要不是Grosjean的寵幸縱容 Hongda也不12/21 09:15
141F→:會一錯再錯!詳情請到About_Life板標題搜尋Grosjean!12/21 09:16
25F噓:以往每年都可討論麥當勞吃到飽 今年換這個板主就不行12/07 12:41
26F噓:把飽板當你Hongda個板是不是?12/07 12:43
31F噓:『特定時段供應吃到飽』。 板規也要我教、我導讀?12/07 19:33
34F噓:10959(板規1.)<steven005> 這篇就是被非法亂刪的!12/07 19:44
1F推:馬侵佔特別費 轉匯給周美青優存帳戶賺取不法暴利 並11/13 11:40
2F→:且最終申報財產而洗錢得逞 簡潔明瞭 相信你也看懂了11/13 11:41
3F推:不用再拗了!馬周貪污洗錢特別費脫罪案就夠你們自打11/13 11:26
4F→:既然沒貪污 馬英九連夜吐出贓款特別費做啥?XDDDDDDD11/13 11:27
6F推:關周美青有無罪什麼事?周美青是被告嗎?很搞笑欸!11/13 10:20
8F→:台北地方法院有沒有向美國警方查證過?根本沒有!11/13 10:21
9F→:連官方都無法查證的話 平民怎麼有辦法查證 顯然鬼扯11/13 10:21
10F→: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周美青去美國控告主犯主謀哈佛教授11/13 10:22
11F→:周美青為何不敢到真相大本營興訟?一定勝訴的不是嗎11/13 10:22
12F→:胡忠信的消息來源是路人 都沒罪 金恆煒怎會有罪 顯然11/13 10:23
13F→:就是政治迫害!11/13 10:23
14F→:哇塞!揶揄第一夫人在台灣可能被關水牢欸!國際之光11/13 10:24
15F→:只有當事人有權告訴乃論誹謗 叫周美青自己來告!11/13 10:31
17F→:就現代文明法學和政治學 是權力者要自證無罪 懂了沒11/13 10:35
18F→:周美青有能力自證無罪卻不為 人民有權懷疑她說謊!11/13 10:36
19F→:在美國 依法陪審團會就周美青閃躲行為判金恆煒勝訴的11/13 10:36
21F→:金什麼立場去告 周美青才有立場去美國告哈佛教授11/13 10:39
23F→:周美青時間多的是 穩贏的啊 又不用訴訟費 為何不敢告11/13 10:39
24F→:不是很愛護清譽 卻不敢去告主犯主謀 有病是不是啊11/13 10:40
25F推:周美青是當事人 才有權利去美國警方調資料 為何不敢11/13 10:43
26F→:就因為周美青說謊 怕自揭瘡疤 美國司法可不吃她那套!11/13 10:43
28F推:地方法院真愛鬼扯 燕京館長不敢來台灣出庭做證 依法11/13 10:49
29F→:根本沒有證據效力!11/13 10:49
30F→:人家哈佛教授都敢來台作證 燕京館長卻不敢 高下立判!11/13 10:50
33F推:我指的是開記者會公開作證11/13 10:55
34F→:金恆煒要法官傳的證人 法官都不敢傳啊 是在怕什麼啦11/13 10:56
36F→:傳美國人哈佛教授來 限制出境 搞成國際事件 不敢哦11/13 10:56
37F→:沒義務來 就沒證據效力 誰知他是否跟馬周一樣愛說謊11/13 10:58
38F→:羈押哈佛教授 逼迫美方出示警局證明 做不到嗎 笑話11/13 10:58
39F→:沒一個敢跟我依法論法、依理講理 真的很糟糕…11/13 10:59
40F→:主犯沒被定罪 從犯竟然被定罪 笑掉法律人大牙!!!11/13 11:00
42F→:周美青去美國控告主犯讓真相大白 一定做得到 怎不敢11/13 11:05
44F→:委託律師就夠了 可能親自出庭幾次 去美探視愛女順便11/13 11:35
45F→:而且穩勝訴的 費用由敗訴方哈佛教授負擔 哪有麻煩11/13 11:36
46F→:動用黨國司法資源壓迫金恆煒都不嫌麻煩了 真好笑11/13 11:36
47F→:白色恐怖早先全都三審陷罪定讞!都不准人民討論討公道11/13 12:10
48F→:如何平反啊 再繼續學國民黨用司法打壓言論自由伎倆吧11/13 12:11
8F→:金恆煒拒絕登報道歉 人家是鐵錚錚的外省人格者漢子!11/12 22:32
9F→:哪像馬英九是碰到中共就孬峱峱的賤兮兮男妾啊 XDDDDD11/12 22:33
11F→:對啊 到底什麼時候要去美國控告主謀和王曉波啊11/12 22:34
13F→:你去觀落陰問問同是淫蟲的孫文蔣介石可能比較快11/12 22:34
18F→:對啊馬英九幾歲的人動不動就對屠夫蔣父子哭爸哭母11/12 22:36
19F→:超下賤的 真難看11/12 22:36
24F→:周美青只敢龜在台灣靠黨狗司法耀武揚威 怎不敢去美國11/12 22:40
25F→:控告哈佛教授啊 笑掉人大牙的孬婆!11/12 22:40
7F噓:這算圖利嗎11/19 11:12
9F噓:公筷母匙叫衛生 算什麼潔癖 健康教育課沒上過嗎11/19 11:17
16F推:一人要加錢 爛店11/10 21:27
19F推:現在改一人不用加錢?11/12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