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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nk35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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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地政的缺?
[ Examination ]32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s01016355 - 發表於 2013/03/15 19:20(13年前)
24Flnk356:土地法第70條第二項"地政機關所負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03/16 23:19
25Flnk356: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03/16 23:21
26Flnk356:如果在地所都被追償的話..其它地方你大概也混不下去好嗎...03/16 23:22
27Flnk356:先把書念好..考的上再來煩惱吧..別杞人憂天了03/16 23:22
30Flnk356:法條是說"重大過失"才要賠..所以你在地所被追償.其它地方大03/18 16:29
31Flnk356:概也一樣要賠.各何況其他地方是採過失主義才不管不是輕過失03/18 16:30
32Flnk356:補習班老師說.真的白目去哪裡都一樣要賠.依法行政都沒事03/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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