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nk356
作者 lnk35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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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土地法第70條第二項"地政機關所負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03/16 23:19
25F→: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03/16 23:21
26F→:如果在地所都被追償的話..其它地方你大概也混不下去好嗎...03/16 23:22
27F→:先把書念好..考的上再來煩惱吧..別杞人憂天了03/16 23:22
30F→:法條是說"重大過失"才要賠..所以你在地所被追償.其它地方大03/18 16:29
31F→:概也一樣要賠.各何況其他地方是採過失主義才不管不是輕過失03/18 16:30
32F→:補習班老師說.真的白目去哪裡都一樣要賠.依法行政都沒事03/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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