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ittmany
作者 littmany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4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看板排序:
25F推: 我覺得債主比較可憐 你摸摸良心吧04/14 00:35
26F→: 還是你們搬出去 收租2000*3+1000=7000 應該很棒吧04/14 00:37
27F→: 他有權利申請法拍 大家分錢 一起住公園囉04/14 00:38
1F推: 樓上醫師啊,容我罵您一聲靠,難道您不知道,只要簽自己09/15 22:30
10F刪除違規littmany
11F→: 切結書,你說得流程全部可以辦好嗎?09/15 22:30
12F→: 自己簽切結書,公會跟衛生局都有格式,手寫也行,根本09/15 22:31
13F→: 不用離職證明09/15 22:31
14F推: https://i.imgur.com/ufaymO7.jpg09/15 23:00
10F推: 告訴期限不是全都六個月啊,施主09/15 22:34
11F→: 要看刑期,有些追訴期是20年09/15 22:34
6F推: 後車就是你,責任比較大喔07/28 22:20
14F推: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但不代表直行車可以直直開下去07/29 14:01
15F推: 撞轉彎車的側邊,後車幾乎穩輸,路權屬於轉彎車了07/29 14:04
16F→: 如果別人用車頭撞你,那麼你沒錯,但與您的狀況不一樣,07/29 14:05
17F→: 光未注意前方狀況你就輸了07/29 14:06
25F推: 這個不會有任何誣告問題,就算錯怪任何人也一樣,直接06/25 00:40
26F→: 提告刑事,無須擔憂06/25 00:41
27F推: 這件事情是事實,誣告絕對不可能成立,就算你有指名他,06/25 00:43
28F→: 也不可能成立誣告,請安心提告06/25 00:43
29F推: 證據已經很充分了,何況均非捏造,對方100%蹲苦窯,且你06/25 00:54
30F→: 不用擔心誣告問題,請自行google即可放心06/25 00:54
31F推: 如果沒有五秒加選,法官可能會認為罪證不足,但對方五06/25 00:57
32F→: 秒加選,如果又是同房間的IP,就是人員在現場的證明,法06/25 00:58
33F→: 官100%定罪,態度這麼差,無須考慮和解06/25 00:59
34F推: 因此,1. 誣告絕對不可能成立,2. 只要加選IP在房間內 106/25 01:01
35F→: 100%定罪06/25 01:01
12F推: 這個無須理會05/07 22:09
1F推: 當然是先給錢才成立啊05/07 22:11
9F推: 既然屋主已經是你,直接提告要求搬遷05/07 22:16
6F推: 查證一下事實吧04/1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