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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HD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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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陸生納健保法列立院27日議程 國民黨籲:
[ PublicIssue ]8 留言, 推噓總分: +4
(10年前)
21F噓: 其他限制明明就寫死在條例中,何來沒有法條限制?11/25 01:09
25F→: 你說的定居現在法律就限制要符合17條的條件11/25 01:10
26F→: 現在陸生就是因為不符合17條而是22條,所以才改22條用詞11/25 01:10
27F→: 依此篇邏輯,若用行政命令就能讓陸生符合17條要件,改啥22?11/25 01:11
28F→: 不管22的用詞改不改,依此篇邏輯現在就可走17定居了不是嗎?11/25 01:12
29F→: 今天看了N次一直挑定居這個詞但故意不提定居前提早排除陸生11/25 01:13
31F→: 當大家不會自己查法律條文?11/25 01:14
33F→: 爆了只會變笑話XD 定居的先決要求和陸生的要求改不改都不合11/25 01:15
39F噓: 17條就講了,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11/25 01:25
40F→: 陸生就是依第22條,不是依17條的第三和第四啊11/25 01:26
42F→: 如果陸生是符合17條第三第四,那他"早就能長期居留至定居了"11/25 01:26
43F→: 也早就能使用健保了,現在陸生不能用健保就證明它們不是依17條11/25 01:27
44F→: 如果真有特例有幾位天才學生可依17條申請長期居留到定居11/25 01:28
46F→: 那他們「現在」就符合17條了,關改22條啥事?11/25 01:28
47F→: 簡單講你17條的長期居留和定居條件早就定死是符合該條的人11/25 01:29
49F→: 而陸生正常就是走22條,今天才改22條,如果陸生是走17條進來11/25 01:30
50F→: 你「早就應該抗議」而不是「要改22條」才抗議啊XD11/25 01:30
52F噓: 要我幫貼「前二項」嗎?第三項是「依親」居留第四是專案許可11/25 01:33
53F→: 如果陸生全都是專案許可,那不用改他們早就申請長定居和健保11/25 01:34
54F→: 如果絕大部份的陸生現在都沒那權利,就反證他們不是17條專案11/25 01:35
55F→: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11/25 01:36
74F噓: 您還是沒搞懂「『長期』居留」是要申請或專案,僅限那兩項11/25 02:15
76F→: 而「合法居留連續二年」的條件前提就是要「長期居留」11/25 02:17
78F→: 「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前面這一句您沒看見嗎?11/25 02:18
79F→: 整個條例提到長期居留的申請條件就只有依親居留夠久及專案11/25 02:19
80F→: 這兩個條件就是17條第五項說的「前二項」11/25 02:20
81F→: 「專案認定第四項要」現在就能認定,不需要改22條也行11/25 02:21
82F→: 專案認定就直接長期居留了,關22條什麼事?11/25 02:22
83F→: 「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啊就許可了啊11/25 02:23
84F→: 現在陸生不能長期居留,就證明他們不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11/25 02:23
85F→: 然後又說如果內政部專案許可他們怎麼辦?那又關22條啥事?11/25 02:24
86F→: 「專案許可是內政部現有的權利,不用更改22條,現在就可」11/25 02:25
87F→: 所以你說什麼改了22條再認定符合17條第四項這根本就假議題11/25 02:25
88F→: 能走17條來臺的人,本來就不會符合22條了 17條權利本來就比2211/25 02:26
90F→: 多,而不管改不改,17條就沒開放22條進來的人,能走17條的11/25 02:28
92F→: 人本來就不會是走22條的人,這麼簡明法律語言邏輯有那麼難?11/25 02:28
94F噓: 怕您看不懂多講一次 第17條第四項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11/25 02:42
95F→: 前提只有內政部專業考量,也就是不管申請者本來有沒有居留權11/25 02:42
96F→: 「專案許可」就能「長期居留」,管他本來有沒有居留權11/25 02:43
97F→: 也就是內政部「不用修法現在就能專案許可幾位天才陸生長居」11/25 02:44
98F→: 根本不管那幾位陸生本來是停留還是居留,專案許可就是長居了11/25 02:44
100F→: 所以說「停留改居留」就能專案許可根本是假議題11/25 02:45
101F→: 都說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他本來是停留還居留根本沒差11/25 02:46
103F→: 被你講得好像是要有居留才能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錯!11/25 02:47
104F→: 懶了啦,回了又沒人看,這裡是八卦板嘛,謠言文才有人推XD11/25 02:47
106F→: 只是看到這種當別人看不懂法條斷章取義腦補文就想電電罷了11/25 02:48
107F→: 法律文字都擺在那,不看直接相信假議題說法的人,回了也沒用11/25 02:50
147F噓: 就說了長期居留和定居都限定在17條,還在跳針改22條適用啊XD11/25 11:54
150F噓: 「以後」會增添都您講就好啦,這篇不就在討論「這次的修改」11/25 12:11
151F→: 以後要開放那這次不用改「以後」還是能改,講半天就是假議題11/25 12:12
152F→: 現在就是無法舉證「這次修改」後陸生就變得比較容易轉成17條11/25 12:13
153F→: 結果就開始跳「其他的修改」,這種假議題每天都能掰11/25 12:13
154F→: 硬要在「這次修改」掰,是想誤導不懂和懶得看法條的人?11/2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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