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egatetw
作者 legatetw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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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我是目前在DUKE就讀法學碩士的學生,明年會留下來繼續04/13 20:53
5F→:念博士,我也要找室友(因為目前居住的環境實在太讚)04/13 20:54
6F→:不過我是男生anyway有問題可以寫信給我,DUKE有關的都行04/13 20:55
2F→:那可以請問在美加考場的朋友們聽得到嗎?07/25 14:59
3F→:真訝異!還有人知道我是誰喔?!04/09 19:30
4F→:謹提醒各位道長,本講座並非事務所所舉辦。03/09 13:17
4F→:謹提醒各位道長,本講座並非事務所所舉辦。03/09 13:17
20F→:如果J大也受過JD的訓練也許不會這麼認為03/11 00:14
1F→:當然很清楚。但我們從來也沒說上過這個講座就足以完全勝03/08 18:16
86F→:當然很清楚。但我們從來也沒說上過這個講座就足以完全勝03/08 18:16
2F→:任法律文件的翻譯。
8F→:感謝版主的意見,JD當然是學士後教育,不管翻成法學博士03/08 00:04
9F→:或是法律博士,都只是採用比較通俗的譯法,並無心膨脹03/08 00:06
16F→:本講座並非以事務所名義舉辦,且先前本人的推文詢問03/08 00:08
17F→:只是講座前置作業的徵詢,本講座並無保證接案03/08 00:10
18F→:但若參與者確實表現傑出,當然可能會有合作接案的機會03/08 00:11
19F→:再次重申,這次的講座招募,是以人才的培訓為主,並不涉03/08 00:15
20F→:版主所稱之輔導就業。若先前的徵詢造成誤解,尚祈見諒。03/08 00:16
21F→:還是請看文者,以本篇講座訊息的內容為準。有任何問題歡03/08 00:18
22F→:來信本人。謝謝大家!
28F→:有無公信力跟能不能提升相關能力當然容有不同的意見,03/08 00:25
29F→:但對於想瞭解法律翻譯的譯者而言,當是有所助益的。03/08 00:26
30F→:再者,參與講座也是讓講師深入瞭解譯者的好方法,03/08 00:27
31F→:將來有相關案源,自然就可能有轉介或是合作的機會。03/08 00:28
34F→:版主對這件事情可以持客觀一點的看法,畢竟你還沒來03/08 00:30
35F→:聽講座,又怎知只是皮毛?03/08 00:31
36F→:SJD也有人翻譯為法律科學博士。此外,建議您可以多深入瞭03/08 00:34
37F→:解JD的內涵,應該可以知道JD是一個不需要膨脹的學位。03/08 00:35
38F→:此外,如果我們有心膨脹,就不需要把JD以括號方式表示。03/08 00:38
39F→:如果方便是不是也請jsb先生賜教您如何譯JD這個名稱?03/08 00:40
40F→:然後您也可以隨便Google一下華文社會都是怎麼稱JD。03/08 00:42
41F→:就可以知道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的譯法,是真的比較通俗03/08 00:43
42F→:更何況,以張律師的資歷跟經驗,真的沒有必要在學歷上做03/08 00:45
43F→:文章,或是膨脹。03/08 00:46
44F→:今天你把JD翻成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我相信台灣沒有03/08 00:47
45F→:一間法學院或是事務所會有意見。即便在律師公會審核時也03/08 00:48
46F→:一樣如此。所以這個譯法是這個領域所公認可以接受的譯法03/08 00:49
51F→:關於降價的意見我們會充分考慮。但請版主注意,我們不是03/08 17:42
52F→:只有講課18小時。還會花時間批改參與者的作業。03/08 17:43
53F→:再換個角度想,以張律師這種資歷的律師,進行法律服務03/08 17:45
54F→:一小時的行情絕對在萬元以上。就算只是審閱翻譯社的翻譯03/08 17:47
55F→:也是照價依小時收費。所以這個講座的價格是不是不夠厚道03/08 17:48
56F→:大家可以自行判斷。03/08 17:49
57F→:但我們必須強調,如果大家真的有心參與,考量景氣不佳,03/08 17:51
58F→:我們真的很願意思考降價等問題,讓有心人可以負擔。03/08 17:53
59F→:至於是不是皮毛,我想版主也是法律人,在發表評論前可以03/08 17:54
60F→:再客觀一點。我們有自信可以讓來參與的人,透過這六週的03/08 17:55
61F→:培訓,至少可以開始有能力進行商務法律文件的英翻中。03/08 17:56
62F→:當然,也許版主是法律翻譯的高手,所以我們的講座跟訓練03/08 17:57
63F→:對版主而言也許只是所謂的皮毛,但是對於想接法律翻譯案03/08 17:58
64F→:件但又不得其門而入的譯者朋友來說,也許正是一個好機會03/08 18:00
65F→:且正因為我們知道市場上有頗大的法律文件英翻中,03/08 18:01
66F→:的案件需求,才認為應該在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上盡一份心力03/08 18:04
67F→: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您參與這個講座後,我們認為您03/08 18:06
80F→:如果版主願意,要不要直接跟我對話溝通,不需要透過BBS03/08 18:10
81F→:隔空論戰。我再次強調,我從來就沒說上了這個講座後,03/08 18:11
82F→:就會變成法律翻譯大師,但這總是個開始阿03/08 18:12
83F→:不是每個譯者都像版主受過法律翻譯的訓練,我們只是提供03/08 18:13
84F→:一個學習的管道。03/08 18:14
85F→:你現在的發言已經超過理性的討論了。契約的重要性我們03/08 18:15
87F→:任法律文件的翻譯。03/08 18:16
88F→:但絕對是一個好的開始!03/08 18:17
89F→:我很樂意提供個人的msn給版主,我們可以進行理性的溝通03/08 18:19
90F→:但拜託版主不要不斷發表這些先入為主的觀點跟字眼。03/08 18:20
91F→:我也深信一個好的譯者需要高度的客觀。我相信版主絕對03/08 18:21
92F→:是一個優秀的譯者!03/08 18:21
93F→:感謝您的指教。其實JD翻成法學博士不是本人開風氣之先。03/08 21:25
94F→:您可以上網看政大法科所長方老師跟智財所長馮老師的學歷03/08 21:27
95F→:他們都是JD。也都翻成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03/08 21:27
96F→:我想應該也沒人質疑他們的教授資格吧。既然這個翻譯是法03/08 21:28
97F→:律界可以接受的翻譯,應該不至於太扯吧:)03/08 21:29
104F→:贊成您的看法。所以這個講座還是最希望原本就在從事翻譯03/08 22:41
105F→:工作的人來參加。換言之,是一種自我提升,大家把這個講03/08 22:42
106F→:當成是一種新領域的開發。03/08 22:44
107F→:正因為我們不想流於形式,且也認為實作是最好的訓練方式03/08 22:47
108F→:才會以作業批閱講解的方式搭配進行,因為張律師長期審閱03/08 22:48
109F→:翻譯社或是旗下律師所翻過的合約等法律文件03/08 22:49
110F→:等於是把翻譯過後的合約交到客戶手上的最後把關者03/08 22:50
111F→:相信經過他批閱講解後的翻譯習作,對相關翻譯的功力定會03/08 22:51
112F→:大為提升!我們可以保證不是以撈錢的心態來作這件事03/08 22:52
113F→:如果真的要撈錢,律師的本業會好賺很多...03/08 22:53
114F→:更不用花心力在這裡被質疑膨脹學歷或是撈錢03/08 22:55
115F→:我們真的是從純善的出發點來作這件事,如果因為價格偏高03/08 22:57
116F→:而被質疑,我們會再思考價格的合理性。但我也必須誠懇強03/08 22:58
117F→:調,價格有時候是確保參加者全心投入的一種方式03/08 22:59
118F→:否則我們又何必堅持只收15個人?把價格壓低,招個一百人03/08 23:00
119F→:或許更容易撈錢XD03/08 23:01
120F→:最後插個話題。以一個本版的發文者來看版主一系列的推文03/08 23:25
121F→:似已違反版規中所稱:禁止對別人發文或推文的動機或目的03/08 23:26
122F→:做負面解釋。03/08 23:26
123F→:以及:禁止譏諷、嘲諷、挖苦他人的規定。03/08 23:27
124F→:版主先是質疑我發文徵求參與者的動機是撈錢03/08 23:28
125F→:又嘲諷我們這些律師不懂契約的重要03/08 23:28
126F→:甚而嘲諷我們對法律工作的態度03/08 23:30
127F→:不知道版主本人是否也適用版規的規定呢?03/08 23:31
132F→:難道你沒有把我發文的動機及目的作負面解釋?03/08 23:38
133F→:你的推文當然可受公評。大家都是法律人,真的要玩弄版規03/08 23:39
134F→:的文字作文字遊戲,我相信對於其他版友也是種視覺干擾03/08 23:40
135F→:我點出我認為你有違反版規之虞的目的,不是要你辭職下台03/08 23:41
136F→: 只是想提醒您,身為版主應該再客觀一些,針對自己不確定03/08 23:42
137F→:的事情,發言應該稍微保守一些,你質疑我們法律翻譯能力03/08 23:43
138F→:不足就算了。不需要連我們律師的專業都一起質疑03/08 23:44
143F→:您可以仔細看看我對您的回文,從頭到尾我都盡可能表現03/08 23:47
144F→:出善意跟溝通的誠意。可是您似乎沒有感受到03/08 23:48
145F→:我尊重您為版友捍衛權利的出發點,但是也懇求您不需要把03/08 23:51
146F→:人的動機都先往壞處思考,我們真的是秉持善意在做事03/08 23:52
147F→:也很願意跟這個版的每個人交朋友。03/08 23:53
148F→:我甚至於認為版主在法律翻譯上既然也很有經驗跟專業03/08 23:54
149F→:我們還可以借重您的專長,讓大家一起為這個領域貢獻心力03/08 23:55
150F→:我其實真的很希望能跟版主您直接對話,如果您願意03/09 00:01
151F→:我們可以立刻直接在MSN上溝通對話。03/09 00:03
152F→:我們都是法律人,或許有機會結識後成為好朋友也不一定啊03/09 00:04
153F→:我的MSN就是我的Email帳號,歡迎您現在就加我。03/09 00:05
154F→:懇請您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們直接聊聊好嗎?03/09 00:06
164F→:您的顧慮我充分理解。您是不是願意直接在Msn上跟我聊聊呢03/09 00:10
168F→:我完全同意您現在的觀點。要不要直接聊聊呢?03/09 00:12
171F→:您的顧慮其實就跟大學法律系老師是不是會教出一推使大家03/09 00:15
173F→:權利受損的人一樣。但並不表示不應該有人來教授法律吧?03/09 00:16
174F→:我們正在作一件應該有人來作的事情。至於達不達得到效果03/09 00:18
175F→:也應該是上過之後再評論吧?您並未深入瞭解我們的講授及03/09 00:19
176F→:訓練內容,就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一定會造成您質疑的負面03/09 00:19
177F→:結果,對我們是不是也並不公平?03/09 00:20
178F→:再說回來,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您所謂的半調子,除了我們提03/09 00:23
179F→:供的訓練外,還是自己到底投入了多少心力吧?!03/09 00:23
180F→:難道這個社會上現在發生很多法律人違法亂紀,都應該只回03/09 00:26
181F→:去責怪當初教他們法律的人嗎?當然,不管是教人者跟被教03/09 00:26
182F→:者,都應該合力來避免您所說的狀況發生03/09 00:27
183F→:但也絕對不是在事情未發生前就先對教人者預設立場,03/09 00:28
184F→:我一再懇求您可以直接跟我對話,以避免雙方可能的誤解03/09 00:29
185F→:誠摯希望您能答應。就當作是您身為版主,也有責任為版友03/09 00:31
186F→:釐清吧?03/09 00:32
4F→:謹提醒各位道長,本講座並非事務所所舉辦。03/09 13:17
6F→:感謝版主的意見,JD當然是學士後教育,不管翻成法學博士03/08 00:04
8F→:或是法律博士,都只是採用比較通俗的譯法,並無心膨脹03/08 00:06
12F→:本講座並非以事務所名義舉辦,且先前本人的推文詢問03/08 00:08
14F→:只是講座前置作業的徵詢,本講座並無保證接案03/08 00:10
15F→:但若參與者確實表現傑出,當然可能會有合作接案的機會03/08 00:11
16F→:再次重申,這次的講座招募,是以人才的培訓為主,並不涉03/08 00:15
17F→:版主所稱之輔導就業。若先前的徵詢造成誤解,尚祈見諒。03/08 00:16
20F→:還是請看文者,以本篇講座訊息的內容為準。有任何問題歡03/08 00:18
21F→:來信本人。謝謝大家!03/08 00:19
24F→:有無公信力跟能不能提升相關能力當然容有不同的意見,03/08 00:25
25F→:但對於想瞭解法律翻譯的譯者而言,當是有所助益的。03/08 00:26
26F→:再者,參與講座也是讓講師深入瞭解譯者的好方法,03/08 00:27
29F→:將來有相關案源,自然就可能有轉介或是合作的機會。03/08 00:28
32F→:版主對這件事情可以持客觀一點的看法,畢竟你還沒來03/08 00:30
33F→:聽講座,又怎知只是皮毛?03/08 00:31
34F→:SJD也有人翻譯為法律科學博士。此外,建議您可以多深入瞭03/08 00:34
35F→:解JD的內涵,應該可以知道JD是一個不需要膨脹的學位。03/08 00:35
38F→:此外,如果我們有心膨脹,就不需要把JD以括號方式表示。03/08 00:38
39F→:如果方便是不是也請jsb先生賜教您如何譯JD這個名稱?03/08 00:40
40F→:然後您也可以隨便Google一下華文社會都是怎麼稱JD。03/08 00:42
41F→:就可以知道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的譯法,是真的比較通俗03/08 00:43
44F→:更何況,以張律師的資歷跟經驗,真的沒有必要在學歷上做03/08 00:45
45F→:文章,或是膨脹。03/08 00:46
46F→:今天你把JD翻成法律博士或是法學博士,我相信台灣沒有03/08 00:47
47F→:一間法學院或是事務所會有意見。即便在律師公會審核時也03/08 00:48
48F→:一樣如此。所以這個譯法是這個領域所公認可以接受的譯法03/08 00:49
53F→:關於降價的意見我們會充分考慮。但請版主注意,我們不是03/08 17:42
54F→:只有講課18小時。還會花時間批改參與者的作業。03/08 17:43
55F→:再換個角度想,以張律師這種資歷的律師,進行法律服務03/08 17:45
56F→:一小時的行情絕對在萬元以上。就算只是審閱翻譯社的翻譯03/08 17:47
57F→:也是照價依小時收費。所以這個講座的價格是不是不夠厚道03/08 17:48
58F→:大家可以自行判斷。03/08 17:49
59F→:但我們必須強調,如果大家真的有心參與,考量景氣不佳,03/08 17:51
60F→:我們真的很願意思考降價等問題,讓有心人可以負擔。03/08 17:53
61F→:至於是不是皮毛,我想版主也是法律人,在發表評論前可以03/08 17:54
62F→:再客觀一點。我們有自信可以讓來參與的人,透過這六週的03/08 17:55
63F→:培訓,至少可以開始有能力進行商務法律文件的英翻中。03/08 17:56
64F→:當然,也許版主是法律翻譯的高手,所以我們的講座跟訓練03/08 17:57
65F→:對版主而言也許只是所謂的皮毛,但是對於想接法律翻譯案03/08 17:58
66F→:件但又不得其門而入的譯者朋友來說,也許正是一個好機會03/08 18:00
67F→:且正因為我們知道市場上有頗大的法律文件英翻中,03/08 18:01
68F→:的案件需求,才認為應該在培養這方面的人才上盡一份心力03/08 18:04
71F→: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您參與這個講座後,我們認為您03/08 18:06
75F→:我們實在不知道哪裡得罪版主。必須勞駕您不斷的抨擊。03/08 18:09
77F→:如果版主願意,要不要直接跟我對話溝通,不需要透過BBS03/08 18:10
79F→:隔空論戰。我再次強調,我從來就沒說上了這個講座後,03/08 18:11
81F→:就會變成法律翻譯大師,但這總是個開始阿03/08 18:12
83F→:不是每個譯者都像版主受過法律翻譯的訓練,我們只是提供03/08 18:13
85F→:一個學習的管道。03/08 18:14
87F→:你現在的發言已經超過理性的討論了。契約的重要性我們03/08 18:15
88F→:當然很清楚。但我們從來也沒說上過這個講座就足以完全勝03/08 18:16
89F→:任法律文件的翻譯。03/08 18:16
90F→:但絕對是一個好的開始!03/08 18:17
92F→:我很樂意提供個人的msn給版主,我們可以進行理性的溝通03/08 18:19
93F→:但拜託版主不要不斷發表這些先入為主的觀點跟字眼。03/08 18:20
94F→:我也深信一個好的譯者需要高度的客觀。我相信版主絕對03/08 18:21
95F→:是一個優秀的譯者!03/08 18:21
99F→:感謝您的指教。其實JD翻成法學博士不是本人開風氣之先。03/08 21:25
100F→:您可以上網看政大法科所長方老師跟智財所長馮老師的學歷03/08 21:27
101F→:他們都是JD。也都翻成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03/08 21:27
102F→:我想應該也沒人質疑他們的教授資格吧。既然這個翻譯是法03/08 21:28
103F→:律界可以接受的翻譯,應該不至於太扯吧:)03/08 21:29
115F→:同意!03/08 22:28
121F→:贊成您的看法。所以這個講座還是最希望原本就在從事翻譯03/08 22:41
124F→:工作的人來參加。換言之,是一種自我提升,大家把這個講03/08 22:42
125F→:當成是一種新領域的開發。03/08 22:44
126F→:正因為我們不想流於形式,且也認為實作是最好的訓練方式03/08 22:47
127F→:才會以作業批閱講解的方式搭配進行,因為張律師長期審閱03/08 22:48
128F→:翻譯社或是旗下律師所翻過的合約等法律文件03/08 22:49
129F→:等於是把翻譯過後的合約交到客戶手上的最後把關者03/08 22:50
130F→:相信經過他批閱講解後的翻譯習作,對相關翻譯的功力定會03/08 22:51
131F→:大為提升!我們可以保證不是以撈錢的心態來作這件事03/08 22:52
132F→:如果真的要撈錢,律師的本業會好賺很多...03/08 22:53
133F→:更不用花心力在這裡被質疑膨脹學歷或是撈錢03/08 22:55
134F→:我們真的是從純善的出發點來作這件事,如果因為價格偏高03/08 22:57
135F→:而被質疑,我們會再思考價格的合理性。但我也必須誠懇強03/08 22:58
136F→:調,價格有時候是確保參加者全心投入的一種方式03/08 22:59
137F→:否則我們又何必堅持只收15個人?把價格壓低,招個一百人03/08 23:00
138F→:或許更容易撈錢XD03/08 23:01
139F→:最後插個話題。以一個本版的發文者來看版主一系列的推文03/08 23:25
140F→:似已違反版規中所稱:禁止對別人發文或推文的動機或目的03/08 23:26
141F→:做負面解釋。03/08 23:26
142F→:以及:禁止譏諷、嘲諷、挖苦他人的規定。03/08 23:27
143F→:版主先是質疑我發文徵求參與者的動機是撈錢03/08 23:28
144F→:又嘲諷我們這些律師不懂契約的重要03/08 23:28
145F→:甚而嘲諷我們對法律工作的態度03/08 23:30
146F→:不知道版主本人是否也適用版規的規定呢?03/08 23:31
151F→:難道你沒有把我發文的動機及目的作負面解釋?03/08 23:38
152F→:你的推文當然可受公評。大家都是法律人,真的要玩弄版規03/08 23:39
153F→:的文字作文字遊戲,我相信對於其他版友也是種視覺干擾03/08 23:40
154F→:我點出我認為你有違反版規之虞的目的,不是要你辭職下台03/08 23:41
155F→: 只是想提醒您,身為版主應該再客觀一些,針對自己不確定03/08 23:42
156F→:的事情,發言應該稍微保守一些,你質疑我們法律翻譯能力03/08 23:43
157F→:不足就算了。不需要連我們律師的專業都一起質疑03/08 23:44
158F→:您可以仔細看看我對您的回文,從頭到尾我都盡可能表現03/08 23:47
159F→:出善意跟溝通的誠意。可是您似乎沒有感受到03/08 23:48
160F→:我尊重您為版友捍衛權利的出發點,但是也懇求您不需要把03/08 23:51
161F→:人的動機都先往壞處思考,我們真的是秉持善意在做事03/08 23:52
162F→:也很願意跟這個版的每個人交朋友。03/08 23:53
163F→:我甚至於認為版主在法律翻譯上既然也很有經驗跟專業03/08 23:54
164F→:我們還可以借重您的專長,讓大家一起為這個領域貢獻心力03/08 23:55
165F→:我其實真的很希望能跟版主您直接對話,如果您願意03/09 00:01
168F→:我們可以立刻直接在MSN上溝通對話。03/09 00:03
170F→:我們都是法律人,或許有機會結識後成為好朋友也不一定啊03/09 00:04
173F→:我的MSN就是我的Email帳號,歡迎您現在就加我。03/09 00:05
174F→:懇請您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們直接聊聊好嗎?03/09 00:06
179F→:您的顧慮我充分理解。您是不是願意直接在Msn上跟我聊聊呢03/09 00:10
183F→:我完全同意您現在的觀點。要不要直接聊聊呢?03/09 00:12
186F→:您的顧慮其實就跟大學法律系老師是不是會教出一推使大家03/09 00:15
188F→:權利受損的人一樣。但並不表示不應該有人來教授法律吧?03/09 00:16
189F→:我們正在作一件應該有人來作的事情。至於達不達得到效果03/09 00:18
190F→:也應該是上過之後再評論吧?您並未深入瞭解我們的講授及03/09 00:19
191F→:訓練內容,就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一定會造成您質疑的負面03/09 00:19
192F→:結果,對我們是不是也並不公平?03/09 00:20
193F→:再說回來,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您所謂的半調子,除了我們提03/09 00:23
194F→:供的訓練外,還是自己到底投入了多少心力吧?!03/09 00:23
195F→:難道這個社會上現在發生很多法律人違法亂紀,都應該只回03/09 00:26
196F→:去責怪當初教他們法律的人嗎?當然,不管是教人者跟被教03/09 00:26
197F→:者,都應該合力來避免您所說的狀況發生03/09 00:27
198F→:但也絕對不是在事情未發生前就先對教人者預設立場,03/09 00:28
199F→:我一再懇求您可以直接跟我對話,以避免雙方可能的誤解03/09 00:29
200F→:誠摯希望您能答應。就當作是您身為版主,也有責任為版友03/09 00:31
201F→:釐清吧?03/09 00:32
11F→:看你的背景感覺跟我認識的一個人好像...10/31 18:23
23F→:是喔!你該不會姓徐吧哈哈!11/01 18:39
24F→:其實在台灣做非訟如果用年薪換算成月薪大概一個月有八萬11/01 18:41
25F→:當然我說的是台幣,JD應該會稍高一些11/01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