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awisking
作者 lawisking 在 PTT [ NCHU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4則
限定看板:NC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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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推:受過他幫助過,真的是一位好人02/06 00:45
1F推:好心動...11/05 23:21
10F→:中興男宿好弱後喔 好險搬走了09/26 17:04
36F→:好險只住一學期 就想通搬出去外面住09/26 17:05
38F→:禁止業務員在圖書館附近銷售吧 煩死了09/10 20:56
62F推:推p大09/10 21:06
67F推:民法的用語是稱契約 指雙方互有意思表示合致09/10 21:10
33F推:R.I.P.09/03 23:22
11F→:我怎感覺每學年都在摸索新系統@@09/03 23:25
5F→:沒根據就別發言,就算後面還補上一句不負責07/02 17:51
6F→:保佑商家沒看中興版吧 不然追究的話...07/02 17:52
7F→:畢竟這公眾場合 誰知道你是嘴砲還是開玩笑的07/02 17:53
80F噓:紅的明顯 我本來嘗試全部看完 想幫原po提供法律意見03/20 02:28
81F推:關於合約書方面 就算沒有也沒關係 因為那個是證明文書03/20 02:30
82F→:而已 不會影響到原有契約的存在03/20 02:30
83F→:至於退保證金時 潮濕的理由百分之百不構成減損租賃物03/20 02:31
84F→:物的價值 所以不用擔心 至於企圖以裂縫來歸責 這你可以03/20 02:32
85F→:因為是他們所主張的 所以是他們要舉證...(所以你不用03/20 02:33
86F→:擔心被污賴的問題 總結來說 保證金還是沒收到或是少錢03/20 02:33
87F→:就請教官協同處理吧 請善用學校教官 再不然的話...03/20 02:34
88F→:恩...存證信函寄出去或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03/20 02:35
89F→:關於房東先行與他人締約的方面 是指說原契約租期到4月03/20 02:36
90F→:尚未屆至前 就與他人訂立4月以後的契約嗎?03/20 02:37
91F→:如果是的話 那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就別執著這點了03/20 02:38
92F→:希望原po早日解決紛爭 畢竟這真的是鳥事03/20 02:40
104F推:抱歉抱歉 因為急著了解大概事實(想睡覺)所以漏掉了細節03/20 12:20
105F推:有定期限的租賃契約原則上不能單方任意終止 而且只有03/20 12:22
106F→:的催告期間 其實也不相當 這些都有違民法上的要求03/20 12:23
107F→:對於所受到的損害 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我甚至認為嚴重到有03/20 12:24
108F→:侵權行為了...03/20 12:25
110F推:不一定要直接證據 可以說出有居住事實即可 例如有人可以03/20 12:40
111F→:證明有居住過 或者是文中不是有說過警察來勸導開單嗎03/20 12:40
112F→:那不就可請警察證明或當時的勸導紀錄 甚至是能夠說出03/20 12:41
113F→:那棟住宅的屋況或結構 如果是以轉帳繳費的方式 還有帳本03/20 12:42
114F→:可以證明定期轉帳一定金額 基本上這樣主張 就可以將案子03/20 12:43
115F→:進入法院了03/20 12:43
116F→:順帶一提 警察其實有權按社會秩序維護法開單的 只是03/20 12:45
117F→:初期多以勸導方式03/20 12:45
131F推:照警察這樣講 那就造成民眾安寧的噪音都無法開單了...03/20 13:42
132F→:根本不是那個樣子 算了 不予置評03/20 13:42
134F→:可以退啊 因為是僅可歸於房東的事由致契約給付不能03/20 13:44
135F→:甚至還可以要損害賠償 OK的03/20 13:44
136F→:其實我覺得住不下去了 搬走也好 留著活受罪 只是權益03/20 13:44
137F→:真的受到侵害 對於惡質的人 不討回公道 說不過去03/20 13:45
138F→:那個 我要上通識課了 掰掰03/20 13:45
156F推:TO原PO 我已寄信至你的信箱喔03/20 20:57
10F推:搞不懂為什麼有老師就是不按照時間送出成績02/04 21:58
11F→:寄來的成績單有一格空白 還要再自行影印02/04 21:58
12F→:一直再等那一科成績出來 真的是對該科老師不能體諒02/0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