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aoder
作者 Laod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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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人家也會怕你nice不nice啊,沒記錄可以矢口否認…10/19 12:50
3F推:這種不公平法條組合的意義,似乎就是要國人只要看到騎車的10/18 19:31
4F→:就皮繃緊一點…10/18 19:31
6F→:多製造幾次車禍有助降低貧富差距10/18 19:32
25F→:180…等油價漲3倍再聊…10/12 14:52
10F推:中肯…有什麼理由要支持對自己國人價格不低的品牌10/09 11:10
22F推:手推車10/06 22:25
12F推:警察只是記錄的腳色,別期待他們法規知識能有多好。有那麼10/02 11:00
13F→:好就是幹檢察官而不是警察了…10/02 11:00
34F推:依規定是30公尺前要打方向燈,太晚打的也直接衝上去,索30009/23 15:00
35F→:0太少了…要說過失傷害一個月都30000。撞上去汽車先賠3000009/23 15:00
36F→:…09/23 15:00
38F推:就算交岔路口超車甚至逆向都給他衝上去,反正汽車晚打或沒09/23 15:05
39F→:打方向燈多少都分一點肇責…只要自己車損加人損低於過失傷09/23 15:05
40F→:害最低罰則都是賺09/23 15:05
43F推:m大說的沒錯,不然機車一路直衝不用煞車了,任何同向車撞09/23 15:13
44F→:到都說未注意後方來車,然後分一點肇責很不合理。不過台灣09/23 15:13
45F→:法官的認知不知是否也能這樣……09/23 15:13
47F→:小弟就是前車被後方撞的受害者…準備打官司了…09/23 15:14
58F→:順便請問一下本人車寬近1米9,行駛於3米1的道路中央,被警09/23 15:20
59F→:察說我沒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間隔是怎麼回事…我左邊還是雙09/23 15:20
60F→:黃線09/23 15:20
94F→:關門過程中如果有機車硬擠進來撞右後門那來,那是不是汽車09/23 15:34
95F→:又要賠了…09/23 15:34
123F→:龜大說的是只要可以保持安全距離50公分的,都是合理併行09/23 15:42
126F→:但台灣有這麼寬的車道嗎?50公分加自己機車寬都多大了…09/23 15:43
129F→:近於50公分併行,應該都沒保持安全距離吧09/23 15:44
25F推:如果是同向同車道就沒有後方直行車的問題了09/23 13:57
16F→:不同車道?09/23 12:47
23F推:台灣汽車與機車有相同侵犯別人路權的行為時,好像常會有不09/07 18:41
24F→:同的結果……例如汽車就100%,機車就可能50-100%。希望這是09/07 18:42
25F→:我的誤解啊,不然以後都騎車出去賺獎金了。09/07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