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i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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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m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9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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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highball氣泡水問題
[ Wine ]14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zigai - 發表於 2023/02/24 11:55(1年前)
14Fkinma: 氣泡水沒有什麼不行啊02/25 01:17
14代清酒,品飲感受
[ Wine ]28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airforce1101 - 發表於 2023/02/21 08:52(1年前)
17Fkinma: 這麼大液體放登機箱通常一定要丟棄,竟然可以轉托運02/21 14:10
18Fkinma: 這個真的是非常非常少見的通融情況02/21 14:10
[問題] 噶瑪蘭威士忌酒廠買酒
[ Wine ]33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chanh - 發表於 2023/02/17 13:13(1年前)
14Fkinma: 酒廠唯一有差的是有酒廠限定款,但沒特別要的話門市即可02/17 16:39
[問題] 威士忌標示容量的誤差容忍值是多少?已刪文
[ Wine ]7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dean1990 - 發表於 2023/02/16 14:14(1年前)
1Fkinma: 看不太懂,你是用電子磅秤量ml數?還是有換算過?02/16 14:36
2Fkinma: 一般容量不是用量杯嗎?02/16 14:38
5Fkinma: 你量的是重量他標的是容量,你可能要換算一下比重02/16 14:41
6Fkinma: 水的比重差不多是1,純酒精接近0.8,你算一下吧02/16 14:43
[心得] 入門美波初學者分享
[ Wine ]43 留言, 推噓總分: +27
作者: kyleliu2000 - 發表於 2023/02/15 17:05(1年前)
10Fkinma: 野火雞101主要調酒用很讚,最近有新改的8年101不錯02/15 19:29
11Fkinma: Willett酒廠下面的波本也值得你試試02/15 19:29
[心得] 很多揚仕升級線 feat.信長
[ Headphone ]53 留言, 推噓總分: +44
作者: T12nd - 發表於 2023/01/28 17:12(1年前)
49Fkinma: 揚仕王您好,請問接T3-01直接用它們的大耳3.5就可以了嗎?01/30 01:26
[詢價] 魔王已刪文
[ Wine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7
作者: wangchinmao - 發表於 2023/01/24 21:08(1年前)
1Fkinma: 還是自d吧...01/24 21:40
[問題] 這瓶百齡罈
[ Wine ]15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RIshie - 發表於 2023/01/23 21:34(1年前)
9Fkinma: 不貴但舊版的可以留著01/24 18:44
[詢價] 一瓶紅酒詢價
[ Wine ]24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MattLF - 發表於 2023/01/24 16:44(1年前)
7Fkinma: 一樓認真?01/24 18:43
Fw: [爆卦] 健身腰帶的爭議:專利 vs 二創
[ MuscleBeach ]311 留言, 推噓總分: +116
作者: usnavyseal - 發表於 2023/01/12 11:31(1年前)
202Fkinma: XXPLUS很明顯不知道實際情況,之前才一個手作史迪奇皮包的01/16 12:31
203Fkinma: 被迪士尼告翻,他還是加了不少自己想法在作品裡的,不是純01/16 12:33
204Fkinma: 描圖。01/16 12:33
215Fkinma: 迪士尼沒有下單也告成了啊,沒有說一定要買下來才算證據01/17 02:18
216Fkinma: 侵權賠的金額基準會看你不當利得去算的,厲害的法務絕對讓01/17 02:20
217Fkinma: 你全部吐出來01/17 02:20
218Fkinma: 他可不是抓一條算一條01/17 02:21
219Fkinma: 就看東立的法務強不強,但這不是抓到幾條賠幾條這樣算的01/17 02:24
233Fkinma: 史迪奇包包那個沒有賣,只是自己做做分享過程都被弄成這樣01/18 01:36
234Fkinma: 不算告翻?01/18 01:36
235Fkinma: 以前公司手上剛好有個IP常被侵權,看過他們怎麼處理的,這01/18 01:36
236Fkinma: 種告起來真的不像你說的那麼輕鬆寫意01/18 01:36
237Fkinma: 最後結果確實私下和解多,但那個和解條件也不是隨便開01/18 01:42
238Fkinma: 我之前就有告過人家侵權啦,雖然只是文章著作權沒有什麼很01/18 01:42
239Fkinma: 值錢的IP,但那個和解金額也挺滿意的01/18 01:42
240Fkinma: btw網頁、IG、其他人購買後分享的貼文等等公證後都可以當01/18 01:48
241Fkinma: 證據01/18 01:48
242Fkinma: 奇異果之前po了這麼多,又很多人拍成品tag他,法務仔細找01/18 01:50
243Fkinma: 找證據滿滿啊01/18 01:50
258Fkinma: 我會提只是因為這兩者都是著作權侵權的一種。另外,私下01/18 14:27
259Fkinma: 和解沒有這麼簡單,到智財警察大隊那邊提出那邊之後很多東01/18 14:28
260Fkinma: 西要弄的,還沒上法院之前就已經有很多攻防了。01/18 14:29
261Fkinma: 初次判斷之後侵權方很容易會選擇和解,就是因為花時間花錢01/18 14:30
262Fkinma: 又要請律師那些,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你覺得一定要上到法庭01/18 14:31
263Fkinma: 才算是告翻,基本上都是花在談和解的條件上01/18 14:32
264Fkinma: 當然有可能東立或迪士尼根本不想管,那也不會到提告01/18 14:34
265Fkinma: 但如果提了他們要和解,根據目前看到他的作品數量跟收費01/18 14:34
266Fkinma: (這就是判斷賠償的依據之一)01/18 14:35
267Fkinma: 不太可能輕輕放下01/18 14:37
269Fkinma: 哪有這麼誇張,他又沒直接獲利還是要看比例啊01/18 18:29
273Fkinma: 依你這樣講這個侵權淺規則他都很清楚,大可不刪文繼續收單01/18 18:40
274Fkinma: 啊?為何要刪文刪預約刪掉販售方式的貼文01/18 18:41
275Fkinma: 而且他很多幾乎是照描,這也算是OK?01/18 18:44
276Fkinma: 符合你說的二創侵權淺規則?那我還真的不懂,不好意思01/18 18:45
283Fkinma: 就我所知,權利方可以同時對兩方提出侵權01/18 19:34
284Fkinma: 但製作方長期以這種方式盈利,通常會成為主訴對象01/18 19:34
285Fkinma: 加上他也在粉專IG宣傳自己可以製作這樣的作品01/18 19:41
294Fkinma: 嗯我還真不曉得ACG領域對直接描圖+可能幾百萬利得放這麼01/18 23:26
295Fkinma: 寬,受教了01/18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