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hll1023
作者 khll102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2則
限定看板:全部
1F推:為什麼各個地方認知會不一樣很簡單,因為這根本是個07/06 16:42
2F→:不合理的事情,役男本身有的權益就是要申請阿07/06 16:42
6F推:送吧07/06 14:25
7F推:直找處理這案件的人反應最快不然役男的權益直接被處理掉07/06 14:29
9F→:陳情+送件 抵制一國兩制07/06 14:25
3F→:只能反應役政署了07/05 15:38
12F→:找立委可能速度會加快不少吧07/05 15:46
1F推:haha07/05 14:59
3F推:學長好 哈哈哈06/25 08:03
9F推:哈哈哈希望禮拜一看到的不是你05/05 02:11
5F推:只有需用機關能有權決定,但服勤單位能開會記過,滿三個過03/08 22:39
6F→:可用這條款函報需用機關,函送輔導教育03/08 22:40
58F→:遲到未有正當,就是逾期未歸營,就是比照成功嶺,不嚴重嗎?03/10 00:42
59F→:小過須召開會議,只要出席管理人教官同意記小過,就有權責03/10 00:43
60F→:何況你不是一次,可以用替代役獎懲辦法第十一條03/10 00:46
61F→:第八跟十二款甚至是十三 十五款規定辦理03/10 00:47
62F→:別忘了為經准假擅離職役是"累計時數"的,你說不嚴重嗎03/10 00:48
63F→:總而言之,點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未經准假點名未到,就是擅03/10 00:52
64F→:離職役,除休假,其餘時間皆為備勤時間阿,未到就是離開崗位03/10 00:54
65F→:服役就是乖乖照規定走及僅言慎行才是上上策.03/10 01:00
70F→:不認同hhh770講的,累犯怎麼會是小事03/10 14:07
81F噓:樓上顯然對法條與替代役管理程序不熟悉,72小時即可送輔03/11 01:03
82F→:導教育,七日以上是送司法機關.我服役是在需用機關,當初剛03/11 01:04
83F→:到兩個月,已送過兩位學長回去,程序只要發文給役政署,然後03/11 01:05
84F→:等役政署回文看役政署安排幾號進去,我在函轉告知服勤單位03/11 01:05
85F→:請服勤單位先收伙食費,然後當日陪同回成功領,樓上的你會03/11 01:06
86F→:比我清楚??03/11 01:07
87F→:影響紀律在長官眼裡來說,就是嚴重,只是輕或重看長官認定03/11 01:16
102F→:去看清楚獎懲辦法第11121314條吧,長官絕對有權利記你過03/11 23:26
103F→:因為你違規事實擺在眼前,除非具有爭議性,根本沒有所謂單03/11 23:27
104F→:位怕黑,不報.我是當初就是在需用機關長官旁邊做事,不用去03/11 23:29
105F→:care有沒有到72小時,累犯相關規定,長官直接有權利用獎懲03/11 23:31
106F→:辦法第11條第3款辦你,長官要用最嚴重的話,你的行為不是沒03/11 23:33
107F→:是沒有違反法規的,總而言之 自重,並尊重團體生活規範03/11 23:34
108F→:這就是你服役要來學的東西03/11 23:34
24F推:沒有教招的吧,你確定當初是教育役的話,就打電話到教育部03/07 22:19
25F→:教育部軍訓處問吧,如果你是教育役03/07 22:20
18F推:照成績分發,總不會再爆特權說了吧03/02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