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Hlawtel
作者 KHlawtel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93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推: 理論上沒辦法,但證據才是一切,原告有舉證責任,被07/17 14:06
2F→: 告是協力而已07/17 14:06
3F推: 所以不還等對方告也可以,但可能要被知道住址、跟07/17 14:09
4F→: 對方照面。如果擔心這一點就要請律師了,但贈與金額07/17 14:09
5F→: 過低就變得不划算了。在自行評估07/17 14:09
9F→: 越拆越愛的叛逆期。滿16沒有離家,啥都告不成07/17 14:01
10F推: 誰蓋章在聲請書上?如果不是你,那你就也是鴿子、郵差07/17 14:00
11F→: 的角色,跟偽造完全無關07/17 14:00
6F推: 1生前贈與沒辦法撤銷。2過戶應該有遺產分割協議,07/17 14:17
7F→: 看對方有無簽名或偽變造。3遺囑未依法定要式無效、07/17 14:17
8F→: 遺囑有效則主張特留分,但有分割協議對方就無法再主07/17 14:17
9F→: 張。07/17 14:17
10F推: 5過世的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遺產所在地法院均有管07/17 14:20
11F→: 轄權07/17 14:20
4F推: 報稅時間也是成本,請人代辦就要花錢07/13 12:29
6F推: 開發票07/06 14:19
7F推: 你自己都知道訂金的用法了,不是沒辦法處理,是做生意07/06 14:16
8F→: 本來就要收訂金07/06 14:16
2F推: 竊盜07/05 15:00
15F推: 贈與只有分居、結婚、營業三種情況會影響繼承,其餘06/29 22:11
16F→: 不影響繼承。故不宜拋棄,不拋棄反而全部繼承了06/29 22:11
55F推: 拋棄繼承的人無法主張歸扣,因拋棄後根本沒有繼承人07/01 16:44
56F→: 地位了XD07/01 16:44
57F推: 但我其實沒搞懂到底誰要拋棄,總之,資產多餘負債就07/01 16:46
58F→: 不要拋棄,拋棄損失可大了07/01 16:46
12F→: 只有一個建議:只收現金;其餘都是騙人的緩兵之計06/29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