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 偽造文書
抱歉手機排版與編輯可能有點雜亂,標題也不是很確定該如何下比較能夠貼近我的問題。
文長,先感謝各位的閱讀。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四月下旬時祖母過世,祖母名下財產有不動產一筆(土地及區分建物
所有權)該不動產由我爸使用中,我與哥和我媽另外租房於它處。
祖母繼承人只剩我父親,我、我哥哥。
由於我父親表示他身上有銀行協商債務,我哥哥也有,當時我母親、我哥哥以及我父親都
表態過希望我能繼承這個遺產,而他們再協助相關規費稅金等的事情。
不過由於我自身考量不希望和我爸有太多瓜葛,因此我也堅持要拋棄繼承,後來我哥也同
意繼承其房子,因為好像也不會影響到原本與銀行的協商。而我還是學生,時間上較有餘
裕,因此由我遞件拋棄繼承聲請(同時我也和我爸一樣要辦拋棄繼承)所以最後繼承人是
我哥,不過不是重點。
於是在五月初由我向法院遞出我和我爸的聲請,到五月中收到法院公文通過拋棄繼承備查
的來函。
然而我父親很生氣表示為何沒有通過他同意擅自幫他辦拋棄繼承,好巧不巧,因為我也是
聲請人,並且一起遞件的,所以地方法院函上有我的名字。
然後我爸就很憤怒表示要告我偽造文書(雖然不管是給代書辦還說是我辦,最後准予備查
的法院函都長一樣,只是也剛好是我辦的被遷怒,哈哈,不過這也不是重點)
我想請教這樣有成立偽造文書的要件嗎?
另外,
關於在遞件時,我爸的印鑑章、印鑑證明、身分證都是由我爸交給我媽再轉交於我託辦拋
棄繼承。而且印鑑證明、印鑑章都是他本人經手申請再由他本人交給我媽託付我辦的。
我爸領有輕度身心障礙,因此在辦處理這件事期間一直有情緒不穩的現象,一下把證件全
交給我媽託我們處理遺產事項,一下又忽然去改印鑑證明,還剛好在我遞件隔天。
導致遞件時的印鑑證明上需求是:辦理拋棄繼承。新的則是無特別需求,同時他也把
新的印鑑證明交給我哥。
關於我爸要拋棄繼承的意願在我哥、我媽的通訊軟體(Line)都有留存紀錄,若是口頭表達
也有數次的次數對我媽和我哥,我個人在通訊軟體也有,但是太火大刪除對話以及封鎖他
了,在拿相關證件上都是由我媽、我哥跟他接觸,據他們表示也是我爸主動提供的。
此外我父母離婚已久,我與父親也不常也不喜歡和他接觸,就我個人看法只是跑腿加上我
也不想要那個遺產所以一起聲請拋棄。
希望我沒有我講得很難懂,若簡單說,從我的角度看我爸就是一個想用情緒勒索動不動
就告兒子的王...上次已經鬧過一次,我爸他想告我的角度:「我把證件交給你媽你哥是
叫他們給代書辦,不是你,認為我沒有他的授權書因此是偽造文書」
一開始很火大,後來跟他來軟的他才沒繼續鬧。我猜他想鬧我的原因就是想被關心吧,但
經歷很多事我只希望以後好好與我媽我哥一起生活。
結果至今過了一段時間又來,今天我哥跟我說他又發病了,跑去告我的樣子(可能我電話
、通訊軟體都封鎖他暴怒)我這次也有點疲勞跟他搞這件事,因此有點不想再像上次安撫
他。
初步搜尋構成偽造文書的要件似乎本件應該不會被起訴,但個人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教育
,因此想上來詢問求教法律版的版友們,在他主動交出相關證件、表面拋棄繼承意願以及
證件來源也沒問題的情況下,被告仍有機會被檢查官起訴嗎......特別是他的說法,直觀
上好像沒什麼道理但我不是很瞭解詳細是否該當偽造文書要件之一。
若接續一步要開偵查庭,我該怎麼準備捍衛自己,或者上述其中有造成偽造文書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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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1730591.A.262.html
※ 編輯: amewing (39.9.11.133), 07/16/2018 17:00:33
※ 編輯: amewing (39.9.11.133), 07/16/2018 17:01:29
※ 編輯: amewing (39.9.11.133), 07/16/2018 17: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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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感謝你的見解以及回覆,
就我所知,我父親精神狀況他並沒有受監護以及輔助宣告,
另外我當時去遞件前參考該地地方法院網站,
其中沒有對於非本人聲請的授權書做說明
以網路上搜尋到的相關資源有表示
得以授權書方式交由一人辦理,亦有不需授權書的。
不過我在當時去法院遞件時,收文室表示
對本人不在這件事表示印鑑證明跟章有到即可聲請。
然而對我父親來說他的想法比較像他同意辦拋棄繼承,但不同意由我聲請
因此他認為沒有授權書而聲請可以構成偽造文書...
關於他意願聲請拋棄繼承這件事可以在申請印鑑證明時證明,
我父親明確勾選是提供拋棄繼承用途,顯示他明白也表示要辦拋棄繼承。
當天我母親與他同行前往戶政事務所 同時結束後也將申請的印鑑證明交予我母親並且再轉交予我
今早至本市市政府做相關法律諮詢,
律師的意見表示,若我說的是事實,這個不起訴的機率比較高
由於偽造文書在於本人沒有這個意願而我做這個行為,很顯然根據
之前我父親與我哥哥、母親談話都有表示他要辦拋棄繼承
而在申辦相關文件時也很明白自己要辦拋棄繼承,而他將文件再交予我母親協助
進一步做完筆錄若開偵查庭律師是建議備齊我哥、我母親與我父親之間同意拋棄的對話紀錄
以及可以請檢調查查閱當時我父親去戶政事務所時申請印鑑證明勾選用途
此外可以再請檢調傳我哥與我媽作證這件事,
以及在偵查庭期間遞物證與書狀給檢察官參考
比較擔心的就像您說的,會否檢調認為我是有意謀家產而趁我父親精神狀況問題
之間誘騙等等,或是他有受監護等狀況而我不知道,只能說這些到時給檢調認定了....
※ 編輯: amewing (123.195.4.157), 07/18/2018 13:30:28
其實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拋棄繼承是否聲請人本人有同意申請以及攜帶他的文件到法院聲請
即可,查閱相關法令沒有看到要求是否一定要本人簽名,
相關法律事務所部落格也有要授權書、也有不需要的。而在ptt law life餐考到的資訊是
不需要本人到場簽名,只要攜帶聲請人的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即可。
我想能確定的是,我父親本人在交付印鑑證明與印章及相關文件時予我母親時
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後來和他有口角他又怒而重辦印鑑證明的印章
然而原本已送件,最後法院發准予備查函來時他表明要告我偽造文書。
目前是根據律師建議包括閱卷當時遞件的資料、他的印鑑證明用途、他與我母親、哥的對話
以及人證我母親與我哥哥確認事情內容,筆錄後待檢調傳訊...
※ 編輯: amewing (123.195.4.157), 07/18/2018 16: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