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Hlawtel
作者 KHlawtel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22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2F→: 跟騷法可以07/16 22:38
10F→: 你只要活著,本來就隨時可能被告,跟啥法律無關07/14 13:26
11F→: 你看一下這篇的上一篇,回一句話就可能被告了......07/14 13:27
5F推: 執行費、地方稅優先,抵押權債權次,然後才是一般債權人07/14 13:25
6F→: ;地上權人主張的,如果謄本沒有就異議。07/14 13:25
1F→: 算。你可以檢舉,但不是要求給錢然後不檢舉07/14 13:17
9F→: 可以偵辦也可以不偵辦,吃飽太閒看報紙也可以開啟偵查,07/12 18:32
10F→: 問題是誰吃飽太閒?07/12 18:32
17F→: 沒有這個問題,因為你們自己規約不採棟為單位。規約是可07/11 13:57
18F→: 以規定A棟應選兩位、B棟應選三位,此時委員既然只有該07/11 13:57
19F→: 棟住戶選出,即只有該棟住戶可罷免07/11 13:57
20F→: 但規約也可以不分棟……那個是你們契約自由期間自己同意07/11 13:59
21F→: ,或著承受前手同意下的規約,此時選舉與罷免都是全部07/11 13:59
22F→: 住戶07/11 13:59
23F→: 在A棟應選出兩位,卻由其他住戶罷免,直接打決議不成立07/11 14:00
24F→: 、無效即可07/11 14:00
1F→: 現在是拍賣持分?07/11 13:54
5F→: 談,都可以談;談崩就是另一個問題07/08 22:26
2F→: 匯款?07/06 17:27
3F→: 設定抵押權時應該有契約吧?07/06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