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erker777
作者 kerker77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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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推: 各位鄉民講的真中肯,真希望嚴董跟李大師這一類的"人才06/12 18:04
46F→: "能看到這些言論,而不是整天活在自己的世界自爽06/12 18:04
15F→: 複製貼上的用意,只是想表達9.2黨工的論述有多麼的不06/02 23:23
16F→: 堪一擊,只要幫9.2黨工的文章換幾個字就可以罵到9.2黨06/02 23:23
17F→: 工自己了,真的是不堪一擊啊06/02 23:24
6F推: 天馬慧星拳我從小打到大06/02 22:01
22F推: 你如果要問訴訟程序的問題,去問訴訟輔導科,不要問承06/02 17:59
23F→: 辦你案件的書記官好嗎,他要做的事夠多了,法院員額不06/02 17:59
24F→: 足一人當三人用早就不是什麼奇聞,你被書記官洗臉來這06/02 17:59
25F→: 討拍幹嘛,當下不爽你不會回嗆他嗎?考上律師的考不上06/02 17:59
26F→: 書記官,只有兩種可能啊,一種就十年沒碰法律書籍的去06/02 18:00
27F→: 參加考試,一種就鄉民不負責任的幹話而已,大概是這樣06/02 18:00
28F→: 你參考看看。06/02 18:00
10F推: 主張取得時效地上權啦06/02 21:30
13F推: 不是用了60年嗎?06/02 21:59
22F推: 1.起訴只是中斷時效,前面60年沒斷過。2.所有人主張76706/02 23:01
23F→: 要求拆屋還地,占有人可不可以用769,770主張取得時效06/02 23:01
24F→: 地上權進而免拆屋還地?當然啦,取得時效只是讓占有人06/02 23:01
25F→: 有請求登記的權利而已,占有人不去請求登記,縱使符合06/02 23:01
26F→: 取得時效的要件,也不能對抗所有人的767。但是一般人占06/02 23:01
27F→: 有就占有了,也不會知道要去請求登記,縱使占有人知道06/02 23:02
28F→: 要去登記,在他登記的同時,地政機關就會發通知給所有06/02 23:02
29F→: 人,所有人這時就會馬上主張767,讓占有人永遠不可能主06/02 23:02
30F→: 張取得時效地上權,所以80年第2次民議說,那這種情形法06/02 23:02
31F→: 院就應該做取得時效要件的實質審查。如果不這樣,那取06/02 23:02
32F→: 得時效永遠沒有成功的一天,不管經過10年20年甚至60年06/02 23:02
33F→: ,只要在占有人沒登記前所有人就去主張767,如果真的要06/02 23:02
34F→: 這樣解釋,那取得時效就形同具文,所以如果真的要符合06/02 23:03
35F→: 取得時效的立法目的,真的是要為了實現物權編的物盡其06/02 23:03
36F→: 用及確保法律安定性狀態的話,雖然當事人的情形跟80年06/02 23:03
37F→: 第2次民議解釋的情形不盡相同,但從立法目的跟物權編06/02 23:03
38F→: 的核心解釋下,不是有所矛盾嗎?06/02 23:03
40F推: 看完了,就跟我說的及抨擊的點一樣06/03 00:41
7F推: 說轉彎轉得好的那位,根本沒有幫政府解套的意思啊,你06/01 18:26
8F→: 別想太多了06/01 18:26
16F推: 就跟你一樣啊,稱自己是小魯,如果真的有人當面說你很06/01 18:12
17F→: 魯,你也會說還好吧自己又不魯blabla之類的話06/01 18:12
13F推: 看臉06/01 18:14
2F推: 名嘴媒體真厲害,人家不想理他也不行06/01 18:06
7F推: 龍妹配肥宅06/0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