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anon840725
作者 kanon840725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3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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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商業化方式....未看先猜斂財05/06 23:13
18F推: 我以前遇過高職生想募款在西門町買一個店面賣愛心筆05/06 23:17
19F→: 的,現在進化到募款買一個島?還改造成生態地獄?05/06 23:17
232F推: 願意這麼累,有沒有可能是隱藏收益呢?比如這些所謂05/04 08:50
233F→: 救援而來的奶貓根本是繁殖場準備銷毀的殘次品。付錢05/04 08:50
234F→: 給中途洗白不僅省去銷毀的成本還規避法規05/04 08:50
323F推: 中途就是個沒有意義的措施,尤其自己人都顧不好要認05/04 12:54
324F→: 養人捐款營運的。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05/04 12:54
515F噓: 如果這些聲音是因為要搶品種貓,野外哪來這麼多品種05/05 07:47
516F→: 貓給中途救?真的不是繁殖場殘次品送去中途洗白的嗎05/05 07:47
517F→: ?05/05 07:47
518F噓: 說別人條件太差,有沒有可能這根本是普信中途?而且05/05 07:54
519F→: ...訓狗師的話重不重要,是誰比教專業?還有覺得自05/05 07:54
520F→: 己比有牌獸醫屌的愛媽欸https://i.imgur.com/KNr3Tj05/05 07:54
521F→: P.jpg05/05 07:54
522F推: https://i.imgur.com/KNr3TjP.jpg05/05 07:55
524F噓: 以前說領養代替購買,我覺得這些很難搞的中途根本就05/05 07:59
525F→: 是寵物店甚至繁殖場的股東,就是要搞得你乾脆去寵物05/05 07:59
526F→: 店買05/05 07:59
544F噓: 請問德國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都能來人家家裡家訪嗎?05/05 08:21
545F→: 還是他是代表政府的?05/05 08:22
572F推: 讓我想到勞基法形同虛設的古早年代。不排除有只要奴05/05 10:04
573F→: 隸的公司,但你找別家做就好了嘛!公司條件開很爛有05/05 10:04
574F→: 甚麼關系?05/05 10:04
750F→: 為什麼一定要確認?05/05 12:25
754F→: 送養是給寵物一個機會,又不是一個後半生爽到死的保05/05 12:29
755F→: 證。上帝都不保證認養人都不是貓肉販了,憑什麼要沒05/05 12:29
756F→: 有讀心術的人類被自願背鍋?05/05 12:29
762F噓: 法律本來就不是確保沒人犯罪的齁05/05 12:34
773F推: 這個責任是你憑什麼資格負?你是公權力代表嗎?你有05/05 12:40
774F→: 執法權嗎?05/05 12:40
797F推: 兒少法有把全台灣父母當潛在家暴犯嗎?05/05 12:44
824F推: 所以呼籲所有人像抵制繁殖場跟寵物店一樣的抵制所有05/05 13:05
825F→: 中途。直接自己路上救援,從根本滅絕中途這個環節05/05 13:05
830F→: google 找獸醫很方便,不用中途代勞,還要簽霸王條05/05 13:06
831F→: 款,不夠M的估計受不了這些中途05/05 13:06
834F推: 所以我就自己救一隻自己養,從開始負責到現在05/05 13:10
836F→: 所以才覺得自己有責任去不斷的追蹤寵物狀況?05/05 13:12
841F推: 最明顯的一個,為什麼飼主沒辦法飼養了要一定通知中05/05 13:16
843F→: 途而不能飼主自己評估認養人狀況而送養?05/05 13:16
845F→: 如果飼主叫棄養?那為什麼中途可以叫送養?他們之間05/05 13:17
846F→: 有什麼差別?05/05 13:17
866F噓: 契約自由不是無上限無下限到自由亂訂欸05/05 13:30
885F推: 就算是給人用的兒少法,也沒讓發現的社工直接破門搶05/05 14:49
886F→: 人05/05 14:50
896F推: 現在跟騷法應該可以用,如果能有刑法罪可以告這種狀05/06 08:26
897F→: 況的話會更好05/06 08:26
899F推: 直接入侵室內應該就是私闖民宅(雖然我沒有研究過因05/06 09:55
900F→: 此有打鬥行為屋主的合法性)。但如果只是門外叫喊或05/06 09:55
901F→: 是門口馬路上耍賴應該頂多是公然侮辱或是跟騷法05/06 09:55
902F→: 像明志貓事件那樣應該可以是強制罪和恐嚇罪(但重點05/06 09:56
903F→: 是法律緩不濟急,沒辦法真的保護到貓)05/06 09:56
3F推: 說到轉讓,我很好奇為什麼飼主沒辦法(含不可抗力的05/05 17:39
4F→: 突發狀況)繼續養寵物時必須送回原中途而不能自己評05/05 17:39
5F→: 估自己身邊的人送養?這是基於什麼理由或想防止什麼05/05 17:39
6F→: 嗎?05/05 17:39
141F推: 請問...上面說的50-100跟100-150是年薪嗎?05/01 10:10
25F推: 怎麼增加榮譽感跟成就感?肯定不是給錢04/24 16:07
44F推: 確定是2027不會又延到2077?04/24 17:19
50F推: 上次說2020年,大概是搞錯人家已經幫轉好民國年了,04/24 17:29
51F→: 我們還以為是西元年04/24 17:29
125F推: 被掀掉還會道德綁架說受害的都是貓貓,不支持明志跟04/16 10:50
126F→: 白的都壞壞04/16 10:50
140F推: 我覺得應該是明志要當一個轉送口。對愛媽們來說,認04/16 11:13
141F→: 養人是明志,對領養人來說,送養人是明治。愛媽跟領04/16 11:13
142F→: 養人不能直接對接(既然要用明志貓社的名號,否則雙04/16 11:13
143F→: 方自己去外面談)。愛媽要照片是領養人傳給明志,再04/16 11:13
144F→: 由明志傳給她。明志要做到隔離愛媽跟領養人的責任。04/16 11:13
145F→: 至於貓成功被送養出去後需不需要通知原本的愛媽可以04/16 11:13
146F→: 再討論,雖然我覺得不用,因為愛媽本來就是委託明志04/16 11:13
147F→: 送養,沒有權力再要求下一層的認養人了,至少也是明04/16 11:13
148F→: 志去要求04/16 11:13
3F推: 獸醫評估可以的話我覺得就只是單純意願問題了,至於04/15 18:41
4F→: 不願意的原因善意惡意都有可能04/15 18:41
14F推: 可能以後做一個個資的隔離,雙方不直接對口,雙方對04/15 18:51
16F→: 口都是明志,真要鬧事多少還能有點顧忌04/15 18:51
11F推: 想問前列腺高潮真的能像網上說的比尻尻爽,爽到以04/14 11:56
12F→: 後只想當0號嗎04/14 11:56
13F→: 學費繳到有點害怕了04/14 11:57
29F推: 真人屌真的比較爽@@但有風險04/14 21:36
20F推: 但grinder打開真的一堆hi,51,自有自無什麼的04/14 01:05
26F推: 初音 我永遠的老婆223.137.190.117 04/13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