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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ian2 在 PTT [ NTUEE110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7則
限定看板:NTUE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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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校園] 昨天中午在法圖 真的很火 =.=+
[ NTUEE110 ]5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of - 發表於 2007/01/17 11:47(17年前)
10FJulian2:不得離座超過三十分鐘本來就是個鳥規定,先佔先贏沒有錯啊01/17 02:47
11FJulian2:而且她又不是去哪裡混了是去考試耶,理由蠻正當的01/17 02:48
15FJulian2:可是她考完回來以後也要唸書啊~01/17 02:54
21FJulian2:原PO可以試試看佔三天三夜^^這樣妳就不怕沒位子了耶!!好棒01/17 02:58
22FJulian2:不過我想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妳想太多了01/17 02:58
68FJulian2:to h大 如果對法律沒有批判性而一味盲從,就沒有必要唸法律01/17 03:32
71FJulian2:了,不如當個依法行事的警察01/17 03:33
78FJulian2:就以佛大大來亂的XD,重點在於離座超過規定時間的理由之正01/17 03:38
81FJulian2:當性吧!01/17 03:40
85FJulian2:我指的是那位法律系的同學離座是為了考試,有其正當性01/17 03:42
88FJulian2:更何況若她沒說她是去考試,原PO又知道她離開超過三十分鐘?01/17 03:45
91FJulian2:再還不知道佔位子的人是否已離座超過三十分鐘,就逕自清桌01/17 03:46
93FJulian2:與侵占他人之物有何異?01/17 03:47
96FJulian2:也就是說原PO認為只要去圖書館看到位子上沒人但有東西,不01/17 03:48
99FJulian2:管座位之原主離座是否超過規定時間,都可逕自清桌佔予己用?01/17 03:49
103FJulian2:她也有可能在考試之前已經在那個座位唸了一段時間,考試之01/17 03:54
112FJulian2:後還要回來讀阿!雖然考試時間超過離座規定時間,但應可通融01/17 03:54
123FJulian2:給P大 那段時間她在考試阿....01/17 03:56
136FJulian2:用點常識判斷吧!!!妳去包四年看可不可以!01/17 03:59
142FJulian2:佔一整天不回位子太過分了~但是因為要考試離開個兩小時還01/17 04:02
144FJulian2:可以接受拉~~01/17 04:02
151FJulian2:那原PO就去佔四年吧~不要光說不練只會嘴砲~如果因為要守喪01/17 04:03
152FJulian2:不得不在那裡住四年~相信館員會通融的01/17 04:04
160FJulian2:噢噢 守喪只是個假設性clause!用點常識判斷吧!by franki大01/17 04:06
198FJulian2:joy先看完原文吧= =XD01/17 04:19
221FJulian2:Frank~honey~校規沒寫~但是刑法有啦!01/17 04:26
238FJulian2:frankieeeee~~我有空再去看看^口^01/17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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