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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jj 在 PTT [ Tech_Job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則
限定看板: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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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 緯創 薪水
[ Tech_Job ]183 留言, 推噓總分: +72
作者: IwantCrispy - 發表於 2014/09/11 14:31(11年前)
100Fjsjj: 勞工何苦為難勞工...09/11 23:51
101Fjsjj: 不是給這篇原po 而是刪文的原因 連討論都不能討論了...09/11 23:53
102Fjsjj: 或許是勞動市場無法進步的原因之一09/11 23:53
[請益] 緯創軟體PM
[ Tech_Job ]6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hahasoso - 發表於 2014/09/09 18:58(11年前)
6Fjsjj: 通常不是PM覺得PM爽 XD09/10 20:16
[心得] 我派遣到HTC工作的日子
[ Tech_Job ]146 留言, 推噓總分: +107
作者: b89520158 - 發表於 2014/07/08 13:57(11年前)
83Fjsjj:推 加油!07/08 21:38
Fw: 對不起,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
[ Tech_Job ]55 留言, 推噓總分: +28
作者: wallholla - 發表於 2014/03/23 01:22(11年前)
1292Fjsjj:請問dakkk大 你指的服貿自殺條款是什麼?03/23 03:32
Fw: [新聞] 學生下通牒 馬不回應 將發動罷工罷課
[ Tech_Job ]439 留言, 推噓總分: +104
作者: aa0000000000 - 發表於 2014/03/22 23:54(11年前)
98Fjsjj:1. 進立法院三個月沒審完自動過一讀 並"不適用服貿"03/23 01:08
102Fjsjj:2. 公聽會並沒有一直都有 政府簽了之後被發現03/23 01:08
104Fjsjj:才被立法院要求審查並開公聽會03/23 01:08
106Fjsjj:黑箱在於--------> 代議政治失靈03/23 01:09
124Fjsjj:中韓FTA 到現在已經討論9年 台灣卻只花了不到兩年簽ECFA03/23 01:14
129Fjsjj:公聽會是應立法院要求才召開 並非為行政院主動召開03/23 01:15
135Fjsjj:而且公聽會一結束就進行審議 公聽會的目的是?03/23 01:16
156Fjsjj:那請Ziggi大大來反駁我的留言好嗎?03/23 01:22
167Fjsjj:中韓FTA 並不是重點 重點是服貿的程序正義03/23 01:26
176Fjsjj:先簽署>後同意審查>再來表示審查不能修改>最後表示不能審03/23 01:28
177Fjsjj:因為時間過得太久表示直接生效 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03/23 01:29
298Fjsjj:討論完程序正義後 可以再來討論服貿的好與壞03/23 03:10
299Fjsjj:所以這也是為什麼 這次的訴求是 退回服貿(現在這個版本並沒有03/23 03:11
300Fjsjj:經過嚴格的審視與討論> 並在下次進行類似的協商之前03/23 03:14
302Fjsjj:需先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解決黑箱問題)03/23 03:15
303Fjsjj:喬好之後 可重新再來討論服貿 畢竟影響這麼大的協議03/23 03:17
304Fjsjj:應是集眾人的力量討論出來 並廣泛蒐集公民的意見(不論正反)03/23 03:18
305Fjsjj:以台灣和中國的目前的現況 服貿不會只是經濟議題 也是政治03/23 03:19
311Fjsjj:至於來不及的擔憂>不能因為利字當頭 就硬上吧?03/23 03:24
312Fjsjj:既然沒有人能保證未來 我們只能在發生之前進行審慎的評估03/23 03:26
326Fjsjj:依全文的第十七條 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有自殺條款03/23 03:37
328Fjsjj:中央社全文: http://bit.ly/1pmanbe03/23 03:38
331Fjsjj:樓上建議直接看全文第十七條 個人覺得經濟部的回覆並不完整03/23 03:43
333Fjsjj:第八條的部分 則太攏統了 這麼重要的條例 對於緊急情況居然03/23 03:48
334Fjsjj:只有03/23 03:48
335Fjsjj:受影響的一方可要求與另一方磋商,積極尋求解決方案。?03/23 03:48
337Fjsjj:以經濟部的回答 條款就是8&17 並不是簡單的自殺條款可以解釋03/23 03:49
340Fjsjj:ECFA網站上關於服貿文本與附件就只有三份檔案 http://bit.ly/03/23 03:51
343Fjsjj:並沒有其他施行細則03/23 03:51
344Fjsjj:http://bit.ly/1dBfejx03/23 03:52
345Fjsjj:17條之一: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03/23 03:52
346Fjsjj: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03/23 03:53
347Fjsjj: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03/23 03:53
348Fjsjj: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並不是沒有附加條件)03/23 03:53
350Fjsjj:所以經濟部的回答並不完整03/23 03:55
351Fjsjj:更不用說17條還有其他三點相關的條文 這樣的簡述會誤導人03/23 04:02
Re: [新聞] 圓山取消加班費 員工控血汗飯店
[ Tech_Job ]75 留言, 推噓總分: +54
作者: narrokhan - 發表於 2013/03/29 11:12(12年前)
53Fjsjj:推 要團結03/2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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