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ohnnydepp
作者 johnnydepp 在 PTT [ NTU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1則
限定看板:NTU
看板排序:
全部NTU111movie50NCCU03FMGRAD39TFSHS58th30226Gossiping20NTUcourse19shoes16joke12NBA8Q_ary8Beauty7PttEarnMoney7SENIORHIGH6CFAiafeFSA5basketballTW4Notebook4Boy-Girl3CD-R3TSH_9143Hsinchu2MobileComm2NTU-GIIB20022NTU_BOTDorm22NY-Yankees2sex2WomenTalk2Android1Baseball1ComGame-Plan1EuropeanCar1gay1HBL1Hip-Hop1JohnnyDepp1Lakers1NTUIB901optical1PttNewhand1StupidClown1TaiwanDrama1Visual_Basic1<< 收起看板(41)
1F→:我想,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在「搞錯抗議對象」上面03/10 18:51
4F→:那可否解釋一下,在台大而非總統府抗議的用意是?03/10 18:55
5F→:在2月25日抗議之後,有任何人回應他們的訴求嗎?03/10 18:56
6F→:那他們在台大校門「集會結社」的用意是?03/10 18:59
7F→:那麼,可以說他們並非「犯法」,而是沒品和愚蠢03/10 19:02
10F→:抗議方法不止一種,偏偏選擾民又無效的那種,才是最令03/10 19:06
12F→:人討厭之處。03/10 19:06
14F→:不妨想想,如果是因為台大學生犯錯而招惹抗議,版友的03/10 19:08
17F→:反應還會一樣嗎?03/10 19:08
25F噓:你有權只用一元硬幣買蘋果電腦,但這樣很沒品,懂了嗎?03/10 19:16
27F→:只講權利不講道德,誰教你的?03/10 19:17
73F→:要問的不是「合不合法」,而是出了這種狀況,應該反省03/10 21:29
74F→:現有法律夠完善了嗎?這是無可避免的成本嗎?可以怎麼03/10 21:29
75F→:補救?台大學生,未來很可能是社會領導者,不宜只問到03/10 21:31
76F→:「合不合法」的層次。03/10 21:31
77F→:我說法律完善與否,是指有無需要修法的問題,跟合法與03/10 21:38
78F→:否何關?我指的補救方式,就是請他們將心比己,下次抗03/10 21:39
79F→:議,請去總統府。03/10 21:40
80F→:獨裁者的感受當然要考慮,否則今日的死刑就不是電擊,03/10 21:41
81F→:而是五馬分屍了。03/10 21:41
82F→:*我忘了是電擊還是打針。但這不重要。03/10 21:41
83F→:當然跟法律不完善有關。現在不就是保障了他們,犧牲了03/10 21:47
84F→:台大學生嗎?我就說了不要一直只講他們有權,他們合法03/10 21:48
85F→:應該問,出現了這種狀況,應該怎麼補救。補救方法可以03/10 21:49
86F→:是修法,或他們約束自己。03/10 21:49
87F→:我不認為你問的是最根本的問題。最根本的問題應該是,03/10 21:50
89F→:他們可以如何用最低成本(盡量不要吵到別人)達到最大效03/10 21:52
90F→:益(政府回應訴求)03/10 21:52
91F→:並非只有法律上的權利受損才需要補救的,這是常識吧?03/10 21:55
92F→:這是很基本的道德要求。03/10 21:55
93F→:那要求他人有道德,是不對的囉?03/10 22:02
94F→:所以你不認為去總統府會更不擾民,更好嗎?03/10 22:09
95F→:不要拿道德相對主義來作擋箭牌,我只問你這件事的判斷03/10 22:10
96F→:原來如此,你的意思是「合法就好,擾民與否關我屁事」03/10 22:18
99F→:法律沒有歧見嗎?那議會投票通過法律,反對票都是幻覺?03/10 22:33
100F→:我沒有說不能擾民,但要有充分理由03/10 22:34
102F→:他們有更不擾民,更好的做法。就說了不要只談權利。03/10 22:44
105F→:我一直在問你啊,你拒絕回答,因為你不關心擾民與否嘛03/10 22:48
106F→:至於我講的做法,每一個reasonable man都會同意的03/10 22:51
107F→:這是人人應有的義務,也是基本的道德標準。03/10 22:55
108F→:人不能只講法律不講道德。03/10 22:57
109F→:台大人是講素養的,我不知道你來台大版幹甚麼。03/10 23:01
111F→:所以你覺得人可以只講法律不講道德?03/10 23:04
112F噓:人對道德有分歧,不表示應該避免談道德。相反,我認為03/10 23:06
114F→:更應該把自己的理由拿出來辯個清楚明白03/10 23:07
115F→:至於這件事,我想連理由也不需要了,大家自由心證吧03/10 23:08
116F噓:不可以的。希特勒的作為也合法,大家可以選擇做他嗎?03/10 23:15
118F噓:你不知道甚麼是Nuremberg Laws吧?03/10 23:20
119F→:我問你,所有的法律都是正當的嗎?有沒有可能法律不禁03/10 23:21
120F→:止的事,做了,卻會產生很壞的結果?如有,應怎麼辦?03/10 23:22
122F噓:我們使用的,是同一種語言吧?你不是從火星來的?03/10 23:24
123F→:相反,我認為大家都忽略了法律背後的精神。03/10 23:25
125F→:只會應用法律條文,為虎作倀的狀棍還少了嗎?這才是問題03/10 23:27
128F噓:我要討論的是︰出了這種狀況,應該反省現有法律夠完善03/10 23:29
129F→:了嗎?這是無可避免的成本嗎?可以怎麼補救?<-講過了03/10 23:30
130F→:要講白一點嗎?台大學生受騷擾,是無法避免的惡嗎?03/10 23:31
133F噓:去總統府抗議,就不會吵到無辜的台大學生了03/10 23:33
136F→:不,應該比較去總統府和台大門口的成本。03/10 23:35
141F噓:那我補充吧,比較去總統府和台大的成本效益比03/10 23:39
144F→:去總統府更有效,也不會騷擾台大學生,明顯是較好選擇03/10 23:41
147F噓:在這件事上,台大學生無步可退,集會人士去總統府即可03/10 23:43
174F噓:守法是基本,但好的公民素質不止這樣,也要考慮別人03/11 23:22
175F→:民主要運行得好,也要有足夠的公民素質才行03/11 23:22
178F噓:所有的法律都是正當的嗎?有沒有可能屬於合法的事,做03/11 23:49
179F→:了,卻會出現很壞的結果,傷害別人?如有,該怎麼辦?03/11 23:50
180F→:示威的例子,去總統府更有效,又不會騷擾台大學生,這03/11 23:51
181F→:理由也不夠具體而充分嗎?03/11 23:52
182F→:還是你認為,即使出現很壞的結果「也沒甚麼問題」?03/11 23:53
183F噓:法律不能把樣樣都規範得完善的,不足的地方,要靠人民03/12 00:01
184F→:自律。舉例切身點的例子希望你明白,活了這麼多年,有03/12 00:02
185F→:人對你不好過吧?他們也沒有個個都犯法吧?要求他們與03/12 00:03
186F→:人為善,也不對嗎?也是侵犯了他們使壞的權利嗎?03/12 00:03
187F噓:這個問題是要指出,合法的壞事多的是,要求他們不要做03/12 00:24
188F→:壞事,也不會是侵犯他們的權利03/12 00:24
6F推:重考或轉學,就有新的學籍了,應該是可以的03/09 20:43
1F推:日期?03/02 22:48
5F推:能不能找校警驅趕?02/22 17:01
11F推:當然不是狗。牠們再叫也不會騷擾上課。02/22 17:55
3F推:再蓋02/08 20:52
15F推:請問稀飯就是粥的意思嗎?01/22 18:51
44F推:借問一下,教學意見要全部填完還是只填一科就能看成績?01/22 05:16
49F推:感謝樓上01/22 12:36
1F推:可以規定x點之後不要聊天之類的01/16 01:24
2F→:我試過啊,鳥糞掉進我的馬克杯裡,還沒有水花呢01/13 16:11
918F推:2014/5/13早上朝聖推05/13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