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ay770316
作者 jay770316 在 PTT [ SP2_Basebal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3則
限定看板: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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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Elephants1061Baseball266BaseballXXXX131CourtBasebal73SP2_Baseball73Baseball_BM60SP1_Baseball60Softball43Pisces26Tainan14joke11Wanted9XXXXballpark6Gossiping5NBA3Sportcenter3YUGIOH3Beauty2maevsoftball2Militarylife2NTNU-HisSB2NTNUMasSport2NTU-EM932NTUCHEstball2PhySoftball2StupidClown2TKU-ChemSB2Future-Star1KS93-3161L_TaiwanPlaz1Little-Games1Monkeys1MP1NCUFingrad031NTUdent961NUU_ME1Scorpio1sky1SP3_AllSport1SSSH-16th3131Supermission1TA_AN1<< 收起看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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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想先請問球團標準可有明確的定義?且如何定義成績04/05 12:00
2F→: 皆比陳鴻文差?用一場比賽 還是用一季? 倘若你是04/05 12:00
3F→: 於季後推這種推文 有一整季成績可以支持你所謂的實04/05 12:00
4F→: 話 那我自然不會予以水桶 可現球季才剛開始 老實04/05 12:00
5F→: 說 看板上的狀況現在很明顯的就是 轉隊的球員打好04/05 12:00
6F→: 的時候 就會有一群人跳出來說這叫戰力不符? 轉隊球04/05 12:00
7F→: 員打不好的時候 這些人就不見了? 現在才剛開季就04/05 12:00
8F→: 對戰一次 就要求要解散 那下次對戰中信贏球你會跳出04/05 12:00
9F→: 來說 對 戰力不符 所以球隊不用解散了? 球員轉隊已04/05 12:00
10F→: 經是事實 明年且不說 今年他們就已經是富邦球員了04/05 12:00
11F→: 那別隊球員一場比賽的好投 來要求自己球隊解散 這04/05 12:00
12F→: 我沒辦法認同
3F推: 感謝小組長及板主們回覆11/29 19:30
1F→: 因兩位板主不再回應 後續麻煩小組長判定了11/25 20:04
7F→: 小組長誤會了 兩篇文章並未有我發表的 我已對DARKS11/25 21:37
8F→: EVEN板主回應完畢 現已不再需要了 感謝小組長 麻煩11/25 21:37
9F→: 你了11/25 21:37
1F推: 請問小組長 我是否可以請板主協助我將兩篇已刪除的11/25 08:29
2F→: 文章轉貼過來這裡?11/25 08:29
3F推: 因工作緣故 我會晚上再行回覆 感謝板主及小組長11/25 08:32
4F推: 若可轉貼被刪除的兩篇文章 再煩請板主們幫忙 感謝11/25 09:22
1F推: 因為您一再重申重製 且版友所推文的解釋令函更為明11/24 07:00
2F→: 確的表示餅乾蛋糕不論手工與否皆涉及重置11/24 07:00
3F推: 沒記錯的話被水桶那篇也是指稱其滑鼠墊為自用 一樣11/24 07:02
4F→: 重製 一樣自用 其解讀有無商業企圖卻不一樣11/24 07:02
5F→: 不知板主可否將水桶那篇文章及餅乾那篇文章轉貼至11/24 07:04
6F→: 此?11/24 07:04
7F推: 且若指甲彩繪 板主的認為是沒有問題 為什麼要去勸11/24 08:17
8F→: 導版友刪文?若收涎餅乾會有爭議 指甲彩繪為何在版11/24 08:17
9F→: 主的認定上沒有爭議11/24 08:17
12F推: 請板主正視問題 為何一篇刪文一篇無作為一篇水桶 一11/24 10:39
13F→: 樣侵權卻有三種處理結果 版主們水桶前有請該篇原Po11/24 10:39
14F→: 刪文嗎? 從發文到水桶僅僅一日 板主們卻對更明顯侵11/24 10:39
15F→: 權觸法的文章毫無作為甚至延宕一個多月 請板主了解11/24 10:39
16F→: 為何有此篇檢舉文再行回覆 感恩11/24 10:39
19F推: 且以板主以沒人叫他刪文便不做任何處置 是否表示對11/24 11:17
20F→: 此類似案件採不告不理的方式? 但在相關公告一直有11/24 11:17
21F→: 人提及此文章也有爭議 卻依然不予以處置 ?11/24 11:17
1F推: 您補充的那一封本來我也要貼出來 但您並未回覆 所以11/24 06:51
2F→: 我並沒有貼出來11/24 06:51
3F推: 您說的議題乃是對於什麼商品應做處置 我的申訴係指11/24 06:54
4F→: 三篇文章應有同樣的懲處 我想並未衝突11/24 06:54
5F推: 且指甲彩繪文章中已有明顯的商業行為 原OP稱其為替11/24 06:56
6F→: 客人繪製11/24 06:56
7F推: 且為何被水桶那篇隔天就被處置 指甲彩繪卻需討論一11/24 06:57
8F→: 個月?11/24 06:57
9F推: 且指甲彩繪發文時間是在公投前很久就發文了 不應看11/24 07:10
10F→: 公投結果做處置 而且是在已經處置類似案件之後 因11/24 07:10
11F→: 為有異音才出現的公投11/24 07:10
12F推: 針對的並不是著作權相關的爭議跟版主究要如何管理11/24 07:21
13F→: 而是板主針對相同議題,卻有多種管理模式跟處理方11/24 07:21
14F→: 式11/24 07:21
15F推: 而版主所稱之第四點 本人在申訴文中事由末段已有說11/24 07:37
16F→: 明11/24 07:37
17F推: 再次重申 本人申訴訴求重點是對於兩篇沒事的文章作11/24 07:40
18F→: 出懲處 並非商品化議題公投內容 且在新法出來前就11/24 07:40
19F→: 應以舊法處置 不應等待新法出來才處理11/24 07:40
20F→: 三篇不應有三種處置結果 有水桶 有勸刪 有沒事的11/24 07:41
21F推: 然後該議題中 DARKSEVEN對於我貼解釋令函給他解讀11/24 07:56
22F→: 錯誤 我第一封信中雖有提及議題 及指甲彩繪兩部份11/24 07:56
23F→: 但我第二封回信僅對指甲彩繪未處置表達意見 公告卻11/24 07:56
24F→: 通通變成僅對議題鍥而不捨 我不知道要求先公平執行11/24 07:56
25F→: 版務跟議題討論有什麼關係 議題討論完有定案後也不11/24 07:56
26F→: 能套用前面的案例吧?11/24 07:56
31F推: 板主並非第一次說出'板務不是法官' 希望板主認真思11/24 11:42
32F→: 考'板務不是法官 ' 這句話,不要輕易說出來試圖解11/24 11:42
33F→: 釋為何不予以水桶 當板務引用法條桶了一個人 其他人11/24 11:42
34F→: 表達應使用同樣法條桶其他篇文章 以免有多重標準的11/24 11:42
35F→: 情況 卻得到板務不是法官的一句話 被用板規補充條11/24 11:42
36F→: 款10水桶的人 板主如何能以法條來進行懲處? 往後若11/24 11:42
37F→: 有類似案件發生 是否當事人只要一句板務又不是法官11/24 11:42
38F→: 就能開脫? 希望板主對自己的言論負責11/24 11:42
119F推: jay770316 - Elephants - 2018/05/25 補簽05/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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