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jackson0713
作者 jackson0713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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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樓上...你說的轉法不管現行或修正後都不行吧...04/13 20:54
27F推: 支持這篇的說法...技術類有自己的升遷體系 決不是不04/04 23:06
30F→: 轉行政就不能升遷!04/04 23:07
114F推: 我看改成經建行政不能轉一般行政不就結了04/05 11:29
115F→: 技術出身的不能靠洗職系當行政機關主管 皆大歡喜??04/05 11:30
45F推: 我可以理解為何要對技術轉行政多設門檻 如果今天一個04/04 21:25
46F→: 不足額錄取的類組靠洗職系可以轉到錄取率2%的類組04/04 21:26
47F→: 叫那些競爭激烈的類組考生情何以堪...04/04 21:27
1F推: 感謝您的回答! 但是聽您的說法 這沒有一定 說得通即09/06 22:52
2F→: 可囉 另外契約上的明文並沒有寫很細 現在想來就是上09/06 22:53
3F→: 面要製造一點彈性吧 哎~09/06 22:53
4F推: 除了工程會也蠻怕審計的XD 感覺審計是最嚴苛的!09/06 22:56
36F推: 首長如果那麼有guts說要扛 我就會寫兩個方案建請鈞長07/14 21:25
37F→: 擇一 他退回來表示不敢扛 就上簽吧07/14 21:26
38F→: 拒*上簽07/14 21:27
9F→: 這麼說 當事人不得拒絕囉? 我知道業務分配一般沒得拒04/22 22:37
10F→: 絕 但職系如果可以用分配方式蠻怪的(任用資格符合)04/22 22:38
11F→: 基本上就是s大的意思...04/22 22:38
17F→: 聽起來不是那麼硬性 感謝回答~04/22 22:48
20F→: 是呀 不曉得會不會真的通過@@ 草案通過時間可長可久.04/22 22:53
22F推: 我以為禁兼職是避免利益關係耶 就像數學老師下班另開04/21 12:31
23F→: 數學補習班 怎麼看都覺得可能有問題吧04/21 12:32
6F→: 我聽前輩說 凡有評選過程的 都會被列為優先查核對象04/14 22:18
7F→: 尤其又是公告金額以上... 至於標的 我發現電子採購網04/14 22:20
8F→: 上同案例各種招標方式都會有 比例多寡而已...04/14 22:20
16F→: 細節不便明說..會這樣問是我親身經歷不同廠商之優劣04/14 22:50
17F→: 表現差距甚大 是為了不被查核而擇最低 還是應該為好04/14 22:51
18F→: 的品質及後續方便而採最有利 著實令人困擾04/14 22:51
5F→: 可是這樣對於優秀廠商豈非不公 好的廠商可能評選時極03/23 23:14
6F→: 高分 但比價時輸一點點給低分過門檻的廠商03/23 23:15
13F→: 基準達到即可的話 那不就又回到最低標? 機關明訂規格03/23 23:27
14F→: 直接最低標比價. 我是想說要評選當然要看的層面多點.03/23 23:27
3F推: "監督制衡權"跟"特權" 是完全不一樣的事...03/1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