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verson78108
作者 iverson78108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發文數量: 99
收到的『推』: 186 (38.0%)
收到的『→』: 293 (59.8%)
收到的『噓』: 11 (2.2%)
留言數量: 273
送出的『推』: 116 (42.5%)
送出的『→』: 149 (54.6%)
送出的『噓』: 8 (2.9%)
使用過的暱稱: 1
iverson78108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99 篇
iverson78108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73 則
2F→: 謝謝,互相研討學習,共創安全交通環境!01/10 23:22
90F→: 腐,但分享自身經驗,或許是個案例外,以證人具結01/06 20:40
93F→: 鑑定結論都是一致的!01/06 20:40
92F→: 提出要申請學校鑑定而被駁回,因為車鑑、覆議及囑託01/06 20:40
91F→: 時直接提出物理公式及數據資料回應,猶記對造辯護人01/06 20:40
89F→: 感謝Aixtron大的指導,獲益良多!確實會被法官吃豆01/06 20:40
7F→: 感謝各位指教!01/06 07:59
9F→: 事故鑑定建立在路權基礎;依據發文者文章表示皆未發01/06 08:03
10F→: 現機車是有路權基礎,因為標線很明確界定雙方路權,01/06 08:03
11F→: 汽車路權車道前方並無車輛,再加上法律上信賴保護01/06 08:03
12F→: 原則汽車駕駛可以信任機車是不會侵害到自己路權的,01/06 08:03
13F→: 依據事實的回覆個人淺見是不影響權益的。01/06 08:03
14F→: 致於機車出現幾秒似乎不是關鍵,因為根本不在同一01/06 08:06
15F→: 車道,依據影片機車打方向燈的時機點地上標線是禁01/06 08:07
16F→: 止跨越車道的白實線,不在同一車道要如何「應注意」01/06 08:07
17F→: 不應該跨越的車輛呢?01/06 08:07
20F→: 台灣是法治國家,法院依據證據說話;假設我是汽車駕01/06 08:18
21F→: 駛,我的專業可以讓我不會遭受莫須有的責任。01/06 08:18
22F→: 如果配合上影片、事故照片及電腦繪圖重建應該會更01/06 08:23
23F→: 明顯;交通事故,就是交通物理學加上法律學的結合,01/06 08:23
24F→: 法律要依據人為判斷,而物理學只要遵守公式即可。01/06 08:23
26F→: 法官可以不採信沒錯,那會有明確理由,若構成要件合01/06 09:24
27F→: 法,基於法理精神可以接受或繼續依法救濟。01/06 09:24
30F→: 降低風險防禦駕駛確實是減少事故的好方法;不討論法01/06 10:03
31F→: 律只論物理確實可以不討論「路權」,但講到肇責問題01/06 10:03
32F→: 牽扯到法律不討論「路權」試問以何為依據基礎呢?01/06 10:03
35F→: 感謝分享;這或許就是法庭實務上的分歧,因為鑑定人01/06 10:18
36F→: 只是法定證人,而律師是法定辯護人呀!01/06 10:18
50F→: 路口監視器非空景圖會有角度落差,如果依據警方現01/06 10:45
51F→: 場照片及現場圖來看,以發文者的照片來做討論基礎,01/06 10:45
52F→: 假設性的問題應該會被實證推翻,除非能證明現場圖01/06 10:45
53F→: 照有誤! https://i.mopix.cc/S8wh1E.jpg01/06 10:45
59F→: 感謝指導!事故重建是有一說一,除非一開始就是假設01/06 16:11
60F→: 前提,都以現場照片及動態影片呈現為主;法律上也是01/06 16:11
61F→: ,都是肯定的回答,故在不知道碰撞點為何處、有無01/06 16:11
62F→: 跨越標線時,是不敢輕易主張的。01/06 16:11
74F→: 判決只有法院能判,車禍跟違規只有警察能處理,就01/06 20:32
75F→: 跟2奈米穩定良率只有台積電做的出來一樣,都是被壟01/06 20:32
76F→: 斷的,台積電很專業因為有商業競爭,不行就會被淘汰01/06 20:32
77F→: ,公部門似乎沒有類似的機制呀......01/06 20:32
12F→: 感謝大家建言!01/06 09:53
13F→: 「能注意」確實才是重點,無法注意的事實講再多就想01/06 09:53
14F→: 數字乘上零,永遠都是零呀!01/06 09:53
15F→: 另外無論是「事故鑑定」或是「法律判決」以現今法治01/06 09:57
16F→: 概念都是專業權威,至少求學時期的指導者都是現今01/06 09:57
17F→: 赫赫有名的專家學者;專業並非服務業,是無法討好大01/06 09:57
18F→: 眾的!01/06 09:57
26F→: https://i.mopix.cc/hOlpow.jpg01/06 10:07
27F→: 善用科技事半功倍效果極佳,使用AI也要搭配專業學01/06 10:08
28F→: 識才不會被AI呼嚨!01/06 10:08
29F→: 「有罪無罪」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有無肇因」是法01/06 10:13
30F→: 律加上交通專業問題!01/06 10:13
31F→: 至於理賠個人認為是哲學問題。「事故致死經鑑定後無01/06 10:13
32F→: 肇事因素,法律不起訴處分,試問是否需要賠償?」01/06 10:13
33F→: 太難回答了~01/06 10:13
59F→: 感謝大家的指導;果然法律學士及交通碩士是不夠的,01/06 15:59
60F→: 應該要再努力學習才有機會改善一點點交通議題。01/06 15:59
61F→: 舉例判決https://reurl.cc/laALoE01/06 16:00
62F→: 再補充一點,調解委員會就是官方協調平台,專業是01/06 16:02
63F→: 調解糾紛而非交通議題。01/06 16:02
64F→: 「迴避可能性」,有蠻多法院實務見解。 https://i.m01/06 16:06
65F→: opix.cc/Sf6rmQ.jpg01/06 16:06
66F→: https://i.mopix.cc/KapMgb.jpg01/06 16:07
4F推: 初判表是為民服務性質,無法律效果,也沒有主次肇因01/06 16:44
5F→: 敘述,大多是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還有初判表承辦及01/06 16:44
6F→: 核稿人員單方面的看法。01/06 16:44
44F推: 打110基本上都能阻卻違法(規)。01/06 16:38
45F→: https://i.mopix.cc/PmSovo.jpg01/06 16:38
iverson78108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1 個
暱稱:壬意抒發
文章數量: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