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nstro
作者 instro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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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請問辱罵若非公共場合真的不能算有罪嗎?可是有時不是會看01/13 17:14
5F→: 到有些新聞是只屬2人的對話(辱罵、毀謗等)卻也是被告?01/13 17:14
6F→: 新帳號我們有考慮過,但因為「地點」不會特別有變動,所以01/13 17:15
7F→: 對方會不斷申請新帳號,再依我們常定位的地點就會很容易找01/13 17:15
8F→: 到我們,所以就算新帳號也沒用01/13 17:15
11F→: 這個軟體是定位,例如你住桃園某區域,而活動地點也大多在01/13 17:23
12F→: 該區域,對方自然可以容易找到,加上我們記得最早看到對方01/13 17:23
13F→: 定位的距離也是在附近,因此對方或我們就算換帳號,但只要01/13 17:24
14F→: 查詢ID自然可以找到人,而且不用加好友就可以傳訊01/13 17:24
15F→: 當然我們可以不使用,但我們覺得為什麼要因為對方而自己放01/13 17:25
16F→: 棄,那表示只要一有機會,對方就可能會再次用其他方式騷擾01/13 17:26
25F→: 謝謝,已先去報案01/1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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