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iivvine
作者 iivvin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1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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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該團體長期以來就一直依附在公所的下面...會址也是在公所11/26 04:23
6F→: 一直都是公所的承辦去兼..所以其他機關沒有這個情形嗎???11/26 04:26
7F→: 因為只是名義上的兼職而已..頂多是幫忙發發公文而已...11/26 04:28
8F→: 我昨天有問我家主任,該團體不能找別人當承辦嗎???11/26 04:34
9F→: 他說不然就是理事長自己發文嗎??11/26 04:34
10F→: 說的好像該團體只有理事長和我那個同事而已....11/26 04:35
11F→: 在公所只要去接那個業務的就是要去兼那個團體的承辦...11/26 04:39
12F→: 問比較年長的同事...他們是說從很久以前就這樣了...11/26 04:45
13F→: 如果真的不行的話有關社會團體甚麼法條可以說服他們嗎??11/26 04:47
2F→: 我收了那麼多年的文第一次遇到..這樣算常見嗎??11/25 20:17
7F→: 如果是線上申辦上傳至系統時自動加浮水印會比較安全.可以11/26 04:17
8F→: 建議系統的承辦...11/26 04:18
9F→: 如果是紙本的話就建議社會課刻幾個放櫃台給民眾加蓋..11/26 04:30
3F→: 我有看到「O長兼主任委員 OOO」的章...我也搞不太清楚11/15 19:02
4F→: 他要甚麼時候蓋....11/15 19:02
30F→: 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沒辦法告...不過謝謝大家的意見..11/15 13:54
31F→: 最常見的應該是我文裡面末段比較常見到..11/15 13:54
32F→: 申請人的戶籍遷移或是請領身分改變11/15 13:55
33F→: 上面的情況問一下為什麼沒有罰則...11/15 13:56
3F→: 公園管理條例...在文章一開頭就有說了..11/04 19:20
8F→: 那罰單的空白表單要去跟縣市政府要嗎??我不是很懂流程.><11/04 19:37
13F→: 我是檔管.接的這幾年都沒有看到罰單之類的.麻煩大家賜教11/04 19:45
14F→: 我是幫我同事問的..公園業務也是這幾年才丟下來給區公所11/04 19:47
15F→: 如果有開罰單的話是不是也要建系統管理??11/04 19:52
19F→: 那萬一對方報假的身分證號碼..我們又沒工具查核..11/04 20:00
20F→: 這一張罰單不就找不到人繳了....???11/04 20:01
21F→: 不過最重要的是罰單的空白表單要先生出來才對...11/04 20:03
36F→: 所以到底區公所可以開罰嗎?有的網友說可以有的說要由局處11/05 04:23
37F→: 混亂中....><11/05 04:24
38F→: 我搜尋了也沒有我們縣市政府制定的統一裁罰基準表.....11/05 05:03
2F→: 先討論看看再決定要不要打11/02 05:32
6F→: 更正:服務E櫃台有的有寫應備文件...有的沒有..11/02 16:49
7F→: 如果能夠在說明的地方多一個:是否可跨區辦理(收件)11/02 16:51
8F→: 或是在服務一覽表中註明清楚..民眾應該會多加利用11/02 16:52
15F→: 我是當地人.只是我沒進去過建國市場.只是有感而發10/17 18:48
16F→: 如果分租可以減輕承租戶的租金也不錯..10/17 18:49
17F→: 新光和大遠百就在隔壁而已...也沒有拉低彼此的水準10/17 18:50
18F→: 所以會相輔相成還是相反就不是我能推估的了..^^10/17 18:53
22F→: 我問了我弟...他是說因為附近黃昏市場的貨都是早上10/18 04:10
23F→: 去建國市場批的.如果下午再繼續作黃昏市場會搶生意10/18 04:11
24F→: 再來是攤位太小不適合做分租..不過他倒是有提建議10/18 04:12
25F→: 就是三井蓋起來之後如果在建國市場旁邊的人行道設臨10/18 04:12
26F→: 時夜市..所以看政府怎樣規劃...10/18 04:14
27F→: 也許平常日可以錯開跟旱溪夜市營業的時間10/18 04:17
28F→: 照樓上寫的,依照我家研考的邏輯應該要蓋校正章,因為不08/13 05:07
29F→: 是印表機印出來的08/13 05:07
5F→: https://www.taichung.gov.tw/1329737/post07/28 17:18
2F推: 我覺得事務檢核比較有用...至少不是自己稽核自己...07/22 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