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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OHA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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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實務上對於汽車是採比較寬鬆的認定12/02 22:22
3F推:我在申報建築師的執行業務所得都是自己key的....05/28 22:38
1F推:沒錯喔~那2000還能抵稅、甚至退稅,400繳了就沒了~12/21 09:02
3F推:說的也是,稅後效果大約是0~160元之間~12/21 16:49
4F→:而2000元卻可扣抵稅額2000~12/21 16:50
4F→:作家領稿費也未必要投稿 知名作家反而是被邀稿才對12/18 23:11
5F→:國稅局都希望最好報薪資 不能設算成本12/18 23:13
6F→:但是做海報、DM也要一些顏料、紙張、電腦設備之類的12/18 23:14
7F→:由對方自行籌備,非你們提供的話,應屬執行業務較合理12/18 23:15
11F→:說真的,我也沒遇過國稅局查過,但我想如果我遇到的話,12/19 09:06
12F→:我也只能夠證明說他的工作場地不是本公司,他的設備都不是12/19 09:07
13F→:公司所提供,而是他自己個人所有...12/19 09:08
1F推:我們也有碰過 我們是認為反正稅額正確就好12/13 21:29
2F→:反正二收大部分都是給消費者 除非中獎或打統編12/13 21:32
3F→:不然國稅局應該勾稽不到吧~12/13 21:32
6F推:但就算勾稽到日期 也沒有漏稅 應該還好~12/14 10:32
1F推:我懂你的意思 加上這兩個條件下應該是有節稅的效果05/12 21:01
2F→:但那就會是因為有這兩個條件所造成的05/12 21:01
3F→:而不是稅制本身造成有所謂只要邊際稅率小於可扣抵比率05/12 21:01
4F→:就會有節稅效果產生05/12 21:02
5F→:所以說你指出的是實然面上有節稅效果05/12 21:03
6F→:我ARGUE的稅制上不會有所謂節稅的情形05/12 21:03
7F→:所以如果要討論我的爭點 還是要把這兩個條件拿掉05/12 21:05
8F→:但如果你們只是要討論實然面上有沒有節稅的效果05/12 21:05
9F→:那麼你的說法我可以接受^^05/12 21:05
6F推:謝謝eomot回覆 我收到並且回應了^^05/12 09:18
7F→:如果我們有得到結論或者共識的話 或許可以寄站內信給版主05/12 09:18
8F→:如果版主有任何意見真的要麻煩妳們指教指教了05/12 09:19
11F推:根本就不是不用繳 是你以前繳過了 現在因為繳太多退給你05/12 10:35
12F→:那為什麼你沒有看到之前繳過的錢??05/12 10:35
2F推:這是所得之一 薪資所得中的50E(促產條例19-1員工分紅)05/10 22:17
5F推:謝謝補充 薪資所得以面額計沒錯!!05/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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