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sien28
作者 hsien28 在 PTT [ SP2_Baseball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則
限定看板:SP2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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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抱歉 因不熟悉申訴流程 以為申訴要直接轉錄溝通文04/07 00:41
2F→: 即可 因此申訴文件的轉錄早於申訴文 若有不妥 再刪04/07 00:41
3F→: 文重新轉錄04/07 00:41
6F→: 恕難接受 我之所以主張減輕處分 是由於參照過去之04/07 12:49
7F→: 判例 認為直接主張解除水桶 意即無違規 是板主群及04/07 12:49
8F→: 組務較無可能接受並直接改判之主張 屬較無意義之主04/07 12:49
9F→: 張 再者 我認為兩年的長度以目前棒球板板規的各式04/07 12:49
10F→: 違規判罰來看 仍舊過長 以上是我對於組務初步改判04/07 12:49
11F→: 想法不服之理由04/07 12:49
3F→: 收到 已將其刪除04/02 17:49
6F→: 板主的說法我能理解 但我認為C-6應是為了禁止如褻04/03 15:25
7F→: 瀆死者 傷害死者家屬的惡意玩笑 但如豬哥亮的迷因04/03 15:25
8F→: 目前不論大眾或豬哥亮的家屬皆未視其為惡意及仇恨04/03 15:25
9F→: 言論 且雖法律上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然而如前天的04/03 15:25
10F→: 收視率文 也有許多人提及有關豬哥亮的迷因 若都遭04/03 15:25
11F→: 檢舉也可能都會被判處此條 而因C-6的判罰極重 我認04/03 15:25
12F→: 為板主是否能在這個方面進行從嚴認定 以是否有惡意04/03 15:25
13F→: 來做出是否判罰該條的認定04/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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