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iro2
作者 Hiro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8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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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抱歉之前口氣太差 您這次看來是有準備的 所以我就完整一點05/16 21:55
2F→:回覆您 以您所舉 101,交上易,282為例 該案例是違停造成必須05/16 21:56
3F→:繞道造成被對向車道碰撞 這個判決就還算okay 如果是天色尚明05/16 21:57
4F→:視線也佳自己從後頭撞上去 法官還這麼判就有濫用客觀歸責說05/16 21:59
5F→:之疑05/16 22:00
6F→:以該案例為例 原告是已經善盡注意義務繞行 且對方車道也無違05/16 22:01
7F→:規,並善盡遵守交通規則的情形下,這樣的結果在客觀上是可以05/16 22:02
8F→:預見的 所以被告當然必須負責 換言之,即使是在違反行政法注05/16 22:03
9F→:義務的情形下,在刑法上仍要將該違法行為與後果之間的關係05/16 22:04
10F→:進行釐清。我十分同意您希望大家注意行車安全的說法 我主張05/16 22:05
11F→:的卻是不同的層面的問題 行政罰所要求的是更高的注意義務05/16 22:06
12F→:因此法院不宜單純以「違反行政法」的判決逕行類推為刑法上的05/16 22:06
13F→:過失 這種做法是相當不合法理的05/16 22:07
15F推:再補充說明一點 你之前說交通規則的制訂是在於避免「危險性05/16 22:14
16F→:」這個說法其實只對了一半。行政法的目的主要在於維護社會秩05/16 22:15
17F→:序,而保障人們生命財產安全只是良好秩序下的產品而已。所以05/16 22:16
18F→:行政法的特色有2,1.課以的注意義務較高,2.罰則較輕 以行政05/16 22:17
19F→:罰而言 只有罰鍰、沒入與其他罰則 這點和以自由刑為主的刑法05/16 22:18
20F→:是差別最大的。兩個法範疇的不同、刑責不同正足以說法不適合05/16 22:18
21F→:將違反行政法行為視為刑法上的過失05/16 22:19
1F推:不是吧?凱因斯被視為顯學早已經是幾十年前的事了05/16 17:24
12F噓:我聽你在鬼扯 靜止車輛就算違停也沒有刑事責任05/16 18:19
14F噓:連構成要件該當都沒有 哪來的刑事責任05/16 18:24
15F→:那個也是行政罰的範圍 和刑事無關05/16 18:25
16F→:請你把刑法總則唸一唸可以嗎?05/16 18:25
18F→:刑14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05/16 18:31
19F→:發生者,以過失論。 以這個案例來看 都不至於認知到違停會05/16 18:33
20F→:導致後車追撞致死 怎麼負刑事責任?05/16 18:34
23F→:樓上:運用客觀歸責理論要非常小心 96年度台上字第2817號05/16 18:49
24F→:就是一個不錯的例子 過度放大行為人對行為結果可預見的範圍05/16 18:50
25F→:無異是酷刑05/16 18:51
28F推:樓上:無責任和無刑事責任是兩碼子事 刑法與民法、行政罰的05/16 18:57
29F→:概念相當不同 所以在認定因果關係上要十分嚴謹05/16 18:58
30F→:如果在客觀上存在可以阻斷因果發生的現象 就極難視為具有刑05/16 19:00
31F→:事上的可責性05/16 19:00
33F推:我人在國外怎麼找 要討論客觀歸責理論只好網路上找個例子囉05/16 19:18
37F推:我同意交通法規是具體化的注意義務 但這和刑事客觀可歸責性05/16 19:24
38F→:是兩碼子事哦 可歸責性是在判斷因果關係可預見性的部份05/16 19:25
39F→:違規停車毫無疑問違反注意義務 但是不一定代表客觀上可預見05/16 19:26
40F→:後車追撞致死的事情發生05/16 19:26
43F→:我想您也是法律上 刑總上常用個例子 路邊衝出一名婦人被剎車05/16 19:29
45F→:不及的駕駛撞死 該駕駛雖在該路段無超速 但事發前十分鐘曾闖05/16 19:30
46F→:紅燈 請問被撞婦人家屬可以主張如果未闖該紅燈就不會發生嗎?05/16 19:31
48F→:實務上的見解同樣是朝向客觀上不能想像來解釋哦05/16 19:32
49F→:但機車優先道並不是機車「專用」道哦 所以當事人還是可以想05/16 19:35
50F→:像會發生汔車以各種狀況出現在優先道上的可能性05/16 19:36
55F推:我還是那個觀點 沒責任跟沒刑事責任是兩碼子事 行政法上的違05/16 19:40
57F→:法不適宜直接拿來類推到刑法 我明白由於社會愈來愈亂 要求05/16 19:41
58F→:亂世用重典的人愈來愈多 但是刑法不同於一般法 必須謹慎小心05/16 19:42
59F→:這是大陸法系一直以來的傳統05/16 19:44
61F推:其實台灣法律在客觀可歸責性上算是判得相當寬了 您去研究一05/16 19:47
62F→:下德國法就知道通說對於將違反行政法類推到刑事責任的限制非05/16 19:48
63F→:常非常的嚴05/16 19:48
64F→:畢竟兩者規範的不是同一個範疇的東西 要求的注意義務自然等05/16 19:50
65F→:級也不同05/16 19:50
66F推:無限上綱地認為違法行政法上的注意義務即是違法刑法上的過失05/16 19:53
67F→:在某種程度上真的和酷刑無異05/16 19:53
1F推: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我想你現在心情冷靜的很 把條件開出來吧05/16 13:26
2F→:有認識的女生就幫您留意一下05/16 13:26
108F推:起來才發現Hughes爆這麼慘 囧 ERA5.8805/16 08:42
3F推:連起訴都還沒起訴就說刑責還太早了點05/16 01:35
1F推:唉喲 您明明是內行人 怎麼說起外行話咧? 最低薪資制訂的目的05/16 01:01
2F→:從來就不是為資方設想的"經濟"面 是為勞方設想的"社會"面呀05/16 01:02
11F推:有瓦姆嗎? 覺得他比較熱血 尤其是超華麗的神砂嵐05/15 23:10
12F推:自己推…有耶 不過電玩沒有動畫這麼驚天動地的威力05/15 23:15
3F推:隔壁棚小傑表示:05/15 21:43
4F→:樓上確定? 你知道科技業營業稅優惠多久了?05/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