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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ashiyuu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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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F推: Chovy生日快樂03/03 14:55
63F推: 這種曝光度高的工作比較會有爭議吧,以受害者的角度03/02 21:57
64F→: 來說就是他讓受害者可能這輩子都有心理陰影,結果還03/02 21:57
65F→: 能若無其事地被一大堆人看見、喜歡甚至崇拜,變得夠03/02 21:57
66F→: 紅的話受害者走在路上可能還會看到寫著他名字的廣告03/02 21:57
67F→: 還是遇到他在簽書宣傳之類的,相較之下如果只是安安03/02 21:57
68F→: 靜靜地當個普通社畜就比較能當成對方徹底消失了03/02 21:57
96F→: 我的看法是沒有曝光度的話比較沒有二次傷害的問題 他03/02 22:09
97F→: 能賺多少是沒辦法控制的,搞不好他出獄跑去買個樂透03/02 22:09
98F→: 然後中頭獎財富自由03/02 22:09
99F→: 不過如果是扛著佚名的風險也要保他的等級,撇除出版03/02 22:09
100F→: 社腦袋壞掉就是名氣和才華大到可以無視這些觀感問題03/02 22:09
101F→: 的那種吧03/02 22:09
116F→: 突然有種如果這輩子都循規蹈矩超級虧的感覺www03/02 22:30
117F→: 這就是相對剝奪感嗎03/02 22:31
123F→: 很多犯罪者也蠻心安理得的吧,被嘴還會有人幫忙情勒03/02 22:35
124F→: 不然你們還想怎樣03/02 22:35
125F→: 而且這年頭還會一直被追殺的其實也沒那麼多了,過個03/02 22:35
126F→: 幾個月社群就會忘了03/02 22:35
130F→: 再換個名字就好啦,甚至可能風頭過了就連載復活了,03/02 22:49
131F→: 畢竟要再給加害者一次重新開始的機會嘛03/02 22:49
132F→: 只是像我這種心態扭曲的人只會覺得什麼居然還有重新03/02 22:49
133F→: 開始的機會那我不用豈不是虧大了w03/02 22:49
155F→: 就像那個吧,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成佛了,那我這輩子03/02 23:07
156F→: 努力當個好人算什麼03/02 23:07
157F→: 當然當好人good,大家都應該當個好人,不應該想著反03/02 23:07
158F→: 正還有重來機會就去犯罪,犯罪bad03/02 23:07
192F→: 為什麼不換筆名創作就只能是搬石頭或搶銀行啊,餐廳03/03 00:10
193F→: 打工或是辦公室助理那種的法律上沒辦法嗎,不太懂為03/03 00:10
194F→: 什麼覺得他不應該回來創作=不給活路03/03 00:10
196F→: 那確實,這完全只是觀感問題,畢竟是法律問題就直接03/03 00:16
197F→: 起訴了吧沒啥好吵的03/03 00:16
200F→: 如果是寫作才能的話其實也不是只有創作故事吧,不用03/03 00:24
201F→: 掛名的文案之類的也是有的03/03 00:24
202F→: 再強調一次我不是說他就是不可以或應該立法規定不可03/03 00:24
203F→: 以,只是純粹我個人不能接受,他要做什麼我也沒權力03/03 00:24
204F→: 控制,我頂多也只能選擇不看他的作品而已03/03 00:24
205F→: 然後覺得他應該選擇別的工作就是要逼死他這種說法令03/03 00:24
206F→: 我覺得很困惑,這樣就算逼死了嗎?大概這樣03/03 00:24
207F→: 阿不過網路上嘴砲好像也不用這麼認真打字,直接說啊03/03 00:26
208F→: 對對對我就是支持唯一死刑,他自己要犯罪怪我嘍,怕03/03 00:26
209F→: 他活不下去的可以自己帶回家供著好像比較快w03/03 00:26
218F→: 真假啦直接滑坡加腦補耶,我都不知道我哪裡說刷條碼03/03 01:13
219F→: 也不行了,沒關係我也滑03/03 01:13
220F→: 比起猥褻未成年,在ptt推文說覺得更生人不應該當創作03/03 01:13
221F→: 者更嚴重,畢竟前者可以重新來過利用自己的才華發光03/03 01:13
222F→: 發熱,但我這樣一想社會直接不用運作了,天啊真是太03/03 01:13
223F→: 糟糕了,那我現在要開始深刻反省以獲得重新來過的機03/03 01:13
224F→: 會,接下來如果有人繼續說不同意我的看法就是要逼死03/03 01:13
225F→: 我嘍03/03 01:13
236F→: 我沒有說他不配,我「覺得」(強調一下免得有人覺得03/03 01:53
237F→: 我可以腦控立法院改法條)他繼續做這種曝光度高的工03/03 01:53
238F→: 作不太合適03/03 01:53
239F→: 有頭面的工作應該不只有曝光度高的工作吧,如果他能03/03 01:53
240F→: 成為行銷經理之類的也蠻有頭面的吧?至少我是這樣覺03/03 01:53
241F→: 得啦,如果有頭面的工作實際上就=活躍於大眾面前的工03/03 01:53
242F→: 作,那好吧,我確實「覺得」不太「合適」(請注意我03/03 01:53
243F→: 沒有說不配,我也沒資格說人家配不配,並且再次強調03/03 01:53
244F→: 僅為個人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我是出版社我不會03/03 01:53
245F→: 用他,並且覺得出版社用他不好,不代表出版社用他就03/03 01:53
246F→: 是錯的,只是我不認同而已)03/03 01:53
247F→: 另外我也沒有說他是賤人,更沒有說只配做賤民工作,03/03 01:53
248F→: 除非你覺得創作者以外的工作都是賤民工作,請不要一03/03 01:53
249F→: 直幫我講的話加水,謝謝03/03 01:53
250F→: 回J大,如果瞞一輩子我個人覺得可接受,但要瞞的話爆03/03 01:56
251F→: 開通常就會兩倍反噬,那就是出版社和作者自己要承擔03/03 01:56
252F→: 的風險了03/03 01:56
253F→: 當然實際上接不接受還是看受害者啦,我就一個路人在03/03 02:00
254F→: 網上隨便嘴砲而已03/03 02:00
255F→: 希望這次我有解釋得夠清楚了,如果還是覺得我這樣就03/03 02:05
256F→: 是要這作者死的話,那就當作是好了,也是可以啦03/03 02:05
264F→: 好的好的,我有罪,我的觀念有嚴重的問題,我不應該03/03 02:35
265F→: 獵巫,像我這種無能的人不應該嫉妒他,我不應該認為03/03 02:35
266F→: 更生人有不適合從事的工作,我會好好反省,並向推文03/03 02:35
267F→: 各位學習,希望終有一日我能洗脫我深重的罪孽,成為03/03 02:35
268F→: 一個觀念正確的人,那我就不再回覆了,請相信我會好03/03 02:35
269F→: 好反省的03/03 02:35
75F→: 其實上一個手遊戀與製作人有被請去喝茶改圖過,結果03/02 23:17
76F→: 女主被套的衣服還比較多ww03/02 23:17
80F→: 是說也不一定是麻辣那邊報復,搞不好是玩家內鬥,戀03/02 23:21
81F→: 與製作人被請喝茶那次據說就是推不同男角的群體吵到03/02 23:21
82F→: 跑去檢舉03/02 23:21
6F推: 就知道賽特有料,賺賺03/01 16:22
6F推: 恭喜02/2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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