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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inessfh7 在 PTT [ Sub_DigiTec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8則
限定看板: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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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文章被其刪除,早就沒有備份,也有附上跟板主聯絡的04/28 23:00
2F→: 信件(當時有轉貼組務公告crc2121為板主,所以認為他04/28 23:00
3F→: 是其中一位板主),故認為他回覆的違反4/13板規是判04/28 23:00
4F→: 決錯誤才進行申訴04/28 23:00
5F→: 而後,arl板主只是用噓文的方式表達情緒,並沒有想04/28 23:00
6F→: 要溝通的意思,所以所有溝通內容都在我那篇申訴文上04/28 23:00
7F→: ,並沒有其他私信溝通04/28 23:00
8F→: 原申訴文也有補充所有讓人認為“喇叭”是不違反板規04/28 23:00
9F→: 可以出售的物品04/28 23:00
10F→: 另外,針對arl板主不適任之議題,或許應該好好審慎04/28 23:00
11F→: 評估, 或是提出投票表決, 也許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04/28 23:00
5F→: 所以先前文章都是錯的嗎?,我早有搜尋之前的文章,04/17 11:47
6F→: 也有人po文,若無人po文我被水桶六個月, 並不會異04/17 11:47
7F→: 議,更何況它具有免持聽筒的功能04/17 11:47
20F→: 太好笑了!版主最大了!你沒看底下你改版規多少人噓04/17 17:00
21F→: 你了,當自己是皇帝?沒空管版就別站著茅坑不拉屎,04/17 17:00
22F→: 用那種版規,不適任就該下台!ptt不缺你這種版主04/17 17:00
23F→: 要不要看你多少申訴了?從以前到現在多少申訴!不適04/17 17:02
24F→: 任就別佔著!04/17 17:03
36F→: 陛下,我這篇的上一篇就是c大上任的公告,我是先寄04/17 19:57
37F→: 信給你才寄信給他,是不是沒時間管版您自己最清楚,04/17 19:57
38F→: 不就是嫌文章太多才要此規定,這兩條都是針對文章數04/17 19:57
39F→: 量來做限制不是嗎?目前不就是您不適任,並沒提到c04/17 19:57
40F→: 大不適任,不適任就該下台,這是您開版的嗎?憑甚麼04/17 19:57
41F→: 您下台就得關版?回到原點,版規一直都是如此,說什04/17 19:57
42F→: 麼今年才2篇,之前的不算,我照舊文章有賣的內容水04/17 19:57
43F→: 桶我6個月,真是可笑至極!不然要法院裁定我也沒關04/17 19:57
44F→: 係04/17 19:57
75F→: 當初在板上公告c大為板主,現在連公告c大4/13起為板04/18 02:12
76F→: 主的文,也刪文了!所以c大在本組務寫同意任職也是04/18 02:12
77F→: 隨意如同兒戲?哇!隨時想誰上任就上任?隨時要讓誰04/18 02:12
78F→: 當板主都可以?隨時想關板就關板?這真的是不可思議04/18 02:12
79F→: !所以公告隨時可以變更?板主可以無限上綱?04/18 02:12
80F→: t大您的言論已經涉及公然侮辱!!另外,有誰亂扣您04/18 02:26
81F→: 帽子了?當初確實有Mobilesales公告c大為板主?不過04/18 02:26
82F→: 目前被刪了,麻煩請您再詢問a大是不是有公告!公告04/18 02:26
83F→: 清楚寫著4/13上任,我難道不能相信公告嗎?既然公告04/18 02:26
84F→: 不準確,雖然沒那喇叭兩個字,我po文依照之前有人po04/18 02:26
85F→: 文的也錯了?公告c大是板主的文還是斗大的標題,而04/18 02:26
86F→: 版規內容只是在文中的幾個小字…04/18 02:26
87F→: 再者,板規有多少人反感如此修訂?您怎不投票看看?04/18 02:26
88F→: 法律是多數人的意見和想法為主,關乎大眾利益04/18 02:26
111F→: 哇!檢舉別人了耶!怎不檢舉您的朋友啊!?哈哈,去04/18 08:43
112F→: 年p大改無限時間po文, 剩下的不想跟你解釋也沒有必04/18 08:43
113F→: 要跟你解釋, 人身攻擊都出來了, 看來您真的很想法04/18 08:43
114F→: 院見, 不想再跟你多說了04/18 08:43
128F→: 我自己換機,慢慢升級不行嗎?真好笑!等你收到傳票04/18 13:11
129F→: 就知道04/18 13:11
130F→: 本來覺得上警局很麻煩,如今一起告,就還好啦!04/18 13:14
135F→: 不是喔!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看有人po,而且文章都04/20 15:21
136F→: 還在,以為是合乎板規的,該提告的部分已經提告了,04/20 15:21
137F→: 至於您現在推文亦是違反板規,arl板主在本板檢舉他04/20 15:21
138F→: 人,對支持他的人不做檢舉,只檢舉反對他的人的做法04/20 15:21
139F→: ,看起來就有偏私,如何當一個公正執法的板主?04/20 15:21
155F→: 另外@incident大大,您確定是您要這樣推文嗎?就沒04/20 19:02
156F→: 有什麼不妥之處?04/20 19:02
158F→: 那句話已經再給您一次機會了!既然不知悔改,就去請04/21 01:07
159F→: 教檢察官吧!!我只好再跑一次警局了!唉!04/21 01:07
180F→: c大,我來申訴板,本來就是要走申訴途徑,無奈板主04/21 07:49
181F→: 咄咄逼人,您可以問問法務,看他是否違法?我朋友都04/21 07:49
182F→: 知道我對人蠻寬容的,很多事過去就算了。我說過不再04/21 07:49
183F→: 回應他的問題!至於心生畏懼?走法律途徑是正常管道04/21 07:49
184F→: 喔!而且我是提醒違法,給他們機會,無奈總是不接受04/21 07:49
185F→: 我給的好意,反而回嗆我!如果他不說要去金門的事,04/21 07:49
186F→: 又貼上那個刑事免責聲明,加上其他人出言不遜,我不04/21 07:49
187F→: 會提告!04/21 07:49
188F→: 我有沒有提告本來就跟您無關!您是板主沒錯,但您沒04/21 08:02
189F→: 有違法,請您不用擔心04/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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