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adess
作者 Hadess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3F推:如果先報警 從你第一句話的描述 不一定會有刑責02/12 03:12
4F→:在信賴保護的前提下 也是有行人被撞卻敗訴的例子02/12 03:14
3F→: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讓檢座決定是否起訴02/02 23:34
6F→:那是"自訴" 或許是看到你的"刑事訴訟狀" 才這樣說的吧02/02 23:40
4F推:要保人是二舅而不是你阿姨 而你阿姨又是繳錢的人12/21 11:07
5F→:問題會有點麻煩 因為保單能主張權利的是要保人12/21 11:08
6F→:一定要把要保人先改成你阿姨12/21 11:11
26F推:一般保險契約 只有被保險人不能變更 其他像要保人跟12/21 14:54
27F→:受益人 都是可以變更的 看看這張保單上有沒有明文規定12/21 14:55
28F→:要保人不能變更 不過...變更要保人 也要原要保人簽章12/21 14:56
29F→:而...所謂要保人 是有主張保險契約變更跟保障的權利12/21 14:59
30F→:同時也有繳保費的"義務" 所以 一開始是用你阿姨的帳號扣款12/21 15:00
31F→:是不具正當性的12/21 15:01
32F→:當時訂契約的時候 要保人 被保險人 是否都是本人親自簽章?12/21 15:04
33F→:如果非本人親簽 來主張契約自始無效 也是個法子12/21 15:06
34F→:你阿姨的帳號就別放錢讓它扣了 要保人不是她 她是沒有義務12/21 15:07
35F→:去繳這筆錢的12/21 15:08
36F推:所以...郵局說終止帳號須經過你二舅簽章 蠻扯的12/21 15:13
37F→:至於那筆錢 你阿姨要要回來的話 或許可用民法第179條12/21 15:16
38F→:不當得利告你二舅12/21 15:17
39F→: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12/21 15:17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