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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dess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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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撞到人對方獅子大開口
[ LAW ]42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silkworm - 發表於 2012/02/12 02:31(14年前)
3FHadess:如果先報警 從你第一句話的描述 不一定會有刑責02/12 03:12
4FHadess:在信賴保護的前提下 也是有行人被撞卻敗訴的例子02/12 03:14
[請益] 呈交刑事訴訟狀給地檢署的費用
[ LAW ]8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M4smss - 發表於 2012/02/02 22:09(14年前)
3FHadess:你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讓檢座決定是否起訴02/02 23:34
6FHadess:那是"自訴" 或許是看到你的"刑事訴訟狀" 才這樣說的吧02/02 23:40
[問題] 更改受益人
[ LAW ]52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opengoodbook - 發表於 2011/12/21 10:29(14年前)
4FHadess:要保人是二舅而不是你阿姨 而你阿姨又是繳錢的人12/21 11:07
5FHadess:問題會有點麻煩 因為保單能主張權利的是要保人12/21 11:08
6FHadess:一定要把要保人先改成你阿姨12/21 11:11
26FHadess:一般保險契約 只有被保險人不能變更 其他像要保人跟12/21 14:54
27FHadess:受益人 都是可以變更的 看看這張保單上有沒有明文規定12/21 14:55
28FHadess:要保人不能變更 不過...變更要保人 也要原要保人簽章12/21 14:56
29FHadess:而...所謂要保人 是有主張保險契約變更跟保障的權利12/21 14:59
30FHadess:同時也有繳保費的"義務" 所以 一開始是用你阿姨的帳號扣款12/21 15:00
31FHadess:是不具正當性的12/21 15:01
32FHadess:當時訂契約的時候 要保人 被保險人 是否都是本人親自簽章?12/21 15:04
33FHadess:如果非本人親簽 來主張契約自始無效 也是個法子12/21 15:06
34FHadess:你阿姨的帳號就別放錢讓它扣了 要保人不是她 她是沒有義務12/21 15:07
35FHadess:去繳這筆錢的12/21 15:08
36FHadess:所以...郵局說終止帳號須經過你二舅簽章 蠻扯的12/21 15:13
37FHadess:至於那筆錢 你阿姨要要回來的話 或許可用民法第179條12/21 15:16
38FHadess:不當得利告你二舅12/21 15:17
39FHadess: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12/21 15:17
撿到錢後被告竊盜
[ LAW ]29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karen93 - 發表於 2011/11/05 00:24(14年前)
10FHadess:誣告罪 不知有否成立11/0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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