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ameTheory9
作者 GameTheory9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40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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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07/20 10:47
2F→: 罪證確鑿卻處罰這麼輕?停權之後還能繼續接計畫、教07/20 10:47
3F→: 書、發表論文、指導學生?用扭曲不正的觀念再去傳授07/20 10:48
4F→: 給下一代,製造下一代傳承師門歪風。更別提還有許多07/20 10:48
5F→: 沒浮上檯面的犯罪黑數。07/20 10:48
6F→: 上述25%是確實成罪,卻遭輕判;反之,另外75%則是經07/20 10:48
7F→: 過一番調查證實被冤枉,但被調查者所受身心煎熬及名07/20 10:48
8F→: 譽損傷如何回復?被冤枉案例的檢舉人有無誣告濫訴,07/20 10:48
9F→: 或打擊競爭對手之故意?07/20 10:48
10F→: 建議:07/20 10:48
11F→: 1. 學倫事件應該增列“具名檢舉”及“誣告條款”,檢07/20 10:48
12F→: 舉人既然是執行正義之事,自當具名檢舉且附上合理查07/20 10:48
13F→: 證佐證,始得提出檢舉以示負責,否則程序事項不合法07/20 10:48
14F→: 不予受理,藉此保障75%被檢舉人無端捲入惡性競爭而單07/20 10:48
15F→: 方承受不利益結果。07/20 10:48
16F→: 2. 增列及擴張“立即解聘終身不得再任”解釋範圍,一07/20 10:48
17F→: 旦違反學術倫理重創學術聲譽者,或犯後態度惡劣不知07/20 10:48
18F→: 悔改,或反過來加害於檢舉人者,或企圖影響檢舉人,07/20 10:48
19F→: 製造檢舉人不利益環境者,立即解聘,終身不得再任。07/20 10:48
20F→: 且歷年全部發表著作全部撤回,已領研究經費全數繳回07/20 10:48
21F→: 或追徵相當數額。且不得領取退休金,已領退休金者,07/20 10:48
22F→: 全數繳回或追徵相當數額。07/20 10:48
23F推: 藉此徹底杜絕25%學術不端份子。07/20 10:52
1F推: 教育部從去年11月知情後,到現在8、9個月對於職權監07/19 23:12
2F→: 督底下的國立師範大學發生本案事件,做過哪些處置?07/19 23:12
3F→: 教育部組織範圍包括高等教育司、國家運動訓練中心、07/19 23:12
4F→: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本案相關教授有無合作關係或提07/19 23:12
5F→: 供經費來源?07/19 23:12
6F→: 註:「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於 112 年 2 月 807/19 23:12
7F→: 日公布,經行政院定自 112 年 8 月 1 日施行。07/19 23:12
18F推: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鄰近亞洲國家,例如:日本、韓國,07/20 07:43
19F→: 會不會有教育部官員、行政院長上台道歉?會不會有人07/20 07:43
20F→: 因為監督責任未盡、督導不周、顧若罔聞、後知後覺、07/20 07:43
21F→: 沉默旁觀而切腹謝罪?我沒有說臺灣官員會怎麼做、應07/20 07:43
22F→: 該怎麼做,我只是問如果是日本與韓國,大家想像中的07/20 07:43
23F→: 部會首長會怎麼做?然後再對比臺灣現況,思考一下,07/20 07:43
24F→: 臺灣能不能做得比現在更好、更積極、更加符合群眾期07/20 07:43
25F→: 待?07/20 07:43
26F→: 除了沉默、旁觀、撇清責任以外,第一時間身而為人、07/20 07:43
27F→: 為人父母的基本良知會怎麼做?不要忘記“父母官”這07/20 07:43
28F→: 三個字,象徵的不是威權統治、特別權力、上下隸屬,07/20 07:43
29F→: 而是為官者視民如子女、對待他人有如對待自己的小孩07/20 07:43
30F→: 般的關愛照護,這才是“父母官”三個字的來源。07/20 07:43
31F→: 同樣的邏輯,教授對於學生更應是如此,每一位學生都07/20 07:43
32F→: 是別人辛苦懷胎10月、拉拔長大而來的心肝寶貝,是別07/20 07:43
33F→: 人身體的一塊肉長大而成,“教授最大”、“教授說什07/20 07:43
34F→: 麼就是什麼”這個恐龍世紀的威權觀念早已被揚棄,別07/20 07:43
35F→: 忘了現在是少子化時代,學校一間間倒閉,沒有學生願07/20 07:43
36F→: 意報到註冊繳費,就沒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07/20 07:43
37F→: 師、兼任老師、代理老師存在的必要。現實很殘酷難聽07/20 07:43
38F→: ,但事實就是如此。師生互相尊重才是長久之道,整個07/20 07:43
39F→: 社會與國家才能變得更好。07/20 07:43
25F推: 這8、9個月期間,教育部和國科會做了什麼?如果沒有07/19 20:52
26F→: 吹哨者,還有多少父母的年輕女兒要繼續被迫抽血?身07/19 20:52
27F→: 體髮膚受之父母,這些計畫主持人有沒有親生女兒啊?07/19 20:52
28F→: 教育部和國科會官員們,有沒有女兒?07/19 20:53
6F推: 那些被迫放棄學位的學生,這個國家如何賠償她們?07/19 15:49
7F→: 周台英說“休學是學生個人的問題”,你創造地獄環境07/19 15:49
8F→: 逼迫學生休學,還敢說是學生個人問題?好意思嗎?07/19 15:49
9F→: 另外,國科會為何可以核准這種血足球研究計畫,而且07/19 15:49
10F→: 核發幾千萬研究經費?國科會不用負責嗎?07/19 15:49
11F→: 沒有國科會的研究計畫,會有這些被害學生抽血事件?07/19 15:53
12F→: 國科會到現在沒有任何人出來說明,有沒有上下一條龍07/19 15:53
13F→: ?07/19 15:53
39F→: 是不是有人在做非法研究?07/19 08:24
40F推: 其他教授、系所主管、院長、校長,都不知情嗎?07/19 08:31
41F→: 所有為本案霸凌條件貢獻一塊磚瓦,提供場地、提供助07/19 08:33
42F→: 力、默許事件發生的人,都是幫助犯。07/19 08:33
4F推: 抽一管血給5千元補貼購買營養品,抽血之前事先說明及07/17 12:39
5F→: 簽具同意書,這樣會很困難嗎?假設100萬就足以補貼抽07/17 12:39
6F→: 取200管血液,有人逼主事者威脅恐嚇學生嗎?幾千萬的07/17 12:39
7F→: 研究,有任何一塊錢支付提供血液的運動員嗎?醫院捐07/17 12:39
8F→: 血車至少還會給捐血者牛奶麵包或全聯禮券,幾千萬的07/17 12:39
9F→: 研究怎麼好意思?07/17 12:39
14F推: 非醫事人員執行抽血醫療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07/17 19:56
15F→: 密醫罪及《人體研究法》。07/17 19:56
17F→: 檢方果然開始出動偵查07/18 17:37
19F推: 確實不會07/18 18:32
28F推: https://youtu.be/kMMPORAbzBM?si=Xc9PMTZR7i7PlSUx07/19 08:01
29F推: 新聞公布霸凌錄音檔囉,駡很兇耶07/19 08:04
30F推: 周教練自承“妳以為只有妳一個人啊?”,保守估計一07/19 08:10
31F→: 屆10~20個被害人,10屆100~200個被害人,200個人只有07/19 08:10
32F→: 1個人敢站出來揭發血牛真相,被害人數可能遠超過現在07/19 08:10
33F→: 所能想像。07/19 08:10
34F推: 歷年來全部國科會研究計畫共同主持人、研究助理等人07/19 08:23
35F→: ,都應該被地檢署偵查是否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尤其07/19 08:23
36F→: 是計畫主持人怎麼可能不知情最寶貴的研究對象人體血07/19 08:23
37F→: 液來源?這件擴大追緝下去,說不定周教練只是最底層07/19 08:23
38F→: 的執行者。07/19 08:23
60F推: 北檢進入台師大查扣檢體,開始偵查了07/18 17:36
10F推: 原本應該擔任學生照顧者及保護者的教授,卻反過來以07/17 07:53
11F→: 學分及畢業條件威脅恐嚇學生,長期侵入人體進行抽血07/17 07:53
12F→: 行為,已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構成嚴重霸凌,難道只07/17 07:53
13F→: 是罰錢而已嗎?行徑如此惡劣的教授還有資格教書嗎?07/17 07:53
14F→: 還能繼續教書嗎?具有監督義務的大學主管及校方,多07/17 07:53
15F→: 年來置之不理、裝聾作啞,豈是一句“不知情”就能推07/17 07:53
16F→: 諉卸責?07/17 07:53
17F→: 檢察官看到新聞應該要啟動偵查了吧?大學生在這個國07/17 07:59
18F→: 家的頂級師範大學讀書,還要被當成免費血袋照三餐抽07/17 07:59
19F→: 血,抽血耶,是抽血耶,是抽人體的血液耶,這是民主07/17 07:59
20F→: 進步國家嗎?學術倫理、研究倫理都上課上到哪了?影07/17 07:59
21F→: 片放著讓它跑賺時數對不對?這次檢察官不啟動偵查,07/17 07:59
22F→: 下次要割腎了嗎?07/17 07:59
28F推: 好啊,各大學各系所招生的時候,請寫清楚:07/17 08:04
29F→: 請注意!本系所各教授“都不是”學生的照顧者及保護07/17 08:04
30F→: 者,我們對學生不負照顧保護義務,請寫下來公布出去07/17 08:04
31F→: 作為免責條款!07/17 08:04
32F→: 學生不用上新聞跟媒體哭訴,不用浪費時間,直接去地07/17 08:06
33F→: 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一併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07/17 08:06
34F→: 害賠償。07/17 08:06
35F→: 這查下去,國科會有沒有圖利問題?這個國家這麼愛查07/17 08:08
36F→: 圖利,這件不用主動積極偵查嗎?07/17 08:08
37F推: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是謂平等。07/17 08:11
49F推: 可以理解S大說的困境,我說的照顧保護義務,絕對不是07/17 09:02
50F→: 無限上綱到學生感情糾紛的問題。總之,您也是為難了07/17 09:02
256F推: 這格局,賴差太多了,難怪要追殺223.140.216.135 07/16 07:21
63F→: 人家就不是真心為民著想223.137.54.183 07/14 07:44
64F→: 不想傾聽民意223.137.54.183 07/14 07:44
52F推: 人家沒有財團要圖利223.137.54.183 07/14 07:43
891F推: 超好笑,晉惠帝223.137.54.183 07/14 07:23
424F噓: 他到底去幹嘛223.136.109.186 07/13 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