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758085231
作者 g758085231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8F→: 沒約定或沒共識 民153 結果還是法院解決XD02/13 01:18
2F→: 要看契約是否平等合理且無違反勞基法,這不好說11/02 21:30
3F→: 假如平等合理是可以要你還教育訓練費的,但是金額不是11/02 21:30
4F→: 他說的算,他去告還得證明支出11/02 21:33
7F推: 父親如不盡扶養義務可以訴請改定監護權11/02 21:01
10F推: 資遣費一定要拿阿幹嘛讓老闆爽,拿資遣費抵冰淇淋還11/01 01:45
11F→: 綽綽有餘,告到底就爽到你和他的律師而已11/01 01:45
1F→: 就拿求償補賠償,車馬費自負,能倒賺算你猛10/29 02:12
21F推: 在他提告前快去辦時效取得地上權10/29 02:32
3F→: 別浪費錢寫存證了,把規定列進規約,按49條罰到他肯10/26 22:41
4F→: 改,記得把監視器往車位照,把影片存起來給管委會10/26 22:41
12F→: 在他吸毒時報警,別保釋10/26 23:02
13F→: 是說他是有錢的吸毒犯還是很窮的10/26 23:10
1F→: 贈與或賤價出賣共有人不是更好?10/25 02:02
2F→: 如果不想負擔任何稅務,付點錢找地政士幫你辦一辦就好10/25 02:24
7F→: 這種共有人太多,好像不能抵10/25 11:53
8F→: 不過卡共有可以當釘子賺的可兇了...10/2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