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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getme 在 PTT [ Teach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8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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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F→: 樓下的說法我不能認同。那這樣子我可不可以也說有08/09 09:19
61F→: 證的醫師不代表比較會醫,降低門檻讓醫院招到醫師08/09 09:19
62F→: 比較重要?這不是什麼醫師會死人而教師不會死人的08/09 09:19
63F→: 問題,這是專業的問題。今天政府擺明了就是在各方08/09 09:19
64F→: 面都不斷地降低標準放寬門檻,但是死不加錢。教育是08/09 09:19
65F→: 人民基本權的不應該放水成這樣。今天還有人竟然要討08/09 09:19
66F→: 論繼續加大放水的範圍,放寬門檻讓他們取得教師證,08/09 09:19
67F→: 我就覺得很不可思議了。那你要不要乾脆直接廢除師08/09 09:19
68F→: 資培育制度?08/09 09:19
71F→: 別當政府的幫兇,他們長期怠惰瀆職,根本就故意的08/09 09:25
74F→: 那請問代理醫師還有正式醫師是不是都應該要有醫師08/09 09:26
75F→: 證呢?08/09 09:26
78F→: 你該給的錢一開始給到夠,絕對會有合格有證照的老師08/09 09:57
79F→: 直接第一輪就來應徵了,而不是三招之後招到各種無08/09 09:57
80F→: 證照的還要想辦法幫他們什麼假日進修,週末進修,寒08/09 09:57
81F→: 暑假修學分這種各式開小門,真的就本末導致08/09 09:57
82F→: 而且我覺得有一個思維真的徹底該改變,那就是臨時08/09 10:00
83F→: 找來代班的代打人本來就應該給更高待遇,因為人家是08/09 10:00
84F→: 上場來救火的08/09 10:00
42F噓: 聽說06/25 12:41
18F推: 台灣的法律和教育真的是舉世罕見,搞出這種不上不下06/19 06:50
19F→: 不三不四,鄉愿又犬儒民粹的四不像06/19 06:50
34F推: 無聊,要調查快調查,我等公文下來05/30 19:07
158F→: 的影響,而且不受法律的保障。05/17 12:55
154F→: 來沒有好好規範處理的問題?05/17 12:52
155F推: 其實這個學校推出這個行政職位教師的甄選簡章是有05/17 12:55
156F→: 問題的,風險很大,要是被上級糾正說這個是違法的,05/17 12:55
157F→: 那麼招考就變成違法招考,考生的權益就會受到非常大05/17 12:55
153F推: 教官退場其實不就是迫使教育部去面對這些這些長久以05/17 12:52
30F推: 教官2030年要全面退場確定。而且其實校園裡面本來就05/15 06:50
31F→: 不該有軍人,那是台灣非常非常特殊的歷史背景國情,05/15 06:50
32F→: 不應視作常態。05/15 06:50
33F推: 而且說坦白話,政府不負責任,早年便宜行事的做法05/15 06:58
34F→: 太多,早年很多教官的做法都遊走於灰色邊緣地帶,在05/15 06:58
35F→: 現代恐怕通通都站不住腳,就算你讓教官大舉回歸校05/15 06:58
36F→: 園,會很多適法性的問題,連教官也會動輒得咎。有人05/15 06:58
37F→: 說教官穿軍服就那個威勢,是因為以前威權戒嚴時代「05/15 06:58
38F→: 軍人可以抓人殺人」的印象給人太深刻,現在的孩子05/15 06:58
39F→: 基本上沒經歷過那個時代,連家長都沒對他們兇過,你05/15 06:58
40F→: 穿軍服又怎麼樣?你有執法權?不受教的孩子一邊說05/15 06:58
41F→: 著,手機就拿起來朝你拍了。05/15 06:58
42F推: 現在再把教官請回來叫他們做這些沒有什麼法源依據05/15 07:07
43F→: 授權的事情,只是想要叫他們回來打下手,做這些教育05/15 07:07
44F→: 部門長期以來不想碰不想幹的「骯髒活」、「雜活」05/15 07:07
45F→: 而已。出了事,學校和教育部會保教官嗎?05/15 07:07
64F推: 我要說的就是,軍人在校園裡面就沒有適法性。跟有沒05/16 12:03
65F→: 有在軍隊裡面受過訓無關,更和穿不穿軍服無關。你05/16 12:03
66F→: 受過再精銳的訓練,那一套多麼的適合管理人,法律沒05/16 12:03
67F→: 有允許或者是授權你在校園使用那一套,那就是不能05/16 12:03
68F→: 用。05/16 12:03
69F推: 畢竟學校就不是部隊,你剛剛提的那些對軍人的手段05/16 12:06
70F→: 都不能用在學生身上05/16 12:06
71F推: 政府這部分光是法令上就都是完全棄守,一旦出事,05/16 12:09
72F→: 學生和家長申訴甚至提告,學校會保教官?能保教官?05/16 12:09
73F推: 現在連有管教輔導責任法律授權的老師都綁手綁腳一大05/16 12:39
74F→: 堆事情不能做了,叫沒有法律授權的教官去做?這是05/16 12:39
75F→: 陷教官於不義啊,出了事法官絕對都依法判決,法律沒05/16 12:39
76F→: 規定沒授權你可以做,你卻做了,那就自己扛05/16 12:39
97F推: g大我想你是一個相當熱血,而且有心想要做事的人,05/16 22:09
98F→: 但是所有的事情都必須要依法。2013年十二年國教《05/16 22:09
99F→: 高級中等教育法》通過附帶決議要請他們退出,那麼就05/16 22:09
100F→: 必須依法處理。緬懷他們如何的好用是一回事,但是他05/16 22:09
101F→: 們已經沒有法源依據了,又是另外一回事。05/16 22:09
102F推: 而且即便是以現行的法令,教官在2030年全面退場之前05/16 22:14
103F→: ,他們目前還身為教育人員,所做的事情也不能超過05/16 22:14
104F→: 教育部公布的學生管教與輔導辦法。教官所做的事情,05/16 22:14
105F→: 老師理論上也能做;老師不能做的事情,教官理論上也05/16 22:14
106F→: 不能做。05/16 22:14
107F→: 你所謂的老師不想扮黑臉請教官來伴黑臉,但其實教官05/16 22:16
108F→: 所做的事情也不能超過老師所做的。05/16 22:16
134F推: 世界各國絕大多數高中都沒有教官,那麼他們是怎麼運05/17 11:50
135F→: 作的。你講了非常多教官的好處,但是說穿了這不就是05/17 11:50
136F→: 幾十年來教育部把這些事情都甩給教官。保全?請教育05/17 11:50
137F→: 部款雇用專業保全。中輟生?請教育部撥款聘請足夠05/17 11:50
138F→: 輔導人力。留守?請教育部撥款聘請留守人員。毒品?05/17 11:50
139F→: 完全請司法處理,教官屬於軍人不具司法權。班級經05/17 11:50
140F→: 營?班級經營不就是老師要去做。這些事情現在都越05/17 11:50
141F→: 來越法制化,該歸誰做該歸誰管,就該讓他們負責去05/17 11:50
142F→: 做,大家依法去做,出事的時候至少有法律保障。沒05/17 11:51
143F→: 錯,他們表現得不可能像教官這麼「萬用」,但是這就05/17 11:51
144F→: 是時代的演變,就算他們現在不太好用,也要讓他們逐05/17 11:51
145F→: 步上手。不足的部分,那就是請教育部要負起這個責05/17 11:51
146F→: 任,把現場該補足的錢和人和法制補足,而不是又丟05/17 11:51
147F→: 給「萬用」的教官。05/17 11:51
5F推: 會考剩兩天,我是家長也沒空去聽校方講官話。你一開05/15 14:45
6F→: 始好好審題不就好了,事情爆發後才搞什麼說明會?05/15 14:45
63F推: 你是不是沒幹過行政?學校的場地就算是完全租給外人05/13 17:36
64F→: 做安親班,出了什麼問題學校也絕對吃不完兜著走,你05/13 17:36
65F→: 難道不曉得「單純的租場地的房東」也要付所有的連帶05/13 17:36
66F→: 責任嗎?05/13 17:36
61F推: 「有一起發生就請校長離開」那台灣的校長會像免洗筷04/30 22:25
62F→: 一樣不夠用04/30 22:25
15F推: 這些學生太好學了,太平行宇宙了。高中生我相信,04/28 13:05
16F→: 國中生那就是學生都有挑過。04/28 13:05
17F推: 還有,我其實不太相信老師會這樣評論自己的同事。這04/28 13:08
18F→: 一段對話中的這一位老師沒有明講,但是基本上就是04/28 13:08
19F→: 直接指Z教師教學不力了,這種話適合對學生說?04/28 13:08
22F噓: 看漏了,原來一開始就說是杜撰的。04/29 15:22
23F噓: 講什麼志業,什麼佛家,還有什麼善業惡業,不管你是04/29 18:44
24F→: 不是真的老師我都覺得你走錯版了。04/29 18:44
6F推: 那一篇不是反串,開頭就講了全是杜撰的04/29 15:28
26F推: 我如果聽到學生對我講別的老師的壞話,完全不會接04/29 16:58
27F→: 任何話,也不附和,不追問,不解釋,不說明。現在04/29 16:58
28F→: 的學生心裡在想什麼或者會做什麼,完全無法預料。你04/29 16:58
29F→: 也無法辨別他們描述的狀況有多少的真實性和客觀性,04/29 16:58
30F→: 老師同事之間更沒有什麼管轄管理規勸的權利義務。04/29 16:58
31F→: 不管聽到什麼都是聽聽就好。04/29 16:58
32F推: 你回應的這些還非常可能會被拿來當話柄,學生之間04/29 17:05
33F→: 傳得很快的,他們會說「某某老師也說這樣」,到時04/29 17:05
34F→: 候你百口莫辯。所以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當學生找你講這04/29 17:05
35F→: 些的時候,除非涉及性平或明顯違法,正確的做法是04/29 17:05
36F→: 立刻句點他,不吱聲。某某老師好不好什麼的,純粹是04/29 17:05
37F→: 這學生的個人觀感,做爲同事完全不需要對此表達什04/29 17:05
38F→: 麼意見。04/29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