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izban
作者 Fizban 在 PTT [ C_Cha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0則
限定看板: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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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抽10/14 16:01
99F噓: 才看十部就想以偏概全了10/07 12:06
100F→: 有沒有可能你看的剛好都是糞作10/07 12:06
101F→: 或你喜歡的題材其實就是三流網文10/07 12:06
116F噓: 反過來說,日漫把一堆字全塞在同一格畫面也是一種缺點10/07 15:17
117F→: 密密麻麻的到底是看漫畫還是看小說,每次看了頭都很痛10/07 15:17
2F推: 老師傅居然也動畫化了!!10/06 07:58
1F推: 這篇正解09/18 07:44
2F→: 鳥熊大概沒玩過DND或COC,想效仿BG3之類的骰子系統結果做09/18 07:44
3F→: 的四不像,活俠的骰子真的是遊戲中最爛的設計09/18 07:44
95F推: 一個RPG遊戲連關鍵時刻都不能自己做決定09/18 10:36
96F→: 就是個很爛的設計,沒什麼好護航的09/18 10:36
97F→: 真的是純小說那去寫小說就好,何必做成遊戲加上養成要素09/18 10:36
465F推: 抽09/09 15:57
367F推: 抽09/02 12:11
259F推: 抽08/12 00:31
615F→: 抽06/12 09:30
468F推: 抽06/12 09:29
372F噓: 哪裡於法無據?民法第216條去看一下好嗎?原po那個法官單06/10 11:09
373F→: 純是想便宜行事而已。在美國除非是直接藐視法庭,例如當06/10 11:09
374F→: 庭干擾程序或侮辱法官,或是拒絕出庭等間接藐視,否則只06/10 11:09
375F→: 是語氣激動或言語諷刺哪會被判藐視法庭,你以為美國人是06/10 11:09
376F→: 什麼友善和陸的民族嗎?真是通篇鬼扯,一篇法盲文章也可06/10 11:09
377F→: 以被推爆,笑死06/10 11:09
385F噓: 所以於法無據嗎?他的請求就符合民法216阿06/10 11:15
386F→: 上過民事庭嗎?06/10 11:16
399F噓: @e2167471 拿五千元出來跟法官論述叫作干擾程序啊?你的06/10 11:20
400F→: 干擾定義怎麼跟別人實務和所學的都不太一樣,該不會是北06/10 11:20
401F→: 檢檢察官教出來的學生?06/10 11:20
405F→: @astrophy 你又通靈出我沒看過?就是看過覺得這篇被推爆06/10 11:22
406F→: 有夠瞎06/10 11:22
409F噓: 跟法官論述或是爭執本來就是很常見的情況好嗎?還干擾法06/10 11:24
410F→: 庭咧,笑死06/10 11:24
423F噓: 很明顯某e就是沒上過法庭也沒讀過法以為自己很懂的鍵盤法06/10 11:30
424F→: 官,是不是快暑假了學生都跑出來了?06/10 11:30
428F→: @BeweisLast 先不提查詢救濟列印訴狀能不能算損失,你確06/10 11:33
429F→: 定間接損害賠償在民事庭於法無據?請記得你說的是於法無06/10 11:33
430F→: 據,而不是實務上法官接不接受06/10 11:33
434F噓: 這案子跟我又沒關係,官司又不是我打的我說服法官幹嘛?06/10 11:37
435F→: 真是邏輯天才,我吐槽的明明是樓主說於法無據這點06/10 11:37
436F→: 原原po那行為就是在主張間接損害賠償,這在民事庭很常見06/10 11:39
437F→: 甚至還有更扯的,隨便翻司法判例都有,於法無據?06/10 11:39
449F噓: 那兩張圖不是原po的嗎?他計算報案和跑atm所花的時間,並06/10 11:48
450F→: 以基本工資計算,這樣的計算方式在民事庭常見到。還是原06/10 11:48
451F→: 原po要把整個開庭過程全po上來例如幾點幾分到,列舉幾點06/10 11:48
452F→: 法條,各位鍵盤大法官才認為是於法有據06/10 11:48
453F→: @Sasamumu 嚴在哪?光是一場車禍就有各種奇怪的間接損害06/10 11:50
454F→: 賠償理由,去翻翻司法判例好嗎?最終就是看法官接不接受06/10 11:50
455F→: 而已06/10 11:50
460F→: @Sasamumu 這位「從業人員」你認為在民事法庭主張間接損06/10 11:56
461F→: 害賠償於法無據?06/10 11:56
465F→: 我不是用原po的案例舉例了嗎?還是這位「從業人員」認為06/10 11:58
466F→: 用基本工資計算損害賠償很少見?06/10 11:58
471F噓: @Sasamumu 按照你的邏輯,大家都不知道開庭筆錄是要講個06/10 12:01
472F→: 鳥,原po哪來的自信認為「於法無據」你說是吧06/10 12:01
473F→: 單方面說的頭頭是道,替換概念這招對我沒用啦!06/10 12:03
474F→: 從業人員不是很懂嗎?結果連舉個例子反駁都做不到,只會06/10 12:03
475F→: 耍嘴皮06/10 12:03
486F噓: @Sasamumu 友善提醒:通常講別人在崩潰的自己才是最崩潰06/10 12:08
487F→: 的那個喔^_^06/10 12:08
493F→: @BeweisLast 你有看到實際法庭情況嗎?不然怎麼知道沒有06/10 12:10
494F→: ???06/10 12:10
499F→: @Sasamumu 你自己打著從業人員身份跳進來戰的,怪我針對06/10 12:11
500F→: 你?你才在針對我吧?整個莫名06/10 12:11
506F→: 不貼就是「沒有」???你真的是司法相關從業人員,怎麼06/10 12:13
507F→: 會有這種驚人論述,令人感到好奇06/10 12:13
512F→: 我有說「法官就是怪物」??我從頭到尾針對原po說於法無06/10 12:15
513F→: 據這點提出批判,現在是辯不贏開始亂扣帽子 ?06/10 12:15
514F→: 你才是那個腦補大王吧!專門替我腦補…06/10 12:16
521F噓: @icestormz 看了一下你的推文…恩,這種程度不意外06/10 12:19
526F噓: @icestormz 你的程度不就是在這串烙幾句「發瘋」「何方神06/10 12:22
527F→: 聖」「鬼扯」「自介」我有說錯嗎?翻了一下ID不意外06/10 12:22
533F噓: 講不出有營養的只會543,我沒說錯吧,呵呵06/10 12:25
556F噓: 準備吃飯了回來看一下怎麼還在該06/10 12:55
557F→: 大師總比沒知識只會耍嘴皮子要好:D06/10 12:55
560F→: 順便說一下,民眾並沒有義務配合法官趕案子喔06/10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