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irsthonor
作者 firsthonor 在 PTT [ Headphon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9則
限定看板:Head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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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F推: 買_台北_皆可_ath-CK100_5000_站內價格可詳談05/02 10:30
74F推: 能否在左或右做個歌曲清單06/15 15:52
312F噓: 倘僅論罰則的話 我倒覺得未把主觀的故意過失列入考量05/22 20:49
313F→: 非無可議之處05/22 20:50
319F→: 該版既然允許買賣文 應該把犯罪人的主觀善惡意列入量05/22 20:52
321F→: 刑範圍 試想一個過失違犯板規與明知故犯者孰較可惡05/22 20:54
367F推: 某樓H大說惡法是法的確沒錯 但現實中惡法有違憲的可能05/22 22:31
368F→: 縱使是惡法也是有修法的空間 只會空洞喊惡法是法毫無05/22 22:32
369F→: 意義05/22 22:32
370F推: 還有我覺得發滿三篇非交易文才能發交易文是資格限制05/22 22:34
371F→: 怎麼會以非交易文的發文次數來決定處罰輕重05/22 22:36
381F推: 客觀格式一樣沒錯 但是使用主體不同 若執法者無法證明05/22 22:46
384F→: 行為人非故意 即不該論以過失05/22 22:47
387F→: 發文並不是憑空想像便可完成 發文者必須藉由電腦手機05/22 22:48
391F→: 等設備才能實施發文之行為 難道不會因為機器有瑕疵而05/22 22:49
392F→: 未注意板規嗎05/22 22:50
401F推: 機器瑕疵:例如鍵盤滑鼠會連點05/22 22:59
406F→: 樓上J大舉的例子必備上訴終審後提起釋憲而宣告違憲05/22 23:01
409F→: 且法律必須遵循沒錯 但是法律也有事後審查制度05/22 23:02
413F→: 舉這種沒意義的例子毫無意義05/22 23:02
420F→: 樓上某I大看似把比例原則和過失搞混了@@"05/22 23:03
423F→: 某樓說理不成那要說甚麼05/22 23:04
429F推: I大說:不過是個水桶......未符比例原則下侵害表意自由05/22 23:08
430F→: 這麼嚴重 你卻如此看輕.........05/22 23:08
443F推: 道德...何謂道德 毫無標準05/22 23:15
447F→: 若比例原則如你所說只是個參考的話 那為何不參考05/22 23:16
451F→: 前人訂下的規則不合時宜 難道後人吳修法的權利?05/22 23:17
470F推: 懶得講法了 建議以後板上都不要允許發交易文05/22 23:25
474F→: 要的話只准發贈送 文 這樣皆大歡喜05/22 23:26
480F→: 我倒覺得非交易文發文條件過於簡單 有心人士要避不難05/22 23:28
488F推: 你以為大家都像我這麼好 免費為人辯解喔05/22 23:31
493F推: 這是甚麼邏輯....05/22 23:33
1F推:請問AKG450的升級線適合聽女聲嗎?小弟上個月入手了08/05 07:03
2F→:AKG451 對常聽的歌是中日文的女聲與中文的男聲08/05 07:04
6F推:不好意思 再向你請教個問題 關於微光線與原廠線在聽女08/05 19:16
7F→:聲時的整體差異與高頻的差異可以說明給我聽嗎?現在用08/05 19:17
8F→:場線聽女聲時 在高音部分總覺得有點模糊或是無力的感覺08/05 19:19
9F→:^原廠08/05 19:19
1F推:窘 我剛買K45107/04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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