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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tiouss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26 篇
fictitiouss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61 則
108F→:如果PGO先生想要脫除責任實則在家自我感覺良好即可.實03/02 04:19
112F→:在不必上來耀武揚威.....03/02 04:19
118F→:不過還是感謝你.讓kkagt和rotusea兩位版友能一解我諸03/02 04:20
121F→:多疑惑.感謝兩位!03/02 04:20
61F推:先給一個推.感謝當事人發現版規漏洞.懇請版主以後嚴禁03/02 02:19
63F→:徵卡文及相關借卡冒用之行為.違者視同偽造文書.不知眾03/02 02:21
64F→:人意下如何?03/02 02:21
72F噓:再來.你與你的名義上的朋友若兩造間達成協議.店家確實03/02 02:25
74F→:無權干涉你名義上的朋友關係.但商家仍保有售出與否的03/02 02:26
77F→:的權利.03/02 02:26
87F噓:嗯.屆時討論新版規時.還請oQoQoQoQoQoQ不吝提出指正,03/02 02:29
89F→:眾人的積極參與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03/02 02:30
100F→:嗯.當彼此邏輯相抵時.最適宜解就是庭上開戰(爆)03/02 02:34
103F→:要論位階我想的確不太可能是老闆.但是若為賣場管理者.03/02 02:37
107F→:即公司付賦予其管理權力.行使其管理權力為應盡之義務03/02 02:38
112F→:"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亦即只要其中一方03/02 02:43
113F→:不願意.即可終止交易行為.03/02 02:44
116F→:觀原文貌似"只有"發文者的物品被擋下.沒有描述卡主被03/02 02:45
117F→:與否03/02 02:45
123F→:要約之拒絕: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民法第155)03/02 02:48
132F→:嗯.我錯了.應該使用民法第九五條第一項:要約之撤回03/02 02:56
135F→:是說買家看到標價後即是要約成立?03/02 02:59
144F→:好像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讓賣方拒賣行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03/02 03:03
145F→:感謝kkagt不吝指正我微薄的法律觀念y03/02 03:04
154F→:從回文數量看得出眾人對這件事都有一定關注.與其空言.03/02 03:10
157F→:何不先從實際的法律層面著手呢?03/02 03:11
161F→:...我倒是聽聞過被黑名單.連電梯都上不去.情況同樣是03/02 03:13
162F→:場請人帶他入場.直接在電梯前攔Orz03/02 03:13
2F→:M8我有考慮過...但是必須有額外供電才可以使用....02/03 20:52
10F→:可能有誤會....我應該是看錯了,當初到底看了什麼Orz02/03 21:21
2F推:沒遇過...應該說還沒試過接在USB3.0上....01/15 01:28
3F→:不過要不要試試看3.0先接2.0HUB再接DAC試試看?01/15 01:28
6F→:我就是會怕偷改版才急著要買...還好有買到XD04/2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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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斐克。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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