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atty2
作者 fatty2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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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決議違背法令是無效沒錯。但該法令構成要件是「主要梁柱」02/12 13:11
16F→: 「約定專用」,你主張決議無效,須證明符合這兩要件02/12 13:11
17F→: 區公所的回應,是有關第一個要件的證明;版友則針對第二個02/12 13:12
18F→: 但和a版友不同,我到認為是約定專用02/12 13:15
1F推:謝謝您詳細解說。但想請問一下,既然善意受讓時,801+94806/05 09:06
2F→:是取得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那為何添附時,不能說811到06/05 09:07
3F→:815是「法律上原因」呢?06/05 09:07
4F推:若811~815是法律上原因,那816就是不當得利的「效果準用」06/05 11:39
5F→:但究竟是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準用」或「效果準用」06/05 11:39
6F→:似乎只是價值判斷下的立法選擇,看來我真的想太多了^^06/05 11:40
6F推:伯母、收養孩子、女兒,以上三人有繼承權,各三分之一03/13 00:46
8F→:補助的話,公務員身份,以前看過向保訓會申請因公殉職03/13 00:47
9F→:是不是因公殉職補助差很多,詳見公務人員撫卹法03/13 00:48
10F→:建議還是先問問人事單位~03/13 00:49
3F推:國貿法 智財法 商事法 公平交易法 證交法 促產條例...等03/20 21:35
5F推:有一說認為配偶死亡、自己再婚,則原姻親關係消滅,但只是03/15 11:48
6F→:學說就是了03/15 11:48
10F推:765包含事實上的處分,ex割破自己的衣服。68是法律上處分,12/05 14:16
11F→:包括債權和物權處分。118僅指物權上處分。12/05 14:16
8F推:降轉到法律系,認真上課打底,大三下學期開始補習11/11 01:35
4F推:除非不動產是八人共有,不然一物一權,所有權應不能切八份06/0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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