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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yot 在 PTT [ PokemonGO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8則
限定看板:Pokemo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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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F推: https://imgur.com/OLhEYDA 我也突然拿到了(在柏林)02/02 06:23
49F→: 這個道館我只有打昨天的怪力而已,但現場人多。02/02 06:25
50F推: 會人多只是剛好因為大家再等半小時後的超夢閒閒沒事而已02/02 06:31
51F→: 是不是突然有大批玩家攻打綠地道館頭目而發卷,或許是....02/02 06:32
75F推: 你把這個版想成舊版鄉下道館,你去打07/13 14:33
76F→: 的時候,里長大叔婆媽會來嗆聲。07/13 14:34
77F→: 這樣應該就很好理解了。07/13 14:34
37F推: 耿鬼很不錯,值得養,只是技巧也要好07/13 14:11
38F推: 對付頭目耿鬼可以來互相傷害,有趣07/13 14:16
32F推: 既然版主S了,我不知道是否應該繼續討論下去,但我覺得很值07/12 15:51
33F→: 得再討論下去,畢竟有人提出數據做了推論,這就有公評之處07/12 15:51
35F→: 我個人覺得ShenMue原文有幾個邏輯跳躍的地方是爭議點所在。07/12 15:55
36F→: 主要是從那幾數據來看,沒辦法證明7月7日的贏利增長,07/12 15:56
39F→: 可以直接全都歸因於是那個週年慶禮包,有可能是週末了,07/12 15:57
41F→: 有不少玩家買了大量的團戰卷,不完全是週年慶禮包的緣故。07/12 15:59
44F→: 但原文之所以會有這樣推論,原因無非是要說:飛人非課金主07/12 16:01
45F→: 力。所以後續有人會反駁這個目的。因此,我不覺得這裡有什07/12 16:01
47F→: 麼滑坡的問題還是轉移問題焦點的問題,就這點來說,likolp07/12 16:02
48F→: 的說法顯得比較站不住腳。當然,飛人到底課不課金不是外人07/12 16:03
50F→: 可以輕易了解,ShenMue原文的數據也沒辦法對此作出說明。07/12 16:04
52F→: 這就變成之後的assof5566還是Keith291文有點各唱各的調。07/12 16:05
53F推: 其實真正的關鍵問題還是:我們到底能不能技術上找出誰是07/12 16:09
54F→: 飛人,然後才能確定是不是有在課金,但光這點就有難度了。07/12 16:10
55F→: 不能釐清這個,飛人課很多金的事情都是幻想。07/12 16:10
59F推: 回樓上:會各唱各調無非就是因為最初原文的數據很難當證據07/12 16:15
68F推: Keith您誤會了我說各唱各調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立場不同。07/12 16:21
76F推: asso的論點到底是不是就是1+1=3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你要07/12 16:30
79F→: 對方拿出證據,不然就是錯的。那自己也得拿出證據,才能說07/12 16:30
81F→: 自己是絕對對的。07/12 16:31
133F推: To Coldwind: 論壇非法庭,不適合用舉證責任的概念,我沒有07/12 17:27
134F→: 要戰任何人的意思。我認為大家意見不同勇敢提出來都是好事07/12 17:27
135F→: 一個意見出來,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提文反駁,那就是不同調.07/12 17:28
136F→: 我是站在一個看整個討論串的角度而不是單看Keith的那一發文07/12 17:29
137F→: 來說Keith跟asso兩個人的調不同,這點需要看K在a文下的推文07/12 17:29
138F→: 每個人都應該儘可能想辦法證明自己說的是對的,我的想法。07/12 17:30
139F→: 至於K大後來單獨提了一篇針對a文的論述邏輯問題,當然很好,07/12 17:31
141F→: 在邏輯的範圍內,他可以說他是對的,但是放到整個討論一開07/12 17:31
142F→: 始的脈絡上,也就是「飛人才(不)是大課長」這論點,07/12 17:33
143F→: 我們還是停留在原點。這就是為何我會說各唱各調。07/12 17:33
148F推: To Slimduck:法庭舉證責任的設計安排有司法政策上的考量,07/12 17:40
151F→: 民事刑事都一樣,立法者希望當事人要吉他人,必須要有充分07/12 17:41
152F→: 證據,不然就是來法院鬧的,也徒增被告者的困擾與不便。07/12 17:42
153F→: 但在學術上或一般溝通的場合,大家是可以談越多越好的。07/12 17:43
157F→: 就這方面而言,大家都得盡可能提供出有利自己的證據。07/12 17:44
159F推: Slimduck:您是想說「反駁方其實也要提出一點證據嗎」?07/12 17:53
160F→: 如果是這樣,那其實我們想法是一樣的啊。07/12 17:53
162F→: 只是法院的舉證責任通常是要求告發方負舉證責任,反方則否07/12 17:54
165F→: 我才會說法院的舉證責任類似的概念在這裡不太適用。07/12 17:55
166F→: 這是我對於coldwind的回應。07/12 17:55
168F推: 因為您在上面推文提到:反方不用提出證據,只有正方要。07/12 18:01
169F→: 這是標準的法院舉證責任思維。至於keith大該提出什麼證據07/12 18:02
170F→: 那要放到原文一開始的脈絡裡面,也就是說,他反駁asso的全07/12 18:03
171F→: 部文本,包含在asso下的推文。這樣才對我們「付費大戶」的07/12 18:04
174F→: 了解有比較多的認知,也就是我會希望也提供一點想法。07/12 18:04
175F→: 單純在邏輯上反駁asso,可能是您認為的。但我想如果不是課07/12 18:05
177F→: 金這核心問題,就不會有這麼多方法論上的質疑的。07/12 18:06
179F→: 希望這樣您可以了解,我不是在戰人,只是想了解大家想什麼07/12 18:06
191F推: 其實我要的很簡單,K可以單純反駁a論證上問題沒錯,但我更07/12 18:24
192F→: 希望,他也能處理到ShenMue同樣有論證上問題。如果他認為07/12 18:25
193F→: 他自己也沒辦法處理那個核心問題,我就會知道他的意思。07/12 18:25
194F→: 單純只反駁a文的意見,我覺得並沒有完全表達出來想法。07/12 18:26
195F→: 對一篇已經有問題的文進行反駁的文進行反駁,我覺得缺一點07/12 18:27
197F→: 什麼...不過這也只是我的想法,謝謝各位熱心跟我討論。07/12 18:27
200F→: 你沒有義務回全部文,但我也有自由表達我的意見吧。07/12 18:29
205F推: 我覺得你提出了技術不足的點很棒啊!其實更適合去回應本文07/12 18:32
219F推: 的確是我多想吧,我只是對於有沒有辦法知道飛人課多少金這07/12 18:53
220F→: 這問題感興趣而已。也許可以有數據當證據,也許沒有,我們07/12 18:54
221F→: 若不共有一個公認基礎,也就只能對這個問題回答「不知道」07/12 18:55
222F→: 這其實是我之所以前面講說要提證據的用意。後面很顯然我跟07/12 18:57
223F→: 各位的立場有差,但仍要感謝各位不吝分享意見。07/12 18:57
229F推: 我就是找不到資料,所以才在看這串文。我對這問題只能說:07/12 19:10
230F→: 我不知道。然後我希望能把問題主軸回到標題本身而已。07/12 19:10
232F→: Keith大提得出足以回答標題問題本身的證據也好,沒有也罷,07/12 19:11
234F→: 若有很好,若沒有,那也就說「我不知道」。07/12 19:12
236F→: 我並沒懷疑他只有做到A部分,為什麼B部分就不去做。07/12 19:13
240F→: 這個部分,我根本沒有在非難。問題出在於,既然K認為a是錯07/12 19:14
241F→: 的,我認為整個看下來在付費大戶問題上,兩人立場不同,07/12 19:15
243F→: 那何不攤開來說得更清楚點呢?還是說,我對一個理性的論者07/12 19:16
244F→: 給予比較高的期望,這點是錯的嗎?07/12 19:16
252F推: 等等,我沒有要K提出數字或證據才能說a邏輯上不對。我只是07/12 19:24
253F→: 認為,如果這件事情不真的回到證明付費大戶的資料可能本身07/12 19:25
254F→: 那就只會一直陷入你一拳我一拳打來打去的情況而已。07/12 19:26
255F→: 如果大家喜歡這樣的環境,那就這樣吧。07/12 19:27
15F推: 我也認為是證據不足無法開刀的問題。07/12 07:31
3F→: 覺得預知未來日精靈打怪力相當給力。06/27 16:58
1F推: 用快龍幸福蛋打老班確實有點無言....06/27 16:52
3F推: 沒啦,只是剛好碰到尖石老班,快龍被肛到一下就死了。06/27 16:56
96F推: 推回憶03/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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