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lmerischen
作者 elmerisch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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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沒注意到額度,謝謝提醒,晚點刪文101.138.141.160 06/13 15:15
5F→: 無法自D101.138.141.160 06/13 16:09
134F推: 其實B大沒說錯喔,的確收人的時候表明盟規,作為盟04/15 03:55
135F→: 友間的契約(無名契約),那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但是04/15 03:55
136F→: 純屬民事案件,要自己走民事訴訟,非警察處理範圍,04/15 03:55
137F→: 而且有拍照只是有成立契約的證據,沒對方姓名或住址04/15 03:55
138F→: 也沒用,民事案件是不能透過公權力調取玩家非公開04/15 03:55
139F→: 的個資。04/15 03:55
5F推: 天阿,跟我在壽豐鄉撿到的狗好像喔,連焦慮症狀都一04/08 00:20
6F→: 樣04/08 00:20
4F推: 強!12/11 17:10
225F推: 樓上內亂罪的預備行為,要具一定的強度,這差太遠了12/09 12:25
226F→: 然後兩岸條例的第34條是針對「依該條例許可的客體」12/09 12:28
227F→: +「從事廣告活動」,所以這條在本例無法用12/09 12:29
228F推: 至於硬要辦?去請教相關單位的吧,講的跟實務真正做法12/09 12:34
229F→: 有些差距,想像力太豐富,除非擬具敏感身分12/09 12:35
230F→: 哪個相關公務員跟政務官敢拿法治開玩笑,汪希苓事件12/09 12:37
231F→: 再被拿出來炮,後果科科..12/09 12:39
329F推: 講打賭已經很離題失焦了,你們其他人在那邊亂加入...12/10 00:57
331F→: 既然有專業律師,好好討論大家沒注意到的規範也好12/10 01:01
332F→: 其他生活上風險,原po事主會自己衡量12/10 01:02
373F→: 樓上吃飽太閒?打賭要人去試夠瞎了12/10 13:11
374F→: 還有整個律師事務所攪進去?是想在圈子裡鬧笑話嗎12/10 13:14
225F推: 樓上內亂罪的預備行為,要具一定的強度,這差太遠了12/09 12:25
226F→: 然後兩岸條例的第34條是針對「依該條例許可的客體」12/09 12:28
227F→: +「從事廣告活動」,所以這條在本例無法用12/09 12:29
228F推: 至於硬要辦?去請教相關單位的吧,講的跟實務真正做法12/09 12:34
229F→: 有些差距,想像力太豐富,除非擬具敏感身分12/09 12:35
230F→: 哪個相關公務員跟政務官敢拿法治開玩笑,汪希苓事件12/09 12:37
231F→: 再被拿出來炮,後果科科..12/09 12:39
329F推: 講打賭已經很離題失焦了,你們其他人在那邊亂加入...12/10 00:57
331F→: 既然有專業律師,好好討論大家沒注意到的規範也好12/10 01:01
332F→: 其他生活上風險,原po事主會自己衡量12/10 01:02
107F推: 看完覺得好難過01/17 21:30
3F推: 法制最低門檻,你確定不往下調嗎01/13 01:36
4F推: 法制有幾科給分超嚴哦01/13 01:37
46F推: 刑總推林山田跟王皇玉,刑分推盧映潔01/13 15:08
248F推: 妳再怎麼正都貼不到他,因為他愛的是學長QQ12/18 20:15
223F→: 跟她講妳的感受,建議她多點自己的想法跟風格阿。12/1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