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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laluna 在 PTT [ Sub_DigiTec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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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水桶
[ Sub_DigiTech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Honorguard06 - 發表於 2015/10/17 23:33(10年前)
36Fdelaluna: 不用講打手啦 連代理商都有帳號發文了 這根本遊走在學術10/04 15:26
38Fdelaluna: 網路的邊緣吧 全ptt有哪個板那麼張揚直接讓代理商來發文10/04 15:27
41Fdelaluna: 我是在說其他論壇 我只是怕這邊也變得跟其他地方一樣10/04 16:33
42Fdelaluna: 另外 您所認定的標準、您接下來執行的標準 難道與當初10/04 16:33
43Fdelaluna: 定的板規二無關了嗎? 請您思考這個一致的標準10/04 16:34
44Fdelaluna: 您自己也說當初不想管板友各自的言論 真的有法律問題就10/04 16:36
45Fdelaluna: 讓板友自己法律途徑解決 那為何這次又要親自跳下來判呢?10/04 16:36
46Fdelaluna: 是版主自己承受不住輿論 還是內心的標準已經變了呢?10/04 16:37
49Fdelaluna: 那寫手呢? 算不算人身攻擊? 更何況還沒有指明對象10/04 18:20
[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公告)
[ Sub_DigiTech ]0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fekar - 發表於 2015/10/05 04:25(10年前)
32Fdelaluna: 邏輯錯誤 他說一堆打手 不代表影射所有發心得文的都是10/03 14:42
33Fdelaluna: 打手 我覺得這類判決 要要明確指控對象 而且為告訴乃論10/03 14:42
34Fdelaluna: 被影射人檢舉才有效10/03 14:43
35Fdelaluna: 搞到跟手機板依樣就頗ㄏ了10/03 14:45
39Fdelaluna: "就算是沒有指名道姓的地圖砲也一樣" 這就邏輯不符了阿10/03 15:17
41Fdelaluna: 如果地圖炮可以桶 那就無關乎誰檢舉、告訴乃論的問題10/03 15:19
42Fdelaluna: 簡單來講 沒有明確指涉對象 必然造成板主自由心證10/03 15:20
45Fdelaluna: "樓下都是" 跟本判決的 "底下一堆" 有明顯差異10/03 15:23
48Fdelaluna: 簡單來講啦 你今天在馬路上大喊: "投XX黨的都是腦包"10/03 15:26
49Fdelaluna: 這種地圖炮 誰來告有效? 檢調會起訴? 法官會判有罪嗎?10/03 15:27
50Fdelaluna: 網路上越多板主自由心證的空間 最後侵犯到的一定是板友10/03 15:28
52Fdelaluna: 這種案例 頂多只能板友用輿論反擊 就像gg之前被警告一樣10/03 15:28
56Fdelaluna: 那就代表一定有8成的板規不完備 板主太自由心證阿10/03 15:30
57Fdelaluna: 8成以上的人錯代表2成要跟隨?10/03 15:30
61Fdelaluna: 現在的這個標準也是另一個版主最近才公布的阿10/03 15:32
64Fdelaluna: 很簡單: 有明確指涉對象、被指涉對象檢舉才有效10/03 15:34
65Fdelaluna: 就這一條 其他的 就不在板主管制範圍內10/03 15:34
68Fdelaluna: 我可以說 這不是我的主觀美學因素 而是這樣可以把模糊10/03 15:36
69Fdelaluna: 地帶完全排除 模糊地帶就交給板友自行輿論 但不該在10/03 15:37
70Fdelaluna: 規章處置的範圍內 如果你要說這是我的標準 那當今法律10/03 15:37
71Fdelaluna: 你也要說是法學家的武斷標準 只是民眾只能遵從而已?10/03 15:38
75Fdelaluna: 我肯當也不會當選阿10/03 15:47
78Fdelaluna: 如果直接問板主就可以當選 那還真是人治的極致10/03 15:50
83Fdelaluna: 我發現啊 板規二好像講得滿明確的欸 要針對特定板友10/03 15:58
84Fdelaluna: 而且"限本人來信檢舉" 這不就跟我講得一樣嗎?10/03 15:59
85Fdelaluna: 今天完全是板主在這個個案判決自己又加了一段但書10/03 16:00
97Fdelaluna: 我認為 不該桶 這是屬於板友輿論解決的事情10/04 00:03
98Fdelaluna: 這種判決已明顯牴觸板規二10/04 00:05
101Fdelaluna: 這是一個倫理學議題 板友選出版主的目的在哪? 需要把10/04 00:29
102Fdelaluna: 主觀的道德價值貫徹於板規執行上嗎?10/04 00:29
103Fdelaluna: 還是在法律之下保持版面最基本的運作?10/04 00:30
104Fdelaluna: 我覺得大多數網路論壇的管理制度 只是在塑造利於排他的10/04 00:31
105Fdelaluna: 取暖制度 把板主抬高到 用於貫徹大部分圈子內的價值觀10/04 00:32
112Fdelaluna: 為了貫徹某些人的道德美學 而修改原則性的板規 真的是10/04 01:42
113Fdelaluna: 很恐怖的思想 有人覺得是板規有bug而不是這個判決有bug?10/04 01:43
115Fdelaluna: 我以為你的意思跟yamana一樣 如果不是 那就是我誤會了10/04 02:23
118Fdelaluna: 那跟我的理解沒差啊 就是把言論模糊地帶當作規章漏洞10/04 02:27
121Fdelaluna: 你今天提出的解決方法就是人治定義的阿10/04 02:28
125Fdelaluna: 我是覺得啦 大家在一片公審的叫好聲中 可以想一想 我們10/04 03:02
126Fdelaluna: 需要怎麼樣的正義? 我們選出公權力要做甚麼事?10/04 03:02
127Fdelaluna: 也許我的想法激怒很多人啦 但是想寬想遠一點 會發現我們10/04 03:03
128Fdelaluna: 默默之中允許很多可能傷害權利的事情 哪一天會碰到很難10/04 03:04
129Fdelaluna: 講 很多事情仔細思考之後 也許會跟一開始的直覺完全不同10/04 03:05
130Fdelaluna: 對吧? 就像沒聽過紅外線貼紙的人直覺認為那不可能一樣10/04 03:05
142Fdelaluna: 先把法律精神跟倫理學基礎思考過一遍 討論才有共同基礎10/04 14:28
143Fdelaluna: 我可以說啦 如果最大限度的保障言論自由 那某些人因為10/04 14:31
144Fdelaluna: 受到刺激而不想發文 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是可預期的事10/04 14:31
145Fdelaluna: 但是我們一想想這個學術網路的環境 目的為何? 底線在於10/04 14:32
146Fdelaluna: 保障每個發心得文的人不會被酸民攻擊? 這個原則更無邊10/04 14:33
147Fdelaluna: 際吧 匿名論壇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加強自己的心理素質10/04 14:33
148Fdelaluna: 比較實際一點吧 行得正 走得直 怎麼會認為"寫手"在影射10/04 14:34
149Fdelaluna: 自己?10/04 14:34
150Fdelaluna: 板主的工作是把論壇營造成舒適的小圈圈嗎?10/04 14:35
153Fdelaluna: 我也滿想問的 鬼打牆要多久? 多讀書吧10/04 15:19
154Fdelaluna: 這個世界不是繞著某些人轉的 敢發文就敢受公評10/04 15:20
155Fdelaluna: 若是沒有的事何須對號入座?10/04 15:20
156Fdelaluna: 心理素質那麼差 大可去m01或andaudio 那裏可是一片河蟹10/04 15:21
160Fdelaluna: 當然 我也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但如果以這種標準 何須把10/04 16:03
161Fdelaluna: 自己看得不高興的言論水桶? 對吧10/04 16:03
168Fdelaluna: 誰是被害人? 誰被指名道姓了?10/04 17:23
171Fdelaluna: 那這種道德標準適用"禁言"的板規處理嗎?10/04 17:29
173Fdelaluna: 對10/04 17:32
176Fdelaluna: 是的 有人覺得那是垃圾言論 該被桶 有人不這麼覺得10/04 17:34
178Fdelaluna: 但是規章並不是用於貫徹某部分人的道德美學10/04 17:35
179Fdelaluna: 況且 今天如果上法院 他也不會認為這是謾罵或人身攻擊10/04 17:36
180Fdelaluna: 頂多是酸言酸語10/04 17:36
181Fdelaluna: 而且這也不是2ch或komica的標準 而是現實社會中的標準10/04 17:38
184Fdelaluna: 當然 今天你要說 這裡的言論自由就是要交給版主自由心證10/04 17:38
185Fdelaluna: 我真的沒話講10/04 17:39
188Fdelaluna: 只是在這樣的原則下 每個人必須想到自己可能是潛在的10/04 17:39
189Fdelaluna: 權益受害者10/04 17:39
191Fdelaluna: 你今天要說 這裡的道德標準就是在法律外允許公審來剝奪10/04 17:41
193Fdelaluna: 言論自由 我也不能說甚麼10/04 17:41
195Fdelaluna: 在道德美學公審的前提下不可能把線拉的明確 這是本質10/04 17:42
196Fdelaluna: 問題 而非技術問題10/04 17:42
198Fdelaluna: 嗯 可以這麼說10/04 17:42
203Fdelaluna: 有些人可以容忍 有些人不能容忍 那照誰的標準?10/04 17:49
204Fdelaluna: 只要篇某一邊 就會造成另一邊的參與意願降低10/04 17:49
205Fdelaluna: 這不就造成某種道德美學小圈子的形成?10/04 17:50
208Fdelaluna: "無益"這條線可難界定了 今天我可以說沒有量測結果 只有10/04 17:51
209Fdelaluna: 耳朵收穫都是無益討論區品質10/04 17:52
211Fdelaluna: 畢竟那些聽感也都是美學跟情緒10/04 17:52
213Fdelaluna: 那我問你 今天這個個案你要擺在甚麼位置?10/04 17:53
215Fdelaluna: 你拿出一個自定義的標準 "歸類"也是主觀的10/04 17:54
216Fdelaluna: 就像有人認為這是人身攻擊 有人認為不是10/04 17:54
217Fdelaluna: 最後的操作仍然是版主自由心證10/04 17:55
219Fdelaluna: 是阿 沒有錯 我今天是希望板主落實當初定的板規二 而已10/04 18:02
221Fdelaluna: 網路論壇到處都是人治 今天耳機板有個不合乎某些人道德10/04 18:02
222Fdelaluna: 美學 但可避免自由心證的板規 但判例不照板規在先啊10/04 18:03
226Fdelaluna: 不 我並沒有要修正版規的意思 因為板規定的跟我意思一樣10/04 18:08
[申訴]Headphone 水桶申訴(文章)
[ Sub_DigiTech ]158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fekar - 發表於 2015/10/04 12:28(10年前)
91Fdelaluna: 不用講打手啦 連代理商都有帳號發文了 這根本遊走在學術10/04 15:26
94Fdelaluna: 網路的邊緣吧 全ptt有哪個板那麼張揚直接讓代理商來發文10/04 15:27
106Fdelaluna: 我可以說版主剛上任我是支持他的 畢竟板規定的漂亮10/04 15:51
107Fdelaluna: 可惜最這時間點無法堅守當初的立場 每個論壇都是這樣10/04 15:51
108Fdelaluna: 某些小圈圈取暖鬥人最厲害 板主判決不偏某些人好像會10/04 15:52
109Fdelaluna: 怕會民意基礎一樣10/04 15:52
114Fdelaluna: 版主 我請您想想當初怎麼定那條板規的? 而這次的判決10/04 15:54
115Fdelaluna: 為何心境有這樣的轉變?10/04 15:54
123Fdelaluna: 我是在說其他論壇 我只是怕這邊也變得跟其他地方一樣10/04 16:33
125Fdelaluna: 另外 您所認定的標準、您接下來執行的標準 難道與當初10/04 16:33
127Fdelaluna: 定的板規二無關了嗎? 請您思考這個一致的標準10/04 16:34
130Fdelaluna: 您自己也說當初不想管板友各自的言論 真的有法律問題就10/04 16:36
131Fdelaluna: 讓板友自己法律途徑解決 那為何這次又要親自跳下來判呢?10/04 16:36
133Fdelaluna: 是版主自己承受不住輿論 還是內心的標準已經變了呢?10/04 16:37
149Fdelaluna: 那寫手呢? 算不算人身攻擊? 更何況還沒有指明對象10/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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