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VIVIC
作者 CVIVIC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4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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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噓: 有錢人的避險做的才是好,不要在那邊不懂裝懂害人!有錢人05/15 12:56
15F→: 只是可以選擇大量風險自留,並不代表不會避險!05/15 12:56
537F→: 保險到保險版做個健檢,以妳的年齡來說保費過高,妳是不05/15 13:06
538F→: 贊同妳媽用錢的方式不想給,基本上3000我覺得還好,放妳05/15 13:06
539F→: 自己這難保妳自己不會亂花,想辦法換個薪水高一些的工作,05/15 13:06
540F→: 解決的方法還有先試不要藉口一堆,妳父母拉拔妳時也沒省妳05/15 13:06
541F→: 的養育費來讓他們自己好過吧!05/15 13:06
576F→: 一個月3000連三餐都不夠,妳這輩子花妳父母多少?不想辦法05/15 13:13
577F→: 每個月多賺3000,然後想砍孝親費?05/15 13:13
611F→: 用錢方式可以溝通,告棄養一個月不只3000啦~05/15 13:16
758F推: 原po自己財務分配方式也有問題...保險不是不能買,買到沒05/15 13:53
759F→: 給自己留後路!?這輩子用父母多少自己算一下,怕妳會哭!05/15 13:53
763F→: 不想給就不要給而已,有很難嗎?05/15 13:54
769F推: 妳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妳媽媽的想法妳能控制嗎?05/15 13:57
786F推: 留後路是叫你自己存下來,當緊急備用金,保險就絕對賠嗎?05/15 14:04
787F→: 忽然有急用去哪調錢?自己要腦補認為後路是用來貢奉我有什05/15 14:04
788F→: 麼辦法?少在那邊見縫插針?05/15 14:04
102F推: 不認同原po就叫水準低?自我感覺良好?言論是刺耳但不是沒道05/13 20:28
103F→: 理,對自己的悲劇避重就輕不準別人消費自己女兒,卻又用05/13 20:28
104F→: 受害者家屬的身份間接消費鄭捷案!講一堆空話自己做了什麼?05/13 20:28
105F→: 你將自己放在道德致高點上看待事情會有盲點05/13 20:29
106F推: 法律不單純是為了討好受害人跟追殺加害者,同時必須給社會05/13 20:31
107F→: 大眾一個交待05/13 20:31
108F推: 不是因為她是受害者家屬,別人就要完全讓著她,05/13 20:33
113F推: 一群要蟑螂死,一群研究蟑螂怎麼根絕,在研究中間又繁殖幾05/13 20:36
114F→: 代?05/13 20:36
115F推: 世界上太多事沒有邏輯可言,一直強調邏輯來限制言論亦不是05/13 20:39
116F→: 一種二分法?05/13 20:39
118F推: 要不然要法律幹麻?05/13 20:52
75F推: 這就是法律!出來繼續殺,請問又要為誰難過?判決書很清楚,05/11 01:34
76F→: 被害者跟加害者的人權一樣,他必須負責,難過就多關心身05/11 01:34
77F→: 旁的人不要讓他們走偏避免下一個悲劇吧!05/11 01:34
152F推: 原po刪文了...不接受自己學會跟自己相處,全世界給她也是05/10 20:16
153F→: 沒用的,我是能體會那怨懟的心情啦~但現實就是那麼殘酷,05/10 20:16
154F→: 也不忍苛責或同情合理化哀傷,都沒幫助,希望她的家人跟朋05/10 20:16
155F→: 友能陪伴她走過去了!05/10 20:16
228F推: 對於憂鬱症患者只要對他說 : 謝謝你願意說出來持續正面陪05/10 22:41
229F→: 伴他就夠了,這是過來人的經歷,批判安慰都是多餘,每個人05/10 22:41
230F→: 的故事都不一樣不用比誰比較可憐,沒有一個人可以感同身05/10 22:41
231F→: 受另一人的痛,況且有誰能了解原原po真的沒努力過嗎?說真05/10 22:41
232F→: 的能考上托福多益高分也代表在她在求學上是很上進的,也努05/10 22:41
233F→: 力復健但効果不如預期的沮喪,畢竟我們沒經歷過對方的人05/10 22:41
234F→: 生又知道她有多悶,原原po,我是認為妳回去好好跟家人朋友05/10 22:41
235F→: 訴苦,看看有什麼地方是他們可以協助的,畢竟人生終歸要05/10 22:41
236F→: 自己走完,何苦為了不熟的人的眼光跟言語為難自己呢?加油05/10 22:41
237F→: 吧!05/10 22:41
263F推: 個性不同跟逃避問題沒有關係吧?只會影響旁人建議事情的處05/11 01:11
264F→: 理方式,如果原原po真的達到需求助身心科,所有話語都沒05/11 01:11
265F→: 幫助的,是要再助她一臂之力掉入深淵嗎?ptt這邊絕對沒她05/11 01:11
266F→: 要的答案最好戒掉,能玩桌遊也好至少有向外發展,不要沉溺05/11 01:11
267F→: 在網站,真正能幫上忙只有家人朋友,指望不認識的....別05/11 01:11
268F→: 自討苦吃!05/11 01:11
276F推: A大要反對當然是妳的自由見解~我只能說遇到走過除了代表好05/11 12:23
277F→: 棒棒,還有我們比較幸運,我們爬上來有些人還在爬,世上大05/11 12:23
278F→: 多的問題都來自自己確實沒錯,憂鬱症如果想的開就不會憂鬱05/11 12:23
279F→: ....對於這樣的患者需要極大的包容跟愛,但過度也會溺斃..05/11 12:23
280F→: .我不知道原原po的程度到哪?我遇到的是已經快無法自理的程05/11 12:23
281F→: 度,我中間也罵過訓過差點悲劇,講話要看時機,如果這個人05/11 12:23
282F→: 是妳的家人朋友妳會比較開心嗎?因為不認識所以講話直接沒05/11 12:23
283F→: 關係?在病人身上找尋優越感心態上也是自卑有事!哪天自己05/11 12:23
284F→: 倒楣到"無法自拔"時要記得自己說過的話,人的所做所為絕05/11 12:23
285F→: 對會回到自己身上,講話厚道點對妳沒啥壞處,ok?05/11 12:23
45F推: 推2樓,真的要適時切割!我最近才放生一群最用心對待的朋05/10 15:05
46F→: 友,自嘲是為了讓朋友開心釋懷,最後演變為理所當然甚至洋05/10 15:05
47F→: 洋得意的言語霸凌,那種明褒暗貶的污辱只讓我徹底意識自己05/10 15:05
48F→: 識人不清,長達20年造成我精神狀態有些許狀況才驚覺該離開05/10 15:05
49F→: !人大多都趨炎附勢仗勢欺人,或許是沒錢沒才配不上,長大05/10 15:05
50F→: 都說真心難得事實上都是向錢向權看齊,離開是對的,雖然陣05/10 15:05
51F→: 痛期仍在但舒坦多吧了!寧可接受自己沒人緣的事實也不想活05/10 15:05
52F→: 在所謂朋友的謊言舒適圈裡!沒必要搞的自己那麼卑微!05/10 15:05
1F推: 蘇**是唯一台灣沒有指定汽車修理場的保險公司,雖然還是03/21 19:28
2F→: 有配合的汽修場,但不像某些同業是要指定的非常強勢(因為03/21 19:28
3F→: 有些地方的汽修場都被列為黑名單),如果您中間要換修理場03/21 19:28
4F→: ,保險公司也不會拒絕,算是理賠風氣不錯的一家公司,審03/21 19:28
5F→: 賠金額算是寬鬆,而且整件事看起來汽車修理場的問題比較大03/21 19:28
6F→: ,您最多就是建議保險公司斟酌未來與此修理場配合與否,03/21 19:28
7F→: 怪保險公司的理賠好像有點牽強?03/21 19:28
8F推: 您可以案號提供給客服反映,基本上每家保險公司都會出現這03/21 19:34
9F→: 樣不回電的理賠人員,如果連遇到打電話到客服跟主管都不理03/21 19:34
10F→: 的,這家保險公司的問題才是很大03/21 19:34
7F推: 配卡原則上就是車商跟保險公司的業績協議,非車商以外的業01/29 23:13
8F→: 務搶業績會被車商追傭並鎖違規搶單的保險公司的卡01/29 23:15
9F→: 你自己去外面保那麼可能未來維修保養保險申請可能比較吃虧01/29 23:16
10F→: 不過理賠上其實沒差除非洗車,車商為保住業績的說詞罷了!01/29 23:18
11F→: 你詢價的保險公司如果是在簽約廠商內有可能業務會拒絕01/29 23:20
9F→: 謝謝版上大大的建議 雖然我開67萬但其實知道大約的和解金01/13 11:15
10F→: 落在50~55萬間,當初拉那麼高也是預留保險公司的議價空間01/13 11:16
11F→: 營養補給品醫生是表示術後恢復需使用並未指定品牌01/13 11:18
12F→: 這部分不列為藥費我是可以接受但應可用生活其他支出01/13 11:20
14F→: 是肇事者的車險保險公司 已有詢問過律師認為拒賠理由不足01/13 11:22
15F→: 尤其在工作損失造成實質民事損失的部分不能請領無法理解01/13 11:24
17F→: 今天會去做筆錄 但對於上法院老人家害怕且抗拒 唉...01/13 11:28
18F→: 不過還是謝謝大家的建議,雖然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但我還是01/13 11:57
19F→: 想上法院弄清楚保險公司主張是否有理,法院確定不賠我也只01/13 11:57
20F→: 能接受,產險理賠向來主觀但對於理賠依據應該還是有基本01/13 11:57
21F→: 準則,我方已提出證據,保險公司確表示僅供參考,應該是要01/13 11:57
22F→: 舉證無工作能力或無工作事實還駁回比較有理吧...如果理賠01/13 11:57
23F→: 人員權限到此也不用為難他,畢竟也只是領人薪水,但某些保01/13 11:57
24F→: 險公司拒絕理賠的主張難以說服對造無形中鼓勵對造進法院要01/13 11:57
25F→: 求和解金的風氣我真的遇到也只能無奈,難不成真的有不理01/13 11:57
26F→: 賠獎金嗎?我希望事實不是如此!這樣台灣的保險業真的讓人01/13 11:57
27F→: 無言!再次謝謝大家喔~01/13 11:57
31F→: 目前是對方出5萬 保險公司出35萬 但我怎麼算都有500K左右01/13 17:33
32F→: law請律師的費用約5~10萬 就算賠到我預計的50萬也等於沒了01/13 17:46
33F→: 我想這應該就是保險公司打的算盤吧~反正走一次法院就知道01/13 17:48
270F推: 朝聖03/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