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sirMa
作者 CsirM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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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但是是否有先審閱公聽得結果呢?10/09 16:54
12F→:美工 我沒說不好..我也沒有否認 及抹煞製作這些的辛勞10/09 16:55
13F→:只是對於使用者來說 是否"實用"才是最實際的呢10/09 16:55
14F→:當一個人肚子餓的時候 他想要一碗飯.你卻給他一窩魚翅10/09 16:56
15F→:沒錯 你對他是很好 但是並沒有滿足到他想要的要求10/09 16:56
16F→:美工不是重點..而是版規的制定以及公審公聽得流程10/09 16:56
18F→:而不能說 馬上改了 馬上實施..至少要有審閱期10/09 16:57
19F→:例如一週或者兩週..10/09 16:57
20F→:對 其實美工我也不是當重點=.=...(重點是動畫版.)10/09 16:57
26F→: 有 wanted10/09 17:01
27F→:汪踢得版規有審閱10/09 17:01
29F→: 去wanted 搜尋版規...該版從2007 開始都有這樣做10/09 17:03
31F→:並不是說公投..而是說審閱..跟執行期..10/09 17:03
33F→:我相信版主也有責任去回答修改版規的原因10/09 17:03
35F→:並不能說 沒有影響..每個版面 版規不同.就不用這樣做10/09 17:04
36F→:就像法律制定及實施都有 公告及生效期..10/09 17:04
37F→:那是否可以作到在fb版上發個公告置底說 有新版規要發行10/09 17:05
39F→:請來此版頁瀏覽 並有問題可以提出10/09 17:05
40F→:有即時性的 應該是用增加.而不是修改版規.10/09 17:06
41F→:且應該有比較及對照說 更動哪些部份.10/09 17:06
42F→:不然 在茫茫版規中 多改一個字 其實鄉民也很難注意到10/09 17:07
46F→:那樣子不完全吧? 是否我該post 別的範例呢?10/09 17:12
51F→:我是說 在審定 公開的時候需要有像下面這樣的..10/09 17:16
54F→:別人沒這麼做 不代表不是正確的行為.10/09 17:17
56F→:現在不已經是被人challenge了..如果做的更仔細..10/09 17:18
58F→:也可以減少被抨擊 被抓把柄的機會10/09 17:18
59F→:不能說公審..應該說 先發行然後執行10/09 17:19
61F→:問題說最近發生的問題不就是這樣...10/09 17:20
62F→:我是出於好意 提出 做事方法 能夠減少閒話..10/09 17:20
110F→:快點拿芒果出來07/23 13:28
113F推: 和平 理性 婊湯湯~~07/23 13:31
3F推: 推重色輕友!!!!04/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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