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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F推: 男友喜歡蓬鬆的自然大捲03/23 14:20
23F推: 那個我提醒一下,鄉不是行政法人而是「行政主體」。行政法09/18 02:54
24F→: 人是在講不同東西喲09/18 02:54
15F推: 大推艾台大09/17 01:43
12F推: 第二題之所以c是錯的,是因為所有權在物交付前仍在乙身上09/14 15:00
13F推: 而其交付之物是種類之債,故不是給付不能,而是給付遲延,09/14 15:03
14F→: 得另行交付同種類之物。09/14 15:03
15F推: 給付遲延的法律效果是231條乙負擔遲延損害以及原約定之給09/14 15:05
16F→: 付內容09/14 15:05
17F推: 關鍵在第二題是「種類之債」,世界上有其他一模一樣的東09/14 15:08
18F→: 西,所以物經毀損滅失後仍有同種類之物可以給付,所以不會09/14 15:08
19F→: 是「給付不能」09/14 15:08
20F推: 而第一題有特別表明是展覽中的那套沙發,所以是「特定物09/14 15:10
21F→: 之債」。我想你可能要在搞清處種類之債和特定物之債的差別09/14 15:10
22F→: 哦:)09/14 15:10
23F推: 至於k大所說的物之瑕疵擔保可不可以在危險負擔移轉(交付09/14 15:13
24F→: )以前即請求,原則上是不能的,只有例外情況可以,所以09/14 15:13
25F→: 我想不能用364請求。09/14 15:13
9F推: 下圖正確09/10 09:42
10F推: 請參照77年第7次民庭決議09/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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