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uckleXP
作者 chuckleXP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0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F→: MVPMODS抓的12/07 19:04
14F推: 免光碟 patch12/06 20:32
15F→: http://patch.ali213.net/showpatch/4103.html#00112/06 20:32
16F→: 我用WIN10玩 用上面的4gb_patch 還有免光碟 就能玩了12/06 20:35
12F推: 回頭上 要等郵局系統入帳後 才可以在電腦預約面試09/06 00:18
12F→:不用11/02 01:00
60F推:關鍵字『貴院』 XDD06/19 12:58
1F推:推 中榮眼科讚11/22 17:15
10F推:無因管理 民法172,174條08/16 17:33
13F推:民法172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08/16 19:56
14F→: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08/16 19:57
15F→: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08/16 19:57
16F→:(翻譯 就是你愛管閒事 就要幫人家做到好)08/16 19:58
17F推:民法174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08/16 20:00
18F→: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08/16 20:00
19F→: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08/16 20:01
20F→:(翻譯 就是你愛管閒事出事 就算沒過失 也要賠償 )08/16 20:02
21F→: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08/16 20:03
22F→: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08/16 20:03
23F→: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08/16 20:03
24F→:(翻譯: 看不董 XD)08/16 20:04
25F→:民法175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08/16 20:05
26F→: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08/16 20:05
27F→: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08/16 20:05
28F→:(翻譯: 不過你如果是要救人 法律還是會保護你的)08/16 20:06
29F→:不過弔軌的地方在這裡 首先你怎麼定義你愛館的閒事08/16 20:07
30F→:是為了幫人家免除急迫危險 還有 重大過失要怎麼定義08/16 20:08
31F→:搞不好人家玻璃娃娃你不抱他 他也不會有危險08/16 20:08
32F→:你抱了他 反而害他出事 當然要陪08/16 20:08
33F推:http://0rz.com/Nh6Luf 法條08/16 20:13
103F推:實習一年差很多 在那一年 我覺得學東西是其次08/16 20:21
104F→:更重要的是 感受一條性命背負在你身上的重08/16 20:21
105F→:你為病人決定的每一個處置 無論是對是錯 是大是小08/16 20:22
106F→:在不知不覺中 都會對他的生命延長會縮短 有一定程度的影08/16 20:23
107F→:響08/16 20:24
9F推:入學就等於被婊 分數怎麼高得起來08/14 19:07
31F推:不要唸中國醫 = =07/26 19:07